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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第1页)

打开背包,两个小人儿仍是在哭,蔡书魁把他们放出来,他们竟然当场就跪地不起,抱着蔡书魁的腿哭得更厉害,两双眼睛甚哀怨的看着他,好像在求他放过。蔡书魁当时就有些心软了,拿来桌上的面包喂他们,两个小人儿却对食物无动于衷,像是要绝食。

蔡书魁就把面包放在地上,等他们饿了自己去吃。旅馆里有wifi,他打开笔记本上网搜索,这才知道了这两个小人儿原来是叫红柳娃的。

红柳娃只存在于志怪小说中,从来没有人见到过其真面目。蔡书魁正暗暗庆幸自己运气好时,忽然听到一声悲鸣。回头一看,其中一个红柳娃竟然一头栽倒在地上,起不来了。上前探一探他的鼻息,竟是死了。

蔡书魁想到在网上看到的红柳娃介绍,倘或他们被人捕捉捆绑,则会绝食而死。他不过才把他们捉回来几个小时,想不到红柳娃这么脆弱,当真就死了。剩下的红柳娃哭得更厉害,蔡书魁怕他也步了后尘,忙把皮带松开,面包掰成小块往他嘴巴里送。这个红柳娃倒是乖乖的把面包吞了下去,想来红柳娃也是怕死的。

可是就这么放任他在外面也不是回事儿,捆了他会把他害死,蔡书魁忙又上百度搜,最后终于找到了一个方子,说是有个叫丘天锦的曾经抓到过红柳娃,并将其腌制成标本。蔡书魁觉得这是个好主意,也方便携带,所以依葫芦画瓢,把这只红柳娃做成了标本放在瓶子里带了回来。

陈诚看着瓶子里红柳娃狰狞的面目,心里不住泛起恶心:&ldo;你不是说想养着他么,制成了标本还怎么养?&rdo;

&ldo;你不懂!&rdo;蔡书魁嘿嘿笑了起来:&ldo;那方子奇特,虽然制成了标本,可他还是活着的,还有气儿,不信你摸摸?&rdo;

蔡书魁把瓶子打开了递过去,陈诚哆嗦着手移到瓶口,果然,可以感觉到红柳娃微弱的呼吸,竟然真是活着的。

&ldo;这东西靠谱吗?看它的样子怪恐怖的,不会吃人吧?&rdo;陈诚问。

&ldo;怎么会,这小东西除了会唱唱歌跳跳舞,另外哭一哭,旁的都不会了,能生什么事?&rdo;蔡书魁嘿嘿笑着:&ldo;以后他就是我家的宠物了,你可以来玩儿!&rdo;

陈诚笑笑,没作答。

回去的路上,陈诚身上的鸡皮疙瘩仍是没退。一想到那瓶子里被风干了的红柳娃狰狞可怖的面目,他就觉得恶心。他透过瓶子看到了红柳娃的眼睛,异常清澈的一双眼睛,没有一丝杂质,是他在人类的身上所不曾见到过的。

用他来做宠物,这样真的好吗?会不会有一天,人类也将成为其他物种的宠物呢?陈诚不知道,也不敢知道。

陈诚得知蔡书魁家出了事情已是三天后。

陈诚是在医院见到蔡书魁的,蔡书魁身上多处被咬伤,最厉害的伤口在喉咙,也是最致命的,所以他现下仍在重症监护室中,没有脱离危险期。

据说,蔡书魁是深夜被袭的,当时他家里传来了砸东西的声音,声音太大,吵得邻居睡不好觉,来敲他家门。却听到蔡书魁喊救命的声音,邻居吓得忙报了警。等警察到来破门而入,蔡书魁家已是一片狼藉,家具全部翻倒,而蔡书魁则倒在了血珀中,身上多处咬伤,且伤口怪异,长满了红毛。在他的身边有一地碎玻璃渣,像是什么玻璃器皿打碎了。

无人知道希冀蔡书魁的是什么东西,可陈诚知道。他去蔡书魁家瞧了瞧,满室狼藉中,找不到那个原先被关在玻璃瓶中的小小的红柳娃,不知道他究竟去了哪里,可陈诚知道,从今往后,或许再没人能看见红柳娃了。

人是如此妄自尊大的生物,要做自然界的统领。殊不知,总有你不知道的生灵存在,不会甘愿做人膝下宠物,而它们的灵魂,那样干净。

红柳娃,清代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三《滦阳消夏录》曾记载:乌鲁木齐深山中牧马者,恒见小人高尺许,男女老幼一一皆备,遇红柳吐花时,辄折柳盘为小圈,著顶上。作队跃舞,音呦呦如度曲。或至行帐窃食,为人所掩,则跪而泣。系之,则不食而死;纵之,初不敢遽行,行数尺辄回顾。或追叱之,仍跪泣。去人稍远,度不能追,始蓦涧越山去。以形似小儿而喜戴红柳,因呼曰红柳娃。

第三十五谈、负尸

你们在坐公交车的时候一定见过提着大包小包即将奔赴一场旅行的人,也一定见过他们中最底层的那一个群族。他们大多穿着多日未洗的衣裳,脸上被生活的重担刻出了一道道褶子,手中紧紧抓着被撑得鼓鼓囊囊的麻袋,里面装着衣服和棉被,是他们奔赴下一个打工地点的所有家当。而吴茜每天上下班坐的那一趟公交上总会遇见这样的人。

从吴茜家到公司这一段路会经过一个长途汽车站,所以不论什么时候坐车,车上总有几个提了行李的人,如果碰上了节假日,整整一个车厢里挤满了人,行李大包小包堆在地上,几乎没有一点空隙,这个时候坐公交车很是痛苦。

吴茜所在的公司做的很大,所以加班是常事,八九点回家已是早的了,不过倒避开了下班高峰期,不用和人潮一起挤公交,有时还能坐上为她一人开的专车,如此看来,也算是加班的一大好处。

吴茜记得很清楚,这一天是周五,因为隔天就是周末,所以公司一般周五不会加班太晚。她出公司大楼的时候刻意看了看表,八点五十,正好赶上最后一班公交车。和她预想的一样,公交车上已没什么人了,在倒数第二排的位置做了个衣裳脏兮兮的男人,看着约莫四十来岁,脚边的过道上放着个鼓鼓囊囊的麻袋,没错,就是装了衣服和棉被的麻袋,看样子,是这男人的全部家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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