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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第1页)

但利弊相因,据御史沈世枫奏称:近年以来之督抚,每以寻常政务,不足以结主知而动众听,于是逞臆见以变法,矜一得以邀功。其说以为利民,而其实利未见而害随之。乾隆五年闰六月庚寅,谕:

朕见督抚中,阘茸委靡,苟且因循,……故遇有努力向前,勇于任事者,究胜于持禄尸位之辈,是以量加奖许,以示鼓励。若谓朕之简用督抚,所尚在此。而督抚意中,以为如此即足以副朕之期望,则全不知朕心者矣。沈世枫所奏亦不为无因,而亦有似是而非之处。……

皇上大小事务一把抓,更使得那些官员不得不采取一些对应行为来对付他。当日行政实已趋向&ldo;急遽烦苛&rdo;,故不得不回复常规程序。乾隆十五年五月己未谕:

不得以急遽烦苛,为率作兴事之术;亦不得以蹈常袭故,博宁人息事之名。

自朕观之,整饬之道,不在多设科条,烦扰百姓。……惟在督察属员,令其以现在应行之事,因地制宜,一一实力行之,百姓自沾实惠。

但更严重的问题,却也不在这里,而在所谓&ldo;有司奉行不善&rdo;,[17]地方官&ldo;奉行不实&rdo;等。[18]

乾隆六年二月,江苏巡抚徐士林奏有&ldo;地方官不实力举行&rdo;诸事。

六月丙辰,上谕:上年因游惰之民,不务生计,曾特颁谕旨,令各督抚董率该地方官实力稽查,多方化导……迩来留心体访,有司并未实力奉行。

至谓外省吏治&ldo;率多欺蔽&rdo;,[19]&ldo;可见外省大吏无一不欺朕者&rdo;,[20]&ldo;细察近日有司,究不免奉行故事,罕有能深体朕意&rdo;,[21]&ldo;是大臣等实负朕恩矣&rdo;。[22]

在清代,乾隆朝是所谓最&ldo;专制&rdo;的一个朝代,但由以上事实看来,皇帝并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反而要受到官吏和下层的制约。因此,不但追求理想如&ldo;回向三代&rdo;等等难以办到,其他次级的目标看来也不容易实现。

历来,皇帝与官僚的关系就是一对最复杂的矛盾。在乾隆一朝,更有多面相的表现。

美国学者孔飞力在他的大作《叫魂》里,自始就把眼光放在了君主和官僚的矛盾之上。他认为,君主和官僚的角色是不同的,君主又有许多理由对他之下的官僚不满。在他笔下,这些官僚(主要是地方官)具有难以改变的&ldo;恶习&rdo;(或曰&ldo;外省陋习&rdo;):他们&ldo;迎合上意&rdo;,&ldo;毫无定见&rdo;;对新事务&ldo;懦弱怯惧&rdo;,&ldo;畏难裹足&rdo;;奉行&ldo;无事为福&rdo;、&ldo;多事不如少事&rdo;的宗旨;&ldo;因循&rdo;、&ldo;无能&rdo;,&ldo;敷衍了事&rdo;;以至&ldo;知情不报&rdo;、掌控信息、欺瞒上司,或&ldo;有意延搁公事&rdo;;僚属之间,&ldo;上下通同,逢迎挟制&rdo;,&ldo;上和下睦&rdo;,&ldo;官官相护&rdo;;甚至用它的&ldo;颟顸迟缓&rdo;及各种手段来抵制皇帝的&ldo;专制权力&rdo;,‐‐乾隆皇帝为什么这么&ldo;恨&rdo;官僚?怎么会对官僚制度存有这样的&ldo;极深猜忌&rdo;?传统政府对&ldo;吏&rdo;很有警戒,不料对有品秩的&ldo;官员&rdo;也是如此,他们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这样&ldo;尖锐紧张&rdo;?这一切当然值得吾人深思。[23]

[1]参见赵翼:《簷曝杂记》卷1:上初年,惟讷亲一人承旨。讷亲能强记,而不甚通文义,每传一旨,令汪由敦撰拟。国书则有舒赫德及大司马班第,蒙古文则有理藩院纳延泰。

[2]参见白彬菊(beatrices&iddot;bartlett):《君主和大臣:清代中期的军机处1723‐‐1820》,洛杉矶,伯克利,1991,第276~278页;它显示出乾隆朝的军机处与雍正朝实有很大不同。

[3]乾隆六年五月庚寅谕,《高宗实录》卷143。

[4]据刘心武考佚,弘皙一党在乾隆初年颇有活动,甚至在乾隆四年曾打算刺杀皇上,参见《刘心武揭密<红楼梦>》,东方出版社,2005。当然,安在他们身上的罪名也未必就是朝廷公布的那些,而另一方面,若按时下的观点,所有这些&ldo;考证&rdo;都是无法&ldo;证实&rdo;的。

[5]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癸丑谕,《高宗实录》卷576。

[6]乾隆五年四月谕。

[7]《御制诗四集》卷59,《怀旧诗&iddot;五词臣&iddot;张照》,乾隆四十四年。

[8]参见《啸亭杂录》卷6《张文和之才》,据昭槤云:&ldo;当时,颇讥其袒比同乡,诛锄异己,屡为言官所劾,然其才干实出于众&rdo;云云。

[9]《啸亭杂录》卷一《不喜朋党》:胡阁学中藻为西林得意士,性多狂悖,一张党为寇仇,语多讥刺。上正其罪诛之。盖深恶党援,非以语言文字责也。

[10]以上参见刘风云:《乾纲独断》,《乾隆皇帝全传》,学苑出版社,1994。

[11]乾隆六年七月辛未谕。

[12]不过&ldo;惟织造、关差、盐差等官进贡物件,向系动用公项制买,以备赏赐之用,与百姓无涉,不在禁例&rdo;。

[13]《高宗实录》卷138,乾隆六年三月癸酉谕;随后不久,山西复题参知府知州五员。

[14]乾隆十四年九月壬申谕。

[15]以上参见白新良:《乾隆皇帝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页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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