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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第1页)

“那是当然。”

“住后小娘子再有放翁的画作一定要先往如海居送。”肥水不落外人田,他这要求不过分吧。

“正因为我讲诚信,才把丑话说在前头,要了您三百两银子,您收了我的画,为的是双方得利,我也不是那等贪得无厌的人,只要我在平遥县一天,放翁的画作你可以卖独家,给了你我不会再给别家铺子,至于往后我如果有机会离开这里,那么我说的这些就不算数了。”

她并没有在一棵歪脖子树上吊死的打算,并且,人总是得给自己留后路,她并不打算一辈子都要待在这县城里,她还想去别的地方看看,一辈子那么长,谁知道以后又是怎么回事呢?

老板心道,这小丫头,哪来这么多的花花肠子,还从来没有人跟自己这么谈生意呢,这样的条件,他的心有些没底。

“你其实不用犹豫的,老板,这对你没损失,起码这几年放翁都还会留在平遥县,她的画作除了如海居又能给谁?”

这是两厢情愿的买卖,他要是觉得她的画值得,便给这个价,要是觉得不值,她也不勉强。

“行,我答应你,三百两就三百两,但,往后的合作契约我们还是要签的。”他相信自己的眼光,也相信只要诚心合作,这位小娘子不是背信弃义的人。

两人都不是拖拉的人,把事情谈妥,老板起了起草契约,很快把手续办利索了。

也许,他的铺子能不能再进一步,就要从放翁的画作开始了。

一式两份的契约,乐不染很慎重的看了一遍,“那就这样,老板,就请您签字吧。”

林如海并不担心她看不懂契约,能懂绘画价值的人怎么可能是文盲白丁,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小娘子能识多少字,他并没有抱太大希望。

只是他一听乐不染让他签名,就知道契约上的条文是难不倒她,要是不识字的人,现在就该让自己按手印了。

毛笔字对乐不染来说没有难度,只是为了区别画作上放翁的签名,她刻意用了左手,签好名字,又按了手印,乐不染将契约递回去一份。

当然,林老板根本没想过,乐不染的左右手都能写字。

接过庆祥钱庄银票二百两,余下的一百两,五十两兑成碎银,五十两换成一锭锭的银锭,抱着银子,觉得手里沉甸甸的,像是在作梦一样。

她知道财不可露白,借了书肆的暗房,把契约和匣子里的五十两银锭收进荷包,银票和五十两碎银藏进胸口的暗袋,确定没有问题了才离开书铺。

对乐不染来说,得了三百两,她第一件事就是替自己买两身衣裳、鞋袜、内衣,添置一些必备的生活用品,再来,也替勺娘买个两身,毕竟这些天穿的都是人家的衣裳,总是要还的……这一来,柴子哥和奶娘也不能少。

她美滋滋的想着有钱的感觉真好!

她的脚步轻快,就连单薄苗条的背影也看得出愉悦感,人还没走远,有道人影却在如海居门口站定,眼睛余光瞥了那离去的小姑娘一眼之后,再一眼,鬼使神差的又看了第三眼,黑暗的眼眸难得露出一丝的疑惑。

那苗条的身影和脚步,给他一种说不上来的似曾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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