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然飞起来了?”
朱任侠一脸不可思议的在路边休息,小白悠然的在路边吃着有些枯黄的杂草。
黎平城附近有一条大河,植被得到了滋润,并不像饮马镇那样干旱。
金珠负气策马,很快就把朱朱任侠甩开。
一开始扭头还能看到他和白马的影子,随着胭脂血全力冲刺,后面的一人一马便逐渐消失的无影无踪。
一口气跑了二十多里地,唯恐朱任侠遇见意外,金珠便减缓了马速。
“哼……还不愿意跟我共乘一骑,你以为我愿意跟你骑一匹马啊?还不是担心你那三脚猫的功夫不能自保。”
金珠一边策马,一边不停的扭头眺望。
“这匹白马不至于这么慢吧?胭脂血都小跑了,竟然还没看见朱任侠的影子?”
又走了三四里,胭脂血甚至已经在踢踏着小碎步,依然还是没有看见朱任侠的影子。
“坏了,朱任侠不是遇见拦路打劫的强盗了吧?”
“不对啊,此处距离黎平城不过二十多里,不可能有强盗土匪在此活动吧?”
金珠开始着急起来,甚至打算拨马回去寻找。
“这一路连个岔路都没有,朱任侠不可能会走错路啊,我找个树荫再等他一会。若是还没赶上来,那就得回去找他了。”
金珠有些后悔了,自己实在不该使性子。
朱任侠不愿意和自己共乘一骑,想来第一是为了不让江阿秀误会,第二就是担心给自己带来流言蜚语。
“这个呆子真是个不解风情,不过倒是个真君子,我以后绝不能再欺负他。”
“咴……”
就在金珠失魂落魄的时候,胯下胭脂血忽然发出一声兴奋的嘶鸣,就像阔别了许久的姑娘见到情郎一样撒开四蹄,向前狂奔了出去。
“胭脂!”
金珠被诳了一下,急忙双腿猛地夹住胯下坐骑,双手使劲勒住缰绳,“你要找死啊?差点把姑奶奶……”
话未说完,金珠忽然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正在路边的一颗柳树下打盹。
“咴……”
胭脂血被踩了急刹车,发出一声嘶鸣,人立而起。
“朱任侠?”
金珠一脸不可思议的擦拭了下眼睛。
我去,不是朱任侠又是何人?
旁边还有刚买的白马正在悠然自得的吃着青草。
“怎么回事?”
金珠一脸懵逼,大脑CPU直接被干的冒了烟,绞尽脑汁也想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