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夜店上班,今天有些收获了,我从别人口中得到了一个地址,不过不详细,只说我姐姐住在某个小区,不过因为连名字我姐姐也时常换,我还得每家每户敲门问。
我在擦杯子,低下头,旁边的同事说二号桌的男子太可疑了,又戴帽子,又戴口罩,一进来点了酒也不喝。
而且总是时不时望向林长星你。
我疑惑地抬起眉,往那个男人方向看过去,肩宽,皮肤白。桌上的酒碰都不碰,“好可疑,是不是贩卖毒品的呢?”同事小声说。
“不要管那么多了。”我说。
接下来连续几天那个男人都坐在同一个位置,把自己遮得严严实实,离开后连点的酒一滴也没有喝。时间久了,我也不怎么在意了,那个人安安静静,也不闹事,反而像咖啡厅或者图书馆坐着的那类人似的。
太不合群的家伙。
今天上班来个爱耍酒疯的男人,他对我说下流话,手还要往我身上摸。这时候一只手横在了我眼前,握住了酒鬼伸过来的手,很用力,酒鬼疼得大叫。不是经理,是那个这段时间一直安静坐着的男人。
“你他妈的!谁啊!”酒鬼气冲冲地想要踢他,不过男人身手敏捷,一脚绊倒了他,还反锁他的双手。
“你知道老子是谁吗?兔崽子!你给老子等着!老子是混□□的!”
男人听了并不害怕。
“我等你,我是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他说,“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量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认出这个声音来。我扯掉那个男人的口罩。“谢蔷惟你为什么会在这里?”其实,我想说,谢蔷惟你为什么一直都在这里,昨天,前天,一直都在,如果没有发生这件事,明天也会在。
可是我不敢。
他看向我,也许眼睛太好看了。我突然觉得他很爱我。
他没有说话。
“你是来找我吗?”我问。
“不是。”他淡淡地说。不过,后一秒,他又说,“是。”
“我不是你要找的顾心尚。”
他仿佛没有听见我说的话。直白地说:“林长星小姐,我们交个朋友吧,我们相识的过程也挺有缘的,你觉得呢?”
“是的,当时你拿着枪指着我。”
我们两个人都笑了。
这种时候了,我倒希望他当初一不小心走火,开枪把我杀了。我说真的。不开玩笑。
你好吗?(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