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则徐等人笔下,中国以非常小的代价取得了极大的胜利:计是日接仗五时之久,我兵伤毙者二名,其受伤重者二名,轻者四名,皆可医治。师船间有渗漏,桅篷亦有损伤,均即赶修完整。嗣据新安县知县梁星源等禀报:查夷人捞起尸首就近掩埋者,已有十七具。又渔舟迭见夷尸随潮漂淌,捞获夷帽数顶,并查知假扮兵船之船主得忌喇士(即道格拉斯)手腕被炮打断,此外夷人受伤者,尤不胜计。[11]
必须指出:林则徐等人并没有亲临战场,他们奏报中有关此战的经过得自于参战的水师参将赖恩爵和新安县知县梁星源的禀报,有关战果的报告,同样存在夸大的成分,不足为据。
客观地说,九龙之战中英双方并没有胜利者和失败者,仅仅是双方首次试探性的武装冲突,特别是英方最有战斗力的&ldo;窝拉疑&rdo;号并没有参战,因此,九龙之战根本无法体现双方真正的军事实力。但是九龙之战使林则徐乃至道光皇帝都产生了轻敌的思想。
林则徐经此一战,认识到&ldo;英夷欺弱畏强&rdo;的本性,却认为仅凭广东师船即可使&ldo;奸夷胆落[12]他与邓廷桢于9月6日向外国商人货船发布告示,历数义律挑起战争的罪行及王朝军队的强大:七月二十七日,义律竟敢纠集大小夷船至九龙,开火袭击巡洋舟师,从午之戌刻,多次进犯,伤我官兵。由于彼先来寻衅,本大臣、部堂惟有谕饬集结强大水陆官兵,联合歼除,制其死命、试问,夷兵众多焉能及我万一?夷人枪炮虽属锐利,其弹药岂能长期使用而不消耗?若其冒险进埔,将立被焚烧为灰;若其敢于登岸,则许一切民人将其捕杀,该夷安能不惧?
因此,他告诫商人们不能与义律捆绑在一起,而应该听钦差大臣的旨令,&ldo;各宜速即自行离散&rdo;,否则&ldo;势将玉石俱焚[13]
处于深宫的道光皇帝,接到林则徐&ldo;九龙之战&rdo;捷报后,立即朱批林则徐等的奏折说:&ldo;既有此番举动,若再示以柔弱,则大不可,朕不虑卿等孟浪,但诫卿等不可畏葸。&rdo;并发布上谕称:我兵先后奋勇,大挫其锋,该夷等自必畏慑投诚,吁求免死。惟当此得势之后,断不可稍形畏葸,示以柔弱。……著林则徐等相度机宜,悉心筹画。如果该夷等畏罪输诚,不妨先威后德,倘仍形桀骜或佯为畏惧,而暗布戈矛,是该夷自外生成,有心寻衅,既已大张挞伐,何难再示兵威。[14]
正是这种迷漫于君臣之间的天朝之大和轻视对手的文化心态,成为导致日后鸦片战争中国战败的根本原因。
[1]广州文史研究馆译:《鸦片战争史料选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05页。
[2]胡滨译:《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46~447页。
[3]这位郭士立,就是1832年与东印度公司间谍林赛乘坐阿美士德号沿中国海北上,进行间谍活动的甲利,又名郭实腊。1803年出生于普鲁士东部一个裁缝家庭。四岁丧母,少年时曾从铜匠为学徒,15岁学阿拉伯语和土耳其语。1823年,入荷兰教会学习。1827年受教会派遣来东南亚一带传教。1829年脱离荷兰教会,和英国传教士、商人和外交官建立广泛联系。1831年来华,7月进入中国水域,9月抵达天津,并北上辽东半岛,旋南下,12月抵达澳门,受到传教士马礼逊的接待。郭实腊以亲身经历证明,可以冲破清政府的重重禁令,到广州以外地区进行传教或贸易,中国大门可以由此打开。在澳门,郭实腊入乡随俗,身穿唐装,一面行医,一面传教。1832年乘坐阿美士德号作间谍侦察之后,又乘大鸦片贩子查顿的商船第三次沿海北上,到达东北牛庄(今营口),沿途大肆贩卖鸦片。根据三次航行,他出版了《1831~1833年在中国沿海三次航行记》一书,并一举成名。他在书中鼓吹打开中国大门,成为殖民者采取侵略行为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4]胡滨译:《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第447页。
[5]胡滨译:《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第447~448页。
[6]胡滨译:《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第444页。
[7]严中平辑译:《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庄建平主编《近代史资料文库》第4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第125~126页。
[8]严中平辑译:《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庄建平主编《近代史资料文库》第4卷,第126~127页。
[9]胡滨译:《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第444页。
[10]严中平辑译:《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70页。
[11]《钦差大臣林则徐等奏为英领义律率船偷袭已予反击及葡人代为转圜折》,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680页。
[12]同上书,第680页。
[13]广东省文史研究馆:《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10页。
[14]《英船开炮逞凶著钦差大臣林则徐等不可示弱相机筹划并奖励有功员弁事上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703页。
7-2澳门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