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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第1页)

据说这2亿元台币的贷款,至今尚未归还。虽然饭店如今已发展为一个雇员600

人,资产总额23.16亿元台币的大企业。1986年时,它的营业额已达15.82亿元台

币。&ot;台北市银行&ot;由于是债权银行,因而特地组成了一个&ot;圆山大饭店管理委员

会&ot;,由&ot;台湾省府主席&ot;担任主任委员。不过,谁都知道,圆山饭店后台强硬,

这个管理委员会是不可能发生什么作用的。于是,这个既非国民党当局公营,又非

民营,形态特殊的观光大饭店遂长期以非正常的状态维持着。它并未向台湾&ot;经济

部&ot;作过公司登记,不过它似乎又有营利企业的身份,因此在财政资料上可以查出

它的发展状况。

不过,据说自蒋经国逝世后,台湾传播媒体探讨了圆山大饭店的合法性问题后,

圆山大饭店管理人士已开始和台湾&ot;经济部&ot;接洽,考虑取得合法之身份。当然这

一过程中自然会有许多波折。

1988年3月,&ot;立法院&ot;&ot;立法委员&ot;休钰祥质询&ot;圆山大饭店究竟属于何人&ot;?

台湾&ot;交通部长&ot;郭南定不得不出面辩称;圆山饭店属非营利性的财团法人所有,

其土地是向台湾省政府租用,并要缴付营业税的。

郭南宏表示:圆山大饭店的前身为圆山俱乐部,当初经济不发达,旅社很少,

接待外宾有困难,因此,由黄仁霖借用台湾旅社成立圆山俱乐部,用以接待外宾,

后来更邀请尹仲容、董显光、俞国华及周宏涛等四位共同捐款五十万台币,成立财

团法人,经营具有国际水准的旅馆以接待&ot;国宾&ot;,发展观光事业,促进&ot;国民外

交&ot;。其附属事业是圆山大饭店,已办妥营利事业登记,也领取发票,并缴纳税款,

土地向台湾省租用,订有租约,每年要缴租金,且每年有完整的会计制度,其盈余

及基金的利息都归财团法人所有,如财团法人结束,则归台湾省所有。因此,其营

业状况都照规定办理。

郭南宏说,此财团法人设有董事9-11人,董事不能分取任何利益,或支取酬

劳。在董事中有两位是当初的捐助人,也就是俞国华和周宏涛。郭南宏称:他们在

公余之暇推动公益事业,不支取待遇。根据&ot;司法院&ot;的解释,公务员担任财团法

人的董事,并不违反&ot;公务员服务法&ot;第十四条的规定。特别是俞国华在担任&ot;行

政院长&ot;以后就请假,并于1987年辞去了董事的职务。因此,圆山大饭店是属非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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