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又遇到了新事故,我虽不敢遽然相信竟有这等事,但事实俱在,却不容我不信。我记忆中
的经过,远不如修元兄所写的来得详细,兹再节录「dds咖啡厅又险被绑架」原文如下:
「民国二十八年十月间,沪特区曾奉戴先生电令,饬对已受敌寇收买利用之法捕房一名
姓耿的高级职员,予以制裁。此一任务,当时区部系饬由行动第四队负责执行,旋于十一月
上旬据该队队长万里浪报称,找到一张耿某小照片,但不能肯定确否耿某本人,希望由区部
觅一认识耿某者,予以鉴定。我乃函约情报第三组组长张圣才(事前获悉张识耿某面貌)于
十一月九日下午五时二十分,在静安寺路大光明大戏院售票处相候;一面另嘱万里浪,携带
耿某照片于五点半至大光明大戏院隔壁光明咖啡馆相会,以便将照片交给我,转交张圣才组
长核对。由于保持组织安全的关系,在区部所属各外勤单位彼此之间,向不准发生横的关系,
所以不使万里浪与张圣才直接晤洽,而由我居间联系,届时张组长依时应约,我亦按时到达
大光明大戏院售票处与他碰面后,卽转至隔壁的光明咖啡馆等候万里浪。不料等到五点四十
分,还未见他到来。我乃回到戏院,告知圣才,该一持有照片之同志,未曾依约前来,也许
发生事故,吾人可先离去。因在陷区从事特工,习惯上凡同志间之约会超过五分钟,便须提
高警觉,迅速撤离,盖恐对方出事,免遭株连。此次约会,因为万里浪是行动队之负责人,
在此以前,并未获情报,万有何不当行为,况且前此不久于十月十八日万队还执行过一件制
裁曹某案件,获致成功,当然不虞有他。故在光明咖啡厅比平常多停留了五分钟时间,于五
点四十分才离开。翌日(十一月十日)忽接万里浪致我一函,据称因耿某照片,昨天未曾取
到,故未依时赴约。现已取到照片,请于明日(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仍订五点半,改在静安
寺路dds咖啡馆(按:dds咖啡馆,上海当时共有两家,均为一白俄所开设。一家在上址,
另一家设在法租界霞飞路上。)会晤,面交照片。我接到该函之后,准备第二天依时亲往应
约,不过未再另约张组长,拟待届时从万里浪手上拿到照片之后,再去圣才住处,交其一阅。
第二天下午五点,我先去霞飞路一家德国人开的咖啡馆,与行动第二队内勤负责人邵飘萍(邵
系行二队队长赵圣之得力助手,亦系杜先生门下。此人与过去被杀之名报人同名,但非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