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贫积弱、饱受欺凌的中国和东南亚各国的善良老百姓不会忘记日本侵略者给他们带来的灾难,但是,美国出于一己之需,却在战后迅速改变了对日本的态度。对日本战犯的大赦无疑是放虎归山,这不仅是对中国和东南亚各国人民的极大伤害,而且也为日本右翼翻案否认侵略历史埋下了祸根。
这正应了梅汝璈说的那句话:宽大固是美德,但是姑息、畏惧,却是懦弱。
梅汝璈研习国际公法多年,对于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中的奥秘是十分了解的,他深知&ldo;利益原则&rdo;的作用与分量。中国前途未卜,苏俄咄咄逼人,美国的全球战略决定了它一定会保存天皇扶植日本,至于中国和东南亚各国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民族情感,则很自然地被搁置起来了。作为&ldo;五强之一&rdo;,作为与东南亚各国很不一样的文明古国中国,不但其日后的发展不能受到关照,而且连她在刚刚结束的战争中所做出的惨痛牺牲和决定性贡献都面临着被遗忘的危险,这怎能不令人扼腕叹息!
◆近代天皇权力巨大
1948年11月30日的《申报》刊载了梅汝璈的谈话:&ldo;在第二轮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得到无数的证据,足以证明他(日本天皇)即使不是日本侵略战争阴谋的发起人之一,至少也是一个消极的阴谋参加者。这一点,即足够构成从犯的罪名。&rdo;
尽管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确立了若干正确原则,但在梅汝璈看来,仍然是&ldo;留有众多遗憾&rdo;,而其中最大的遗憾在于让日本天皇裕仁逃脱了战争责任的追究,从而造成日本一些政治势力和民众长期拒绝对战争进行深刻反省和忏悔,政治上长期右倾化。
事实上,天皇裕仁在日本近代天皇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其具有不可推卸的战争责任。日本的近代天皇制,实际上就是专制主义天皇制,天皇理所当然地应对一切重大国事承担法律责任。
天皇制在日本经历了古代、近代及现代三个发展阶段。
日本的古代天皇制经历了一个较长的酝酿过程,从6世纪末圣德太子摄政时期开始经大化革新至8世纪初制定《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正式确立下来。随着天皇制的形成,天皇也开始被神化了。公元8世纪初期成书的《古事记》和《日本书记》关于天皇传世肇国的叙述,把天皇说成是天照大神的子孙,来统治日本这一&ldo;万邦无比的神国&rdo;。然而,在古代10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天皇并非始终处于掌握最高权力的地位,大部分时期成为&ldo;虚君&rdo;,天皇只是作为神道等某种宗教信仰的象征而存在,成为日本封建制度的陪衬与装饰。
11.遗憾(2)
日本由古代天皇制向近代天皇制的转变,即近代天皇制的形成是从明治维新时期开始的。明治维新建立了日本地主资产阶级联合政权,并确立了近代天皇制。1889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是近代天皇制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则以幕府末期尊王思想的大发展为基础,提高神官的地位,将幕府时期受冷落的神道升为国教,在国民中大力灌输忠于被神化了的天皇的封建君臣思想。
明治年间,日本的御用史学家和文学家,在《古事记》和《日本书记》关于日本是神国、天皇是神灵的传说故事基础上,撰写了大量进一步神化天皇的文章,说什么&ldo;世间有形形色色的神,既有掌管全面的福运神,更有众多的分工明细的部门神:即掌管商业的财运神,掌管农业的丰运神,掌管医药的康运神,掌管文化的智运神,等等。而天皇则是掌管一切神灵的大集中神,是至高无上的神,是权力无边的神。&rdo;说什么&ldo;天皇的话是神的命令,遵循者一生吉安而荣华富贵,违逆者厄运临头而横遭惨祸。为执行天皇命令而死者,灵魂升入天堂而成为神仙;因违逆天皇命令而死者,将被打入十八层地狱而后降生为虫蚁。&rdo;说什么&ldo;日本国是天皇的祖先开创的国家,日本的一切都属于天皇所有。日本人从降生起就用天皇的神水洗澡,死后还要葬在天皇创造的神土上。日本人的智慧、灵魂和躯体都是天皇赐予的,应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一切奉献给天皇。&rdo;
在日本近代天皇制中,天皇是名副其实的天皇制的代表者。明治维新虽然使日本确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的国家制度,日本也由此走上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基础的薄弱,封建意识形态的大量存在和神道及武士道精神的发扬光大,而导致明治维新的不彻底,使日本很快走上了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成为军事封建帝国主义国家。
日本的天皇也如同封建时代的独裁君主,集一切国家权力于一身,神圣不可侵犯。
明治宪法规定,&ldo;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rdo;,天皇&ldo;神圣不可侵犯&rdo;,&ldo;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rdo;,天皇掌握了国家一切最高权力,在帝国议会协助下行使立法权,裁决议会所订法律;有权召集议会,宣布开会、闭会、休会及解散众议院;议会闭会时发布敕令代替法律,决定官制及文武官员薪俸,任免文武官员;统率陆海军,决定陆海军编制及常备军兵额;有权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宣布戒严令,大赦、特赦、减刑及平反恢复名誉;授予爵位勋章及其他荣誉,等等。由此可见,明治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赋予天皇管理国务的最高权力,天皇处在国家权力结构的中心。还应该看到明治宪法所形成的日本政治体制与西方立宪君主制的区别:日本近代天皇制下的天皇已不是&ldo;虚位&rdo;君主,而是制定法律、施行国务的&ldo;实君&rdo;;近代天皇制的三权分立也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而是内阁、议会、军部各自为政,分别向天皇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