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保障了个人自由、信仰自由和出版自由;它也建立了立宪制政府和一个
全国国民代议机关。而实际上,立法机构并未召集过开会,统治仍然是警察
式的和绝对专制主义的,它可以任意逮捕、检查书信、严格审查报刊、禁止
一切结社集会。但至少宗教自由已经肯定实施,1808年对新教徒的最后一些
歧视限制完全取消;1809年的敕令准许新教徒建立正式组织,并可以改变宗
教信仰,还免除新教徒迄今为止仍被迫缴纳给天主教本堂神甫的捐献;1813
年授予犹太人私人举行礼拜的自由,但是还没有授予他们公民权。
巴伐利亚这种专横的和中央集权的统治推广到新合并的提罗耳便激起了
叛乱。从拿破仑的观点看来,这种统治还远不够完备。因为基层的司法机关
仍然没有同行政机关分立,行会尚未废除;虽然在1813年才采用了法国的《刑
法典》,但始终未采用《民法典》,构成巴伐利亚王国的各区域仍保持各自
的习惯法。看来蒙特热拉可能害怕法国皇帝的渗透干预,所以从1806年以
来,他压低了改革热忱的调门;或许也由于他也放弃了克服贵族的抵抗的念
头;对贵族来说,实行《拿破仑法典》是给他们致命的最后一击。降格附庸
王侯按照达成了的协议,保留了他们的财政、司法和尊荣的特权,也保留了
他们的司法机构。贵族也得以维持部分的特殊地位:象在法国一样,由于国
王的特恩颁赐了一些贵族长子世袭财产用以代替已取消了的&ldo;信托遗赠&rdo;;
此外,在1809年再度把妇女排除在贵族产业继承权之外;全国贵族编制成姓
氏谱册,并规定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则从谱册中除名,因而册上有名者的
威望反有增加;领主的司法权受到控制,但未取消。至于农民,则国家并没
有为他们做什么事。1808年宣布无偿废除农奴制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人身负
担;前一年已下令原则上要把劳役明确固定下来,但是可以赎买;并且只要
农民同领主签订一项契约,封建租税也可赎买,不过领主可以拒绝签订此项
契约。由此可见,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巴伐利亚仍然落后于其他拿破仑体系
的国家;虽然在国家与贵族二者之间的关系上,力量对比已变得有利于国家,
但是它们二者之间毕竟存在着联盟的关系。只有在没收的教会领地上,农民
通过付出补偿金,他的土地所有权才得到解放,而且仍然必须缴纳一项赎买
税。农村的旧制度则较明显地受到触动,因为在1803年已取消了乡村公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