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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八回 母子计瞒天过海 避恶症有惊无险(第1页)

这回开始,咱们先从那个小院儿绕回这北京城。

却说这保酆二十四年,真真儿可算是一多事之春,打春风一吹,这北京城里的热闹一件接着一件,那新鲜,那酸爽,直叫人目不暇接,茶余饭后嘴皮子甚忙。

您问了,到底是什么事儿,要么您给说说?

得,您要不嫌烦,且听小的一个个掰手指头磨叨。

要说这头一件热闹,那绝非僧王和果府四小姐的婚事,要说这王公乌衣门第的联姻本算不得什么新鲜,可若是挪到这僧王头上可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可不?

且不说这僧王年届而立,竟是头一遭娶媳妇,就只说这北京城谁人不知,那僧王是个俗家的沙弥?

这和尚娶媳妇儿,简直比那寡妇翻墙过家家还难见,您说,新鲜不新鲜?

是以,那北京城的赌坊可是有的忙了,只以这僧王次年能不能抱上儿子为赌,下注人之多简直是搞得人仰马翻。

当然,这事儿新鲜归新鲜,可论起酸爽,可是绝攀不过这第二件热闹。

您问了,嘛呀?

呦呵,我说您还不知道呢?

您没瞧见那满京城的书生仕子们纷纷捶胸顿足,叹着憋屈,一口一个‘枉矣’‘枉矣’?

嗬,枉嘛呀?

噫!

当然是同那僧王大婚同一天的果府令一件喜事儿——那京城双卿之一的果府二小姐招了一陆姓书生做赘婿的事儿啊!

啊?

竟然真的……

诶,说书的,您不是说过那仲兰誓言此生绝非七爷不嫁么?您不是说那仲兰是一极其清高冷傲的女子么?您不是说——

得,我嘴也没开光,天灵盖上也没圈儿,这人世间的事儿,谁又能说的准呢?

却实如您所想,当那仲兰得知那夜之人是陆千卷而绝非延珏之时,当夜便欲要扼腕弃世,可那刀还未入腕,便被果新的一把老泪拦在前。

这果府内外的人都知道,果新是最疼这个孙女儿的,可除却仲兰的近身丫头圆圆,谁也不会想到那果新年过花甲,竟扑通膝盖一弯,跪在自个儿孙女儿面前,是一口一个求字,句句惹人怜见,到最后,恁是仲兰再畜生,也实在不得拒绝,最终咬破了嘴唇,含血颔首,允了句:“全听爷爷安排。”

当然,这事儿传到妇孺耳朵里,多是叹其是个好爷爷,可传到一些朝臣谋士的耳朵里,则不然。

后者更愿意相信,果新这一步棋,更多的是为果家单薄的香火承嗣留上一脉,毕竟,这‘逆祖易宗’‘弃父祖血食’的大逆不道,悖行纲常的‘入赘’之事,但凡是有些影响的门楣,都不会应允,而那陆揽籍,别管是被逼也好,是自愿也罢,以果府之势,都论不得他说一个不字。

说到这入赘,说书的还得磨叨磨叨。

您可千万别以为,这事儿同百年后的今天差不多,住丈人的房,开丈人的车,睡丈人的闺女,没事儿陪丈人把酒喝,待丈人一死,再踹了媳妇儿,搂着婊子翻身把歌这么惬意,那大清时期的赘婿,只一个‘耻辱’二字,万万不够形容——

可不?

且不说弃本姓易宗之事,为人所不齿,就只说有得看官所肖想的家财啊,地产啊嘛嘛嘛等,说书的只说——

甭做梦。

《大清律例》定:其招婿养老者,仍立同宗应继一人,承奉祭祀,家产均分。如未立继身死,从族长依例议立。

几个意思呢?

就是说,赘婿对妻家没承祀权,用个鲜明的比喻说,这赘婿的处境,就好比一骡子,马家瞧不起他,驴家也嫌弃它,甚至后人也是妻家的,也没他的份儿,那管他此生金苞谷,银玉米的天天有的吃,可那‘名节’二字,再与他无关。

说到这儿,有得看官问了,诶,你这么说就不对了,这历史上有不少赘婿也混成了人杰呢!

嘿,这我认,可我得说,那也绝非一步登天。

您又问了,那陆书生以后能混成嘛样儿呢?

嘿,那谁又能知道呢?

命运这玩意儿,只能说——

是骡子是马,出来溜溜才是。

得,毕竟咱这段子叫《痞妃传》不叫《赘婿传》,所以点到这儿,先拉到,咱言归正传,接着说那北京城的第三件大事儿,也是最热闹,搅和的全京城都鸡飞狗跳的大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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