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性不开口,我仍低着头,但嘴角的微笑没有消失。
电梯到了楼下,真有点依依不舍。
他走在我身边,怎么,同路?
如果他请我去喝一杯啤酒,我会同往,反正我要到“牛与熊”去松弛一下。
他没有邀请,我只得往前走。
他也没有离开,紧随我。
忽然之间,熙来攘往的人群一点作用都没有了,他们以慢动作淡出,整条街上,只剩我同他两人。
是,我们没有握手出也没有问我是否要去跳舞,但已经有那种暖洋洋的前奏
他随着我进酒馆。
女侍认得我,给我取来例牌饮料。
我们坐在小小圆桌边,面对面,膝头几乎碰到。
我努力想开口说话,但不知应说什么,总不能问“先生贵姓,到什么地方玩多”,况且我知道他贵姓,本市每个人都知道他贵姓。
看情形他也在努力思索,奈何终于没说一个字。
他会不会当我是哑巴?
就算是,也不重要,因为我没有非份之想。
倒是他,该利用这个机会好好放松,很难得有人坐在他对面而不喋喋地求他签名的地步,真不容易。
为什么要求签名?是否要证明的的确确见过该位名人?真是奇怪的心态。
才想到这里,四周围已经有人转过头来看他,同时窃窃私语,特别是女孩子,已经有所行动。
他也注意到,露出烦恼的神色来,双目中且有一丝无奈。
我匆匆喝完手中的黑啤酒,放下钞票,站起来走。
有几个女孩子叫他的名字,我们假装没听见。
走出酒馆,他的情绪已经低落。
我扬手叫了部街车,他替我拉开车门。
我向他点点头,上车而去。
这是我毕生最奇特的一个约会。
毫无疑问,他喜欢我,因我对他的名气不感兴趣。
这是真的,我只对他这个人有好感。
如果他要见我,他知道我在何处出没,如果我要见他,我可以打开报章杂志。
但是名气与他,已不能分割,两者共用一个心脏,如连体婴,分割会导致死亡,没有可能他会做回一个普通人,况且普通人也不好做,做名人做久了,早已忘记如何做普通人。
我很同情他,希望也有人同情我。
下雨了。
细丝毛毛雨,懒得打伞,淋湿的大衣只要抖一抖,又可以再穿上。
这一季我挑了件大红的呢大衣,因习惯低头走路,过马路危险,希望红色引人注意。
电梯还是那一部电梯,工作还是那份工作,人还是那个人。
他总比我先在电涕里,故此他的出没点在高几层,我们已是四十二楼,上面只余五层。
那五层大部份是律师行,大概是来找法律顾问,而且来得很频。
实不应花太多时间在他身上。
过没多久,我跟老板到夏威夷出差。
这是一个全世界最闷的地方,有人说,在夏威夷,不能同一日晒太阳或游泳,要分开来做,否则第二天不知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