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帕列奥列格王朝时代的最重要历史资料中,还有塞萨洛尼基的迪米特里&iddot;塞多尼斯(detricydonesofthessalonica)的作品,他是14世纪的一位最多产和有趣的作家。在其长寿的一生中,他在几位皇帝的朝廷中都担任过高级官职。作为一个新柏拉图主义者,他在发展哲学思想中发挥了领导作用;而作为教会统一政策的支持者和静默派异端思想的反对者,他深刻地影响着神学的发展。他还是包括托马斯&iddot;阿奎纳(thoasaas)《神学大全》在内的许多拉丁作品的翻译者,对促进拜占廷帝国对西方文化的理解贡献极大,为此他经常访问西方。其涉及广泛的通信[27]和大量的修辞学作品也有极高的价值,特别是两个致约翰六世&iddot;坎塔库震努斯的讲话和一个致约翰五世&iddot;帕列奥列格的讲话,[28]以及其《狂热派统治下的塞萨洛尼基的阴暗画面》()和两封劝告拜占廷人联合拉丁人共同抵抗土耳其人的公开信(),都提供了1379年前后拜占廷帝国处于绝望境地的准确而清晰的历史情况。[29]塞多尼斯还为约翰五世起草过多个皇帝法令的前言。[30]迪米特里&iddot;塞多尼斯的弟子曼努埃尔&iddot;卡莱卡斯(anuelcalecas)的许多书信具有重要价值:他支持教会统一,反对静默派异端。1410年,他在一位多米尼克修士家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31]除了尼基弗鲁斯&iddot;格里高拉斯和约翰&iddot;坎塔库震努斯的历史作品外,我们关于静默派异端争论的信息来自静默派异端运动创立者格里高利&iddot;西奈特斯(gregorysaites)和该派以前的领袖格里高利&iddot;帕拉马斯(gregorypalaas)、大教长非罗塞乌斯(philothe),以及该派的反对者格里高利&iddot;阿辛底努斯(gregoryac-dyn)、著名的神秘主义者尼古拉斯&iddot;卡巴西拉斯(nicholascabasilas),还有就是为解决这一冲突召开的宗教会议的记录。[32][33]尼古拉斯&iddot;卡巴西拉斯还是两份关于高利贷和反对放高利贷的论文,[34]以及一个描述教会财产转让的文献的作者。[35][36]
在那些留下作品的拜占廷君主中,曼努埃尔二世&iddot;帕列奥列格(anueliipalaeolog,1391~1425年在位)是最突出的一位。这位有教养和天赋的皇帝除了完成了一些神学作品外,还是几部修辞作品和即兴文学的作者,还有大量历史价值极高的书信,它们提供了皇帝本人人品个性的生动图画。[37][38]我们还拥有数量极为浩繁且辞藻华丽的文献,都是拜占廷帝国最后几十年完成的,它们都提供了这个衰亡中的帝国的情况,特别是关于当时被希腊人重新占领的伯罗奔尼撒半岛的情况。我们还有许多关于教会统一这一热点问题的神学和辩论性作品,这个问题在佛罗伦萨宗教会议后就变得格外突出。哲学家和人文主义者乔治&iddot;基米斯图斯&iddot;普莱顿的作品相当重要,他梦想在伯罗奔尼撒半岛掀起文艺复兴运动,而学识渊博的教会统一党领袖、后来成为罗马教廷枢机主教的贝萨隆(bessarion)的作品、东正教教会著名的卫士马可&iddot;尤吉尼库斯(arkeunic)和其兄弟约翰&iddot;尤吉尼库斯(johneunic)的作品、修辞学家约翰&iddot;多西亚努斯(johndocian)的作品,最后还有帝国灭亡后君士坦丁堡首任大教长吉奈西乌斯&iddot;斯克拉留斯(nnadischolari)的作品也同样十分重要。[39]历史学家有时也能够从15世纪的诗歌中收集到十分重要的历史资料。这在被认为是左提库斯&iddot;帕拉斯庞迪鲁斯(zoticparaspondys)所作的一部诗集和乔治&iddot;阿吉罗布鲁斯(eargyropus)的另一本诗集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后者用当地语描写了1444年发生的瓦尔纳战役,为诸多历史书籍的叙述补充了许多细节。[40]
对晚期拜占廷帝国政府管理机构和宫廷事务研究极为重要的是被误认为乔治&iddot;科迪努斯(ed)的作品,该书论及世俗和教会的官职(),可能成书于约翰六世&iddot;坎塔库震努斯统治时期或其后不久。被误认为乔治&iddot;科迪努斯的这部作品对于晚期拜占廷帝国的研究如同君士坦丁七世的《论礼仪》和非劳塞乌斯的《职官图》对于中期拜占廷帝国一样极为重要。它提供了有关宫廷礼仪习俗的信息,描述了皇帝加冕大典和其他重要的国家典礼,提供了教会和行政官职及名号头衔等级序列名单,同时还附有它们的职能和各个不同等级的象征性标志。该书偶尔提到某个典礼举行的年代或官职设立的年代,因此,增加了它对于拜占廷宫廷生活和政府管理机构历史研究的重要价值。
关于晚期拜占廷帝国司法的最重要作品当属1345年由君士坦丁&iddot;哈门诺布鲁斯(nstanteharnopus)完成的塞萨洛尼基法令集。[41]由于它分为6卷而被称为《六书》,它包括民法和刑法,提供了一个有关早期立法的法律手册。它以《法律草稿》为基础,以《大法书》、《小法书》、《法典汇编》、《法律选编》、《法令新编》、《司法实践》等为补充。哈门诺布鲁斯的《法令集》非常流行,在拜占廷帝国境外也广泛使用。1335年,由马太&iddot;布拉斯塔利斯(atthewblastares)完成的《法规集》的使用范围也非常广泛,它是一部按照字母排列顺序编排的法令范本汇编(既有世俗的,也有教会的法规),该书刚刚问世,斯蒂芬&iddot;杜珊(stephendan)就下令将它翻译为塞尔维亚语。[42]这些法令汇编在被用来当作14世纪流行司法实践的研究史料时要格外当心,因为众所周知,它们包含了大量已经过时和不再使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