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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第1页)

二十二岁那年我独自来到了M市,一个全然陌生的二线城市,和生长的北方城市与念书的南方城市不同,这儿四季分明得刚刚好,就像他一样。

我和他是通过社交网络认识的。那时的豆瓣还是个文青网站,约|炮这词儿尚算新鲜。

豆邮了一阵,好感正盛,和他唠嗑的日子消解了我对于陌生城市的恐惧,而对一个男生的期待值蹭蹭冲顶。

他太棒了,年轻、帅气,甚至还多金幽默。每次聊天结束,我总耐不住躁动的手指,上滑到聊天的顶端,回味字里行间的趣味,揣测他对我有几个意思。

我的相册里放了一张宿舍合影,四个姑娘,他问哪个是我,我让他猜。

他说最左边的,我问为什么?

他说,左边的那个最好看。

我佯装不开心,憋了30秒回复他,我不好看咱两是不是就不能聊天了?

他说,没,不影响聊天。

我说那影响啥?

他哈哈两声,插科打诨了过去,那天说完晚安后半小时,我刚回味完聊天记录,拉到最底下,他难得没立刻睡,发了一条消息给我:没说完,不影响聊天,但影响见面。

完了,我抱着手机,彻夜未眠。

后来他告诉我,原来他在评论区里看到了我和其他豆友的回复,确认最左边那个就是我,“不过没看评论区的时候,我一眼看过去就觉得那是你?”

“为什么?”

“特灵气,就像你发的影评一样,会发光。”

不是没恋爱过,艺术生感情课开得都比旁的孩子早。

我高一就会给男孩递情书了。高二开始,小树林是我最喜欢的地方,恋爱就去那里打啵儿,单身就去听墙角,不知道为什么,我喜欢听人接吻,听女孩嘤|咛,听男孩喘息,就像现在有人喜欢用软件听风声雨声听海螺声一样,我喜欢那些黏黏糊糊的欲罢不能。

自然,我也喜欢暧昧期的欲罢不能,而这个男人给我的欲罢不能是我开化来最凶猛的一次。

我认为这是丘比特的张弓声,是幸福在我耳朵边敲门。

他的豆瓣名儿叫“Zach”,一个英文名,我加了他的□□,昵称也是这个。

他是路桥设计师。我装白痴,问这是什么,在当时我应该就是白痴,确实不知道。他告诉我,说不定某次经过的道路可能就是出自他设计公司之手,说不定我仰头看见的某排路灯就是他画稿的一角。

我追问是吗,你公司叫什么名字,我以后每走到一条路我就百度谁设计的。

他卖关子,这个。。。。。。当面告诉你。

我每天的心跳都被他调戏得像撞钟,一是“Duang”得大力,二是时间固定。

他每天上午九点上班准时登Q,晚上五点下班吃饭准时下Q,不加班晚上九点准时睡觉,像个幼稚园宝宝一样规律作息。好在他们这行经常加班,吃完饭有时候会再次上线陪我聊会,后半夜加班的时候也会靠我这个夜猫子提神。

我们大概聊了三个月,这期间我和新同事把M市兜了一圈,我发现这个城市的晚上特别好看。

同事有车,穿行在高架上时,繁灯像燃放的仙女棒,将我那点儿想念也点燃,想到他,同事持续吐槽老板的负能量也被我忽视了。

网聊的那几个月,我最喜欢Q上“叮咚”的消息提示音,那简直是我的起搏器,叮咚一下,心跳便能上百,我每天就靠这点儿肾上腺素维持对陌生城市的热情。

我本孤僻,但全然陌生的人和事放大了我粘人属性,晚上一个人回出租屋特没劲,室友整日早出晚归,我和她住了两个多月,连五官都没看清。

所以我无比感恩,谢谢自己大学混了两三年豆瓣,积累了一定的小热度,谢谢可以在豆瓣上遇见他,是老天搁在M市的礼物。

我们聊到第三个月的时候见了面,出门前我卸了两遍妆,淡了清寡,浓了太俗,我甚至还把宿舍合影揣摩了一遍,最后还是日常妆出门。

我不想显得太隆重,搞得我好像很在意似的。

他说他来接我,从他说出发了那刻我的膀胱就像憋了几天的尿似的,跑去尿又只有两滴,就这么来回几趟,一卷纸都被我擦光了,终于,Q上来了他的消息:在小区门口了,你下来还是我上去?

我飞快带上房门,捧着一颗心,飞奔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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