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深知自己执政,必须取得两宫皇太后和皇帝的支持。皇帝年幼,两宫皇太后是实际掌权者。为了取得两宫皇太后的好感,张居正赞成冯保提出的小皇帝应该尊崇两宫的建议,并首开先例,为两宫太后&ldo;同加尊号&rdo;,尊神宗嫡母皇后陈氏为仁圣皇太后,生母皇贵妃李氏为慈圣皇太后。这样两宫并尊,地位上已无分别。明廷在此之前,尚无此种先例。如皇帝生母是先皇嫔妃,虽然也可以跟嫡母并称皇太后,但是没有尊号,其间嫡庶的差别是很清楚的。由是,两宫皇太后对张居正恩宠有加,尤其是神宗的生母李太后对张居正的这种做法更是心存感激。在以后的十年当中,无论是张居正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还是他对万历小皇帝的精心辅佐,李太后都全力支持。张居正既取得皇权的支持,得到李太后和司礼监太监冯保的信任,成为他们在朝廷中的代言人,又利用帝师的特殊身份,使神宗对其言听计从,于是他的执政地位越来越巩固。本来,大臣与内监勾结,不是件光彩的事情;更张旧制,讨好两宫,也有窃权之嫌。但这些对一心为国的张居正来说,都已不在他考虑的范围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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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的改革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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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工于谋国,拙于谋身&rdo;的张居正终于为自己搭建了一个施展政治才华的舞台。一场轰轰烈烈、暴风骤雨式的改革拉开了序幕。这场改革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这里仅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简单介绍。
一、整顿吏治,实行考成法。张居正是个作风稳健的实干家。他总揽全局,精心设计了改革的总体方案,并逐步推行。张居正的改革&ldo;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rdo;。他认为国家机器能正常运转,关键取决于吏治的好坏。张居正曾经说过&ldo;法之不行,人之不力也&rdo;。他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并不难,但能否认真贯彻执行才是最重要的。因此,他就先从整顿吏治入手。在他执政之初,就奏请神宗实行考成法。根据考成法的规定,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对于各项章奏,应立即转给各个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执行。具体做法就是六部在各项事务转发前,将这些待办的事情按照事情的轻重缓急,限定时日,进行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一份交六科备案,事情按时执行的就在册上注销,事情没有按时完成的就要纠举上奏;一份交内阁查考,主要是防止六科没有起到监察责任,徇私舞弊。这样一来,从内阁到六科,从六部到各职能部门,对所要处理的政务都清清楚楚,责任明确,大大提高了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
这里的六科是明朝特有的政治机构。六部负责处理或转发一切行政事务,各部的长官是尚书;同时又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的长官是都给事中。尚书是两品,都给事中才七品,但是六科对六部却有纠劾、封驳的权力。因此,六科实际上是六部的监察机关。明代的内阁本来就是皇帝的秘书班子,没有明确的行政责任,更没有监察责任。张居正以六科控制六部是明代的祖制,但是以内阁控制六科却是张居正的创举。张居正扩大了内阁的权限,这对他以后实行改革,减少各方面力量的牵制,有很大的作用。可以说,张居正以考成法统驭全局,使政令畅通,即使在万里以外的地方,朝廷下达的政令也很快就可以执行。这样既树立了朝廷的威信,也打开了张居正进行改革的通道。
张居正从具体问题入手,终于使吏治澄清,政体肃然。在政治改革取得成效后,张居正开始进行经济改革。
二、推行一条鞭法。在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是最根本的经济制度。它既是每个百姓的生存之本,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安危。张居正认真考察了嘉靖初年曾经在广州、福建、江西等地实行的一条鞭法,认为用一条鞭法代替当时实行的两税法是可行的。但张居正也知道赋役制度改革事关重大,因此,他审慎行事,稳妥推进。万历六年(1578),张居正下令全国清丈各种类型的土地,命三年完成,并规定对破坏清丈土地者,将严惩不贷。通过清丈土地,张居正掌握了全国的田产和人丁情况。在此基础上,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下令将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所谓一条鞭法,简而言之,就是把各种田赋和徭役归并和简化,一概折银征收;除了一部分力役仍旧按丁摊派折银外,全部田赋和部分力役均按亩征银。
在一条鞭法实行以前,赋役的征收是分开的,赋以田亩为征收对象,收夏税、秋粮。役以户丁为征收对象,分为里甲、均徭、杂泛三种。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就是化繁为简,把赋役合并为一,大部分改为以田亩为征收对象,政府所需要的役由政府从税款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代役。因土地多归地主所有,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农民的税收负担。而且,各项都改为折银征收,简便易行,也是一大进步,是中国自汉以后田赋征收由实物税转为货币税的一个历史转折。
实行一条鞭法对当时的社会以及后世都有重大的影响。简化了税收名目,就限制了地方胥吏借繁杂的税目对广大百姓进行苛扰和勒索,这有利于于生产力的稳定发展。征收货币税也减少了政府对实物运输储存的花费,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得到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