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知道她一只小猫,从哪里知道的工作要签合同,特意提出要他帮忙看合同条款,说是怕自己自己这么可爱一只小猫被人卖掉怎么办。
南与墨啼笑皆非。自己集团旗下的公司,在合同里做手脚,卖掉自己的猫?
滑天下之大稽。
可能只是新鲜人世间的一切事务吧。
就当是配合她玩了。
签了合同也有好处,那就是以后有事情,公司出面会更理直气壮、名正言顺。
这么一想,小安若竟然比自己还有远见。
孟总听说要安排合同的时候,倒是没有任何异议的就答应了。那人家太子党下来体验民生,流程当然按照太子党的要求来啊,没毛病。
既然牵扯上合同了,就算是陪孩子过家家,南与墨也是逐条逐句的看。
这一看,孟总不愧是做娱乐公司老总的人。
分成比例1:9,公司拿1,安若拿9。经纪人和其助理团队,工资全部都由公司承担,艺人个人名义发奖金,公司不予干预。
承诺可根据艺人需求提供工作资源,但绝不干预艺人的工作计划。
另外,合同一签一年,艺人可以随时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若公司想终止合同,则需要至少提前三个月向艺人发出正式通知。艺人违约,需向公司赔付违约金1元人民币;公司违约,则需向艺人赔付1亿元人民币。
南与墨扶额。
好吧,陪孩子过家家实锤了。
合同一签一年,就算是超一线也不过这个待遇了吧。
艺人还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合同,违约金一块钱。都可以随时终止了,还哪来的违约?何况就一块钱的约,违了就违了吧。
公司反而要提前三个月向艺人发出正式通知?违约赔一亿?
南与墨不禁抬头看了看正一脸正义、公正无私端坐在对面的孟总。
我是不是该让人好好查查朱雀娱乐了?
旗下艺人如果都签的是这个合同,哪怕只占一条合同内容。朱雀离破产倒闭就不远了。
察觉到大老板在打量自己,孟总正义的脸上,表情更是大义凛然。
心里想的却是:合同可是我亲自草拟敲定的。陪太子读书谁不会,南总能挑出一个不是来?
我老孟就是太优秀了。
在场的几人,这份合同除了孟总吗,和现在正在看的南与墨,也就是胡三筒看过了。
但他更是丝毫没有觉得哪里不妥。
甚至脑回路在某种程度上还和南与墨重叠了。
既然南山集团是是小安若铲屎官的集团,那就是小安若的东西,在自己家玩,还用签合同?
不过就是一个表面的东西罢了。
分成比例1:9。他第一次看合同的时候就提出过异议,就应该公司一成都不收的。
但是孟总坚持,说一成都不收不合适,那合同也就没有意义了。那一成收回来也是给经纪人和助理发工资的。或许不够,公司再出钱补贴。
胡三筒坚决反对,表示自己完全不需要安若给发工资,只要公司负责助理团队的工资就可以了。
其实他更想说,助理团队工资也可以由自己出。
但现在一猫一狐的关系还不适合暴露出来,于是也就压下了这个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