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台湾一部分的言论(包括短篇文字与专著),可能有若干也说得过分一些(或在
文字上故意卖弄聪明,使人不快),不免与政府及社会若干人士以难堪的刺激,但我们必须
知道:
人民(尤其是青年)对政府及占有有力地位人士的责难,或对一般现状表示不满,往往
不免过分,这在一个专制或民主国家,都是司空见惯的常事,用不着十分认真,尤其懂得在
今天有同舟共济必要的朋友们,更不可运用刀笔的方式,非把少数人置之死地不可!大家必
须了解,真正要阻遏言论自由或禁止某一类书籍发行,并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
我觉得:关于这一方面,政府与社会有力人士的。‘容忍’精神,还有提高的必
要……”左舜生这些话,显然是为我而发,并且,由于胡秋原写过一本《同舟共济》的书,
左舜生文中呼之欲出,更为明显。难怪后来胡秋原要大力攻击他。我对左舜生这一义助,至
今不忘。在谈话中,左舜生告诉我一个故事:他在延安时候,见到湖南老乡毛泽东,毛泽东
激越他说:“蒋介石总以为天无二日,民无二王,我‘不信邪’,偏要打出两个太阳给他
看!”毛的悍气,于斯乃见!
自文星时代起,我虽“暴得大名”,但耐人寻味的是,我的大名,在台湾却被多方面的
封锁。封锁的方式众多,有的方式,且已到了有趣的程度,试以方式之一——“不提李敖之
名”为例。“不提李敖之名”,情况有三:第一类是“不愿提法”、第二类是“不敢提
法”、第三类是“不肯提法”。第一类“不愿提法”像徐复观说的:
本人从不以李敖为文化讨论中之对手。年来每遇友人告以“李敖又在骂你”等类之语言
时,本人即闭口不出一语。不仅年来本人笔下,从不写“李敖”二字;即与本人有关之《民
主评论》,外来稿件中如有提及李敖之姓名,亦必将该段文字勾勒,不惜因此引起作者之误
会。李敖诉状中所称之“李某”,系本人转述一位台大教授之言。今日口中不能不称李敖之
名,笔下不能不写李敖二字,乃在法律尊严前所不能不忍受之精神虐待。
徐复观最后被“逼”得“口中不能不称”、“笔下不能不写”李敖了,他好可怜哟!
(他的作风,使我想起六朝之时,中国人家讳趋严,绝口不提自己爸爸的名字的事,徐复观
当然不会把李敖二字当成父讳,但却巧合如此!)第二类“不敢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