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服。
事实上,不能不承认,是我们的侦察工作做的不够彻底的原故。我们事前只知道高朗街
二十七号这是汪的寓所,却不晓得还有二十五号那一幢是打通了的。
若不是当时直觉的误以为趴在床底下的那个人就是汪某,也一定会继续的搜索下去,一
直到发现汪某为止。即使事先不了解两幢房子合而为一,也会在搜索行动中发觉的。
曾仲呜如果不是钻到床床下掩蔽了头部,鲁翘、鉴声都认识他,在没有制裁命令的许可
下,绝不会对他开枪。也就是说,若从门洞里能看清楚了曾仲呜的面孔,那以后的情况就大
不相同了。
由于以上这三点因素,有的是人谋不臧,有的是机遇巧合,因而阴错阳差,终于肇致了
这一重大的挫败。
照当时执行的情形,在深夜之中,历经利斧砍锁,大脚踹门,对汪宅闻声出视的人,连
续开枪,又把房门劈开一个大洞。这一连串的动作,不但耽搁的时问迥长,而且也发出惊动
四邻的声响;虽然里里外外都有人警戒,也要提防电话报警,或是当地警探的随时掩至。因
而,是否心理上有点张皇,也很难讲。
我也想过,当时要不是情感冲动,稍微冷静一点,沉住了气,等过一个晚上再干,临场
再从容一些,也许就可以一举成功这段历史也就改写了。
内容提要
为了这件案情离奇的行动工作,我和鲁翘二人,私底下不祇一次的检讨过,其所以致误的原
因,除侦察不实外,应归咎于一种心理上的错觉。一向爽朗的鲁翘兄,他认为「冒失」、「莽
撞」容或有之,如果说临场「慌张」到随便乱开枪,那就太过份了。总之,我二人都体会到:
事情既然不成功,多说无益,应该承担违个失败的责任。
真的,我们还想重整旗鼓,再干一场,可是我们虽然余勇可贾,已经时不我与了。就在第二
天夜里,接奉来电,急召笔者先自返渝,翌日即买棹成行。
曾仲鸣重伤乃至死亡,前者是挂误,后来又因失血过多、医术太差有以致之。这走一件憾事。
为了曾仲鸣之死,汪精卫曾写了一篇「曾仲鸣先生行状」,以示悼念,虽然情文并茂,但总
有些儿作状。
此外,汪又自撰长文「举一个例」为他的「主和」作辩解,并提出「国防最高会议第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