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有个风吹草动,那还得了。可是基于事实上的困难,又不能不记帐报销呵,所以一直列为
悬案,迄未获得适当解决。这一回轮到我自己,该怎么办呢?我又不能把内中的情形说给永
荃兄听,只好暂时摆在我家里,容我与区会计陈贤荣商量再作决定。
那个时候,在租界里租房子住,已经有「顶费」了,也就是上面所列的「过户费」和「家
俱让与」的总合。这笔顶费通常都是以「条子」计算的,其中大部份由以前的租户所得,一
小部份则分给大房东。后来大房东为了多得几文,也就不肯轻易答应过户了,因而也有不通
知大房东而径自转租的。这么一来,纠纷就多了。胡永荃给我的过户费收据和家俱顶让收条
也就是全部的「顶费」。可以这么说,过户费等于手续费,家俱顶让当然要比买新的贵上好
几倍,不过胡永荃替我办的却较市面上便宜了许多。
我们谈完了有关房子的事,永荃兄告诉我,他最近还要走一趟香港;一来对那位肯出资
协助我们的热心朋友作一个交代,另外他也要办一点自己的事。我听得懂,他所谓的「自己
的事」,赚两个钱而已。不过,我眞不晓得是如何赚法。
上文曾提起过,我最近拟了一个「人事组织调整方案」,建议上级采纳实行。这个方案
是我和齐庆斌兄共同研商拟订的,其要旨是行动和情报一元化,以及扩大行动编组等。戴先
生接纳了此一建议,他覆电略称:「兄处所拟扩展沪区行动组织之计划,弟已批准;请兄物
色忠勇人员,迅行成立,所需武器,请兄设法收买。」覆电中所说的「请兄物色忠勇人员」,
指的是「就地吸收」,因为派来的干部不一定能适合当地环境,而且新训练的人员也不够分
配。还有「所需武器,请兄设法收买」一节,不是说我们缺乏这一类的武器,而运送上的艰
难繁琐。于此,笔者要特别加以说明的是:因为这就是「上海滩」所具有的特色,如果换一
处地方,也就不能完全仰赖于「就地取材」了。
「人事组织调整方案」的全部内容太复杂,有一些术语也偏重于专门化,写出来冗长,
看起来枯涩,索性就不多说了,但是,「方案」中的精华部份,也就是关于「新一组的编组
与成长」,可不能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因为在两年的工作过程中,「新一组」产了无可胜数
的「无名英雄」。
在第一章中,曾简介了「新一组」的组成及人事;下文,将较详细的记述「新一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