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理应提醒,在苏维埃年代,拉脱维亚人从来不曾受过任何歧视。不仅如此,而且他们甚至还被提拔到苏联最有威望、最重要的岗位上‐‐执行监察职能,指挥强力机关的岗位(在众多的人当中,我只想提两个名字‐‐阿?佩尔谢和鲍?普戈)。在拉脱维亚的俄罗斯人,一直非常尊重拉脱维亚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看来,俄罗斯人似乎应该有权希望拉脱维亚人同样回报吧?
拉脱维亚的非公民,人人都有一份奇怪的证件,他们的地位就被这份证件固定下来。在这份证件上,他们被定为&ldo;外来族群&rdo;,就像是一种具有节肢的外星人,一类硕大无朋的蜘蛛,应该被消灭……
该国的某些代表证实了这种意图,他们宣称:必须尽快清除非公民。怎么清除?难道还要建一个新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吗?
俄罗斯人是具有强烈正义感的人,把他人的尊重看得比物质福利还要重,因此,卑微的地位使他们极其难过。尽管他们不会因为痛苦而到处去大喊大叫,但他们痛在心上。不过,此时此刻他们的心中所想很难猜测。有一句很好的谚语,叫做&ldo;投我以桃,报之以李&rdo;。人们之间,各族人民之间的正常关系,只有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至少要做到平等、忍让。这个尽人皆知的道理,政治活动家们应该永远记住。但是,遗憾得很,拉脱维亚当局在对待我们的同胞方面,却绝对无视这个道理。
我不禁要把&ldo;民主的&rdo;拉脱维亚同不久以前还是不民主的南非共和国作一个比较。迄今为止,拉脱维亚的长期居民中,有1/3(约为70万人)没有被承认为该国公民,尽管他们从前与该国其他居民处于同等地位。俄罗斯人从1666年开始,就大批定居拉脱维亚,因为当时在俄罗斯发生了教会分裂,在拉脱维亚有许多古老的信徒派教徒定居。及至18世纪,整个拉脱维亚纳入俄罗斯版图,所以俄语在那里得到了广泛普及。
1991年拉脱维亚议会作出决议,只承认1947年6月17日以前拥有拉脱维亚国籍的居民及其后裔为拉脱维亚共和国公民。40‐50年代出生于拉脱维亚和终身居住在拉脱维亚的&ldo;非公民&rdo;,有权申请授予只到2000年为止的公民权。
这样,拉脱维亚长期居民中,有1/3的人被剥夺了所有政治权利和进入国家职能部门工作的可能‐‐确而言之,和1994年以前南非共和国的黑肤色居民一样。
被剥夺拉脱维亚居民登记权的人(即所谓&ldo;圆戳人&rdo;‐‐他们首先是少数族群代表),同时也被剥夺了一系列自然的和生活必需的权利,如劳动就业、获得各种社会补贴‐‐包括儿童补贴‐‐的权利。
由于短时间离开过拉脱维亚,成千上万的人不能重新取得在该国国内定居的合法权利。他们成了必须驱逐出境的&ldo;非法人士&rdo;,尽管其中往往有出生于拉脱维亚和在当地生活了大半辈子的人。这种状况就是1996年发生众所周知的拉维里?雅古金在陶格夫匹尔斯自焚事件的原因。
政府当局拒绝给由少数族群代表组成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拉脱维亚的公民与非公民在享有权利方面的差别,举凡由法律及受法律约束的法令所规定的,就有68条之多。这些条款直接禁止非公民从事多种职业,也是从前南非共和国推行过的《工位备用法》(只为白人备用)一类种族隔离法的翻版。
例如,非公民无权经营药店(难道政府当局担心可怕的俄罗斯人毒害可怜的拉脱维亚人?),禁止充当消防员,不许做私家侦探、武装警卫、律师及助理律师、国家官吏,不准经营和维修飞机等等。除了这些职业禁令之外,还须加上由法律和受法律约束的法令所支配的对非公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的侵害。至于土地私有权、议会和地方自治机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更是无从谈起了。
歧视非拉脱维亚人的基本手段,正如我已经说过的那样,就是掌握(或不掌握)拉脱维亚语。对掌握语言、历史知识和该国基本法律知识的要求提高了,这就构成了获得公民权以及获得相应的政治和其他权利的主要障碍。我不认为1918‐1922年内战期间在俄罗斯占有特殊地位的拉脱维亚人会精通俄语。据历史学家谢?彼?梅利古诺夫的资料,在莫斯科全俄契卡机关的2000人中,有3/4是拉脱维亚人。
根据拉脱维亚内阁的决议,能够获得失业者地位(有获得生活补助和社会援助的相应权利)的,只有受过拉脱维亚语教育或拥有掌握拉脱维亚语证明的人。
俄罗斯国家杜马不止一次研究过俄罗斯人在拉脱维亚的地位问题,向该国发出过声明和呼吁,甚至讨论过对这个国家实行经济制裁的法案。俄联邦政府不支持这一法案,因为不希望与邻居产生龃龉不和。然而拉脱维亚政府当局却把俄罗斯国家杜马发去的呼吁和声明,像对待讨厌的苍蝇一样丢到一边。
2005年5月,拉脱维亚议会紧急批准了欧洲委员会的《关于保护少数族群》的框架公约。俄罗斯外交部长谢尔盖?拉夫罗夫把这次批准行动,称之为庸俗的亵渎行为。全部问题在于拉脱维亚政府提出的两点修正意见:不许在街道名称标牌上和地图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不许在国家和市政机构工作中使用少数族群语言,尽管在框架公约第10和11款中,清楚指明少数民族有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