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动原则的内容虽各有侧重,但又都是针对步兵战斗行动的整体提出的,连同战斗的基本目的和基本战法一起,分别从不同层次、角度和侧面,共同构成步兵战斗基本原则这一有机整体。各条原则之间相互紧密联系,在战斗中发挥着综合的指导合力。
所谓时代性,是指步兵战斗原则均为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具有所处时代的鲜明色彩,而且必然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面发展。因为任何原则,都是一个历史范畴,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实践范围内产生的.它不可能适用于一切历史条件下的战斗。如果客观条件改变了,原则还是老一套,那不仅无益,反而有害。所以,毛泽东一贯主张研究战争必须着眼其特点和发展,五十年代他曾指出:&ldo;十大军事原则也要根据今后战争的实际情况,加以补充和发展,有的可能要修正的。&rdo;在当今高技术条件下,步兵战斗原则体系中只有增加符合这种时代背景的内容,才能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所谓特殊性,主要是指步兵战斗原则在与外部的联系和比较中,所展示出的具有自身鲜明特点的内容。这种比较,既包括与合同战斗原则的比较,也包括与外军步兵战斗原则的比较。在相互比较中存在的反映特殊规律的内容,落实到具体战斗原则上,或是构成一条独特的原则,或是在共性原则中含有特殊性的内容,这将直接反映我军步兵战斗行动在遵循一般规律中所形成的创造性特色。由于作战理论、战斗编成、武器装备、官兵素质、民族特点、自然条件、作战对象等均与外军步兵有所不同,我军步兵战斗原则以毛泽东军事思想为指导,充满着军事辩证法,体现了先进的思想性和高度的灵活性{强调英勇顽强、近战夜战,体现了以劣胜优的现实针对性;继承了我军步兵的优良传统,同时吸收、借鉴了外军的有益经验,结合未来战斗的特殊需要,体现了强大的生命力。由于步兵与合成军队在编成、战斗能力、战斗范围等方面的不同,步兵战斗原则虽与合同战斗原则有许多相似的表述,但具体内容有着自身的特殊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些特色是我军步兵战术之魂的鲜明体现。
第二节步兵战斗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消灭敌人,保存自己:&ldo;消灭敌人、保存自己&rdo;的基本内涵是;步兵的一切战斗行动,其基本目的是坚决消灭敌人,完成上级赋予的战斗任务,同时力求减少己方的损失,做到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胜利。其中,消灭敌人是主要的,保存自己是第二位的。
消灭敌人是保存自己的最有效手段,保存自己的目的在于消灭敌人,只有大量地消灭敌人,才能有效地保存自己。无论是进攻遂是防御,均须牢固树立积极消灭敌人的思想,活用战法,主动而坚决地消灭敌人,绝不允许借口保存自己而消极避战。在积极消灭敌人的同时,亦要注重有效保存自己,严密组织各种防护,力求以尽可能小的代价换取尽可能大的战果,也不允许借口消灭敌人而盲目蛮干。从上述内涵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ldo;消灭敌人、保存自己&rdo;是目的性原则在步兵战斗领域的高度概括,是确定其他战斗原则的直接依据,也是筹划、组织和实施步兵战斗必须时刻把握的最基本的原则。&ldo;消灭敌人、保存自己&rdo;之所以成为步兵战斗最基本的原则,首先在于它是对战斗基本目的和本质的准确反映,是一切作战行动出发点和归宿点的集中体现。战斗作为敌对双方有组织武装对抗的特殊社会现象,古往今来,其表现形式虽然千姿百态,每次战斗的具体目的也不尽相同,但就双方对抗的最终结果看,胜在于消灭对方或剥夺其抗争力,败在于被对方所消灭或丧失抗争力。这足以表明,消灭敌人,保存自己,以小的代价获取大的胜利,是一切战斗行动所谋求的最高目标,是组织与实施战斗必须认真解决的首要问题。它不仅规范着战斗运作的基本结构和程式,而且决定着其他战斗原则的作用范围和指向。这既是被丰富多彩的战斗实践所反复证明的基本规律,也是被古今中外军事名家所共同揭示的基本原理。可以说,所有的作战活动,郝是紧紧围绕消灭敌人、保存自己这一根本目的而运筹与展开的,高开了这一根本目的的牵引,这些对抗活动将失去存在的意义。这是战争、战役和战斗的通则。步兵战斗作为战斗完整领域的重要组织部分,无疑要在这一基本原理支配下运作,将其作为最基本的原则,实属必然。
把&ldo;消灭敌人、保存自己&rdo;作为步兵战斗最基本的原则,还在于它能够为步兵正确处置战斗中所遇到的各种矛盾提供根本性指导。步兵处于战斗活动领域的最低层次,通常是在敌对双方激烈抗争的最前线进行短兵相接的奋力搏杀,对纷繁复杂的战场情况感知早、体察深,面临的矛盾多种多样,相互交织,实施正确处置的难度较大。在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战斗中,战斗态势的错综复杂性空前突出,或攻或守、或打或防、或动或静、或进或退等一系列矛盾,往往接躐而至地出现在步兵面前,需要步兵作出恰当面快速的反应。&ldo;消灭敌人、保存自己&rdo;恰恰是指导步兵正确处置这些矛盾的最高准则。不论情况多么复杂,矛盾多么突出,主要是看所采取的解决矛盾的措施,是否有利于&ldo;消灭敌人、保存自己&rdo;这一根本目的的实现,是否有利于而者的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