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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2页)

想到这里,我又蹲了下来,打算再给自己小半个时辰回忆并惆怅一会儿。

概因距离皇城最近的地方,就是云安。那个我生活了将近十七年的地方。整整十七年里,我有七年都在喜欢那个人。

我十岁在云安遇见他,十七岁离开他来到柳州,自此阔别六年。如今,我已二十又三。

他是个青楼乐师。长得白净好看,身材高挑修长,手指纤细匀净。这是与他分别六年的我印象最深的特点。仔细一想,这三个特点就足以将他整个人都说得明明白白了。

可见,分别六年,我还是忘不了他。甚至除了我想瞄见却一直无缘瞄见的部位之外,关于他,我都记得一清二楚。

我爱慕青楼乐师的事情整个青楼都知道,也没人敢和我争,不是因为我太厉害,也不是因为他不出众,而是因为和我这样身份的人争男人,未免辱没她们云安名伶的名声。

风尘女子对我大谈名声二字,彼时兼乞丐一职的我觉得很有道理,也庆幸她们从来不和我争,让我一直觉得自己是最近水楼台的,也一直觉得自己还有机会。

后来我管当时这些想法叫做&ldo;人生十大错觉&rdo;。

这人生十大错觉里,还有一大错觉就是,我总认为攻略他的难度忽低忽高,导致我追了七年才晓得人家是真的不喜欢我,不是什么忽低忽高,就是高。

真正认清这件事的时候,我的内心并不崩溃,反倒很平静,平静得甚至琢磨过要给他留个字条说两句诸如&ldo;各自珍重后会有期&rdo;之类的话。

但是在我花光身上所有积蓄‐‐五个铜板,买来纸笔之后才发现&ldo;珍重&rdo;的&ldo;重&rdo;和&ldo;有期&rdo;的&ldo;期&rdo;两个字我压根儿不会写,叹了口气之后我觉得,自己还是不要丢人现眼了。

倘若我还有机会见到他,一定要做作地给他显摆一下自己现在写得了的那一手好字。

有阿笙在的每一年七夕,我都会和她说这么一句:离开他的第多少多少个年头了,我早已把他忘得一干二净。

每次说完之后,阿笙总会一边啃着玉米一边摇晃着小脑袋:离开他的第多少多少个年头了,你终究还是没能把他忘得一干二净。

阿笙小妹妹说我什么时候能不在七夕节想到他,那才是忘得一干二净。

她说得很有道理,但其实我不光在七夕想到他,他至今于我的生活,依旧无处不在。

如今的我望着天边的星子,想的都是他当年弹琴拨弦的样子,那一颗颗星星活生生被我牵强附会地连成了他的模样,望着望着,就入了神。

天上的星子好像在转,把我拉扯回了许多许多年前,我的耳边渐渐传来解语楼里年轻有钱的嫖客们的阵阵喝彩声……

我究竟是怎么看上他的呢?

就是觉得他弹琴吹笛的样子真他妈惊为天人。

他比我年长两岁,跟着他的师傅坐在鼓台边的帘子后面,为上面跳舞的伶人奏乐。

我混迹大小秦楼楚馆也有些年份了,头一回见到比跳舞的花魁生得还要好看的男孩儿,他穿着一身不大合身的素衫,眉清目秀,极认真地盯着手里的弦,生怕弹错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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