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由英国政府成立一个局,各个盟国政府在估计各自的需要时应与之合作;该局需向以f&iddot;李滋-罗斯爵士为主席的盟国代表委员会(后来称为盟国间委员会)提出建议。
荷兰政府要求保证该决议不妨碍各国政府的行动,艾登同意作出这项保证并补充说:我想清楚地表明,我们的想法是,帮助各国人民的责任首先应落在各该国政府自己身上。但是我们也要尽力相互支援。&rdo;这一保证连同圣詹姆斯宫会议所通过的决议以及丘吉尔在1940年8月的演说,是联总将要诞生的最早预兆。
但是在苏联和美国表态之前,创立联总的计划是无法完成的。
苏联代表并未全盘接受圣詹姆斯宫的决议,苏联政府也未派代表参加盟国间委员会。苏联政府
认为该局应根据与会各国政府具有同等代表权的原则建立。苏联政府提出,关于该局的规模、形式与工作方式的详细计划应提交盟国政府进行初步考虑,以便在下一次盟国间委员会会议上作出最后决定,并保留在今后对决议中有关该局体制部分提出某些新建议的权利。
英国关于未来救济机构的盟国间秘书处的想法是,那个指导机构即盟国间委员会,应当由各国代表组成,而秘书处则应当托付于一人,由他负责组织该局而不必考虑国籍问题,他将对盟国间委员会负责,而不是对其本国政府负责。苏联政府则欲设置五个秘书,由各该国政府任命并对各该国政府负责。正是由于这种意见分歧,俄国人没有参加盟国间委员会的工作。
苏联的建议于1942年1月13日提交圣詹姆斯宫会议与会国政府以及美国政府(这时美国已是一个正式参战的盟国)考虑。除了上述秘书处这一问题外,苏联的建议与其他政府的意见是完全一致的。
(三)1942年2月2日提出的&ldo;战后救济大纲的建议草案&rdo;以及美国国内的反应
1942年2月2日提出的以&ldo;李滋-罗斯计划&rdo;闻名的战后救济组织大纲,是联总的第一个&ldo;蓝图&rdo;,是向战后经济重建工作迈出了重大的一步。这个大纲是由英国经济作战部的救济司拟定的。它虽不是英国政府的一项正式声明,但英国政府有关各部认为其中的建议是切实可行的。它将首先被用来同英联邦国家和美国进行磋商,以便英国在向盟国流亡政府发表任何政策声明之前,能够先听取英联邦国家和美国的意见。所提的建议是以这样的假定为依据的,即战后救济将为恢复国际合作提供首次机会,因此战后救济的原则应以大西洋宪章为依据,同时也将成为大西洋宪章的第一个具体说明。
这个计划很自然地可分为三个部分:
1调查需要情况(由为盟国间委员会服务的英国的一个小规模办事机构来进行);
2查明供应物资的来源以及能够使用这些供应物资的条件;
3安排收购、运输以及向消费国进行分配。
对于执行这项计划的机构也作出了规定。盟国间委员会和盟国间战后救济局业已存在,又同意下一步应成立一个盟国间全会及行政委员会;已设立的英国局则扩充为计划和情报部;还应当增设一个救济服务中心和一个财务部;最后,应当成立采购、船舶和运输部,如有可能,应当利用已成立的各种盟国机构。
李滋-罗斯计划提出了战争结束时预期在欧洲和远东可能会普遍出现的一些问题,例如缺乏食物和原料,财政拮据,外汇短缺,同时提出了为应付这些困难所应采取的手段,如物资的分配与船舶的调度,设立机构负责物资的采集并进行有效转运与分配等。该计划认为救济组织工作的主要职责将由美国、英国和苏联分担。它建议,盟国政府编制的需要物资估算书应当由现在的英国局进行协调,同时应在盟国和中立国探明潜在的物资供应来源。它还建议在缔结停战协定之前,应当成立一个其成员为部长级的国际救济全会,该组织应当拥有充分权力以管理输送到欧洲、中国和决定给予救济的其他任何地区的救济物资和救济事宜。参加全会的代表应当来自所有的盟国和对之提供援助的中立国;主席由美国人担任,再设两个副主席,一为英国人,一为俄国人。
国际救济全会将任命一些人组成负有特殊使命的一些咨询委员会。全会将由一个专职的行政部门负责,由美国人任救济署长,另有大约六个人负责主要的救济工作部门。
现在的英国局要继续工作到设立了新的全会和行政委员会时为止,然后这个局将进行扩充,增加来自全会成员国的有资格的专家。并将改组成为计划部或情报部。
行政部门的任务在于不断获得现金和实物,以满足那些&ldo;已解放&rdo;国家的迫切需要。当物资的来处及其可资利用的情况一经查实,行政部门就设立一个财务委员会进行采购。协调采购事宜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一些政府同救济总署或者同其他政府会发生竞购。行政部门有权根据需要设置盟国粮食物资供应处以采购和管理这些物资。在战后条件下,也将以某种形式保存盟国&ldo;船舶总调度处&rdo;,因为没有船舶,物资无法运出,那么积存物资也就无用。
李滋-罗斯计划认识到美国在战后救济捐助方面要承担占压倒多数的份额。计划建议由一个美国人担任国际救济全会的主席,由另一个美国人担任行政委员会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