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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第2页)

保护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斗讼律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

律。诈伪律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是关于买卖、借贷、度量衡、商品价格

规格、犯奸、国忌作乐、私铸货币、赌博、决失堤防、破坏桥梁、放火失火、医疗事故、

阻碍交通等方面的法律。捕亡律是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

唐律是在隋朝《开皇律》基础上制定的,而隋律则继承了前代的法律。唐律根据秦

汉以来封建立法和司法的经验,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罪名、刑制及司法原则加以整理,对

社会关系各主要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它集唐以前我国封建法律之大成,成为

宋元明清历代制定和解释封建法典的蓝本,并对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建立和完善

封建法制产生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被称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的代表。

宋朝的《宋刑统》,就律文而言,只是唐律的翻版。元朝的《至元新格》的20篇,

与唐律的9篇相同,其他八议,十恶、官当制度都沿用唐律。明代《大明律》、清代

《大清律例》都受到唐律影响。

日本文武天皇大宝元年(761年)所制定的《大宝律令》,有律6卷,共分12篇,其

篇名与次序都与唐律相同,而且律文的内容也很多相似。朝鲜的《高丽律》不仅在篇目

体系上与唐律相同,在内容方面,如刑名种类和对特权阶级的优待条款等,也都与唐律

极为相似。在越南,历代刑律也多仿照唐律。

《唐律疏议》不仅完整保存了唐律,还保存了大量唐代的令、格、式的内容。同时

记载了大量有关唐代政治、社会经济的资料,是研究唐代阶级关系、等级关系以及官制、

兵制、田制、赋役制的重要依据。所以,清代学者王鸣盛称《唐律疏议》为&ldo;稀世之

宝&rdo;。

48 《南史》、《北史》

&ldo;编次别代,共为部帙&rdo;

《南史》和《北史》都是纪传体的通史,作者李延寿。

《南史》共80卷,有本纪10卷,列传70卷。记载从南朝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年)

到南朝陈后主祯明三年(589年)约170年间宋、齐、梁、陈四个政权兴亡的历史。《北

史》有本纪12卷,列传88卷,共100卷。记事起于北朝魏道武帝登国元年(386年),止

于隋恭帝义宁二年(618年),包括北朝魏、齐、周和隋四个封建政权230年间的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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