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书”中《五十·五十·易》上下两册,其中下册经警备总部以“淆乱视听,挑拨政府与人
民情感”云云为由,予以扣押,井通令各级学校、警察机关……
等有关单位,清查报缴;但该丛书上册,却漏未查禁。不料令下之日,部分下级执行人
员却弄不清楚,索性见书就查,以致该丛书上册,也难以幸免,一并由台北市政府出具大量
查扣收据,满载而归。到了六月二十四日,我由龙云翔律师代理,向台北市政府提出“损害
赔偿请求书”,告诉他们:“正因为贵衙门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以强迫手段,违法
扣押未经查禁之书籍,致使请求权人所发行该丛书‘上册’除被违法扣押四十六本外,其余
未扣押部分,也因而不能陈列出售,妨害请求权人发行、出售之权利,损害请求权人可得预
期之利益陆仟玖佰零壹元(内舍己扣押四十六本书价陆仟玖佰元及未扣押部分优待为壹
元)。”台北市政府收到我的“损害赔偿请求书”后,自知理亏,且知我来者不善,决定屈
服。乃在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在法规委员会召开协议,主席林秋水,由洪以逊
代,另有新闻处赵鹏科长等,一共五位,与我达成“台北市政府国家赔偿事件协议记录”,
确定“本府部分执行人员误扣上述丛书上册属实,本案本府有赔偿责任”。八月二十九日,
开出损害赔偿国库支票“陆仟玖佰零壹元”,其中陆仟玖佰元是已扣押部分的折现;壹元部
分就是优待的罚金,于是我领走了有史以来第一宗的此类政府赔偿,大获全胜矣!
在台北市政府被我罚过一元后,高雄市政府又被我逮到,也罚它一元。全部经过,比罚
台北市政府还精彩。一九人五年四月十五日,我出版了《我给我画帽子》一书上市,高雄方
面,由盐埋区大仁路一四一号孙慧珍代为销售。不料到了六月二十七日,有警员王聪琰者,
跑来查扣,并出具编号第0三九三三四号“高雄市政府取缔违法出版品录影节目带三联单”
一纸,以资证明。因为这本书并没查禁,这下子被我抓到机会,遂在八月十日,去函国民党
高雄市长苏南成,指出:“因台端台南市长任上,本人曾写文章揭发台端为‘台湾第一不要
脸,,全市哗然,议员且纷纷以台端无耻为询。今日台端走马高雄,自然有假借职务上之权
力、教唆下属王聪琰、非法扣押上开书籍、妨害本人依法发行权利之嫌,显已触犯刑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