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视人民大众为俎上肉,以争权夺利为能事,集一切罪恶之大成,严重破坏了中国固
有的道德传统。以雷霆万钧之势打击魔鬼
「上海区」基于上级需求,制裁汉奸的工作,已在雷厉进行中。
自二十八年九月起至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除前文已经记述过的,重要者有以下各制
裁案:
法捕房督察长(助敌为虐)程海涛伪「特工总部第一处」处长陈明楚
伪「反共救国军第二路」司令何行健
伪「特工总部第三行动大队」队长赵刚义之外,还有王永魁、刘永、李如璋、刘纪青、
刘伯年、严蕴玉、邵范九、顾克勤等八案。这都是根据事后两年,日本方面的记录,至于各
个案情如何,笔者本人实在不能详细记忆了。
前文第三章中,约略提到:「有关制裁俞叶封的详情,将在次章中另有记述。」现在再从
头说起。
俞叶封早就有案,在笔者还没有到上海任职区长以前,局本部已经对他下有制裁令,并
且于二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公共租界新新旅馆四○七号房曾执行过一次,不过没有达成任
务,而俞叶封则安然无恙,只受到惊吓而已。
对于这件事,在万墨林先生的「沪上往事」第一册六十四页写道:「俞叶封每天都到更
新舞台捧新艳秋的场,因此,让我方行动人员获得大好下手机会。有一天,俞叶封正由久记
社名票友、唱黑头的吴老圃陪同,坐在更新舞台楼上包厢里,击节欣赏,听新艳秋的戏。蓦
地手提机关枪声急起,俞叶封机警,他立刻向前仆倒,趴在地面上,躲过那一阵弹下如雨。
吴老圃却走避不及,混身射穿不少透明窟窿,他猝然倒在俞叶封的身上,当场血流如注,气
绝身亡。」
万先生并没有注明日期,而地点也不对──万先生说的是在更新舞台的楼上包厢里;另
一记载却发生在新新旅馆四○七号房,时在二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想必所指的不是一件事
了。不过,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第一点,我们「上海区」从来不用手提机关枪制裁汉奸,
因为体积太大,携带不方便;第二点,我们没有制裁俞叶封失手误杀吴老圃的记录。也就是
说,我们绝不会命令行动人员带着手提机关枪,去到戏园子楼上包厢里弹下如雨般的乱枪射
击。俗语说,子弹没有眼睛,难道我们就不顾那些「击节欣赏」的其它观众了吗?于此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