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埋无名胔骼;
加学政养廉;
革&ldo;圆扁子&rdo;番役;
停官俸扣荒;
优礼大臣;
革五城巡检;
减盐铁税;
出借仓谷免息;
减贡马银;
减热审杖责;
罚禁粮出境;
修浙省海塘;
漕粮改折色(淮、扬府属运河工程);
增京师饭厂;
限征耗羡;
止迎送上官;
奖励老农。
然所列举,远未足备,爰据《高宗实录》补充如下,其中最重要的,为禁耕地虚报开垦、禁以文字罪人等:
(雍正十三年九月辛亥)禁陈奏祥瑞。
(十月丁卯)申禁各省贡献。
(辛未)严禁地方官匿灾。
(辛未)严禁地方官讳盗。
(乙亥)禁虚报开垦。
(辛巳)命裁落地税。
(十一月)禁以文字罪人。
(十二月辛未)严饬歧视满汉。
(壬午)劝减佃租。
(辛卯)禁督抚无故传唤属官等积习。
(乾隆元年)重举博学鸿词。开乡会试恩科。
(正月乙卯)禁盐捕私扰,失业穷黎,易米度日,不上四十觔者,不在查禁之内。
(二月戊辰)禁派绅衿杂差。
(甲戌)定江南、浙江佐杂养廉。
(六月癸未)给京员养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