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它!”
一九九八年八月七日清早,在中回台湾写(最后附告:我已跟台大医学院骨科主任韩毅
雄医师、法医学科主任陈耀昌医师初步谈好,我死以后,将捐出遗体,做“大体解剖”,然
后做成完整骨骼标本,永远悬挂子台大骨科,除嘉惠医学教学及研究外,恨我入骨者亦可髑
髅相见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