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省检察院还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至于郑安庆出卖物品所得,
应向他说明,要按说法规定纳税。
(本报记者田长山张子民)
与此同时,《陕西日报》配发了本报评论员文章:
执行政策是很严肃的事
对经济犯罪分子一定要坚决打击,但对不是经济犯罪的人,就绝对不能
打击。
由于有的同志长期受&ldo;左&rdo;的思想影响,对现在搞活经济、对外开放不
甚了解,把一些正当的事当成不正当的事,把不是犯法的事当成了犯法的事。
例如,当前在城乡都有一些人认为搞副业、做生意是胡日鬼哩,是不务正业。
如果谁挣了钱,就马上眼红,说他是搞个人发财,是搞资本主义。临潼县有
关人员看见郑安庆不但业余搞收入,而且还从外国人那里赚了钱,这还了得,
不是&ldo;走私犯&rdo;是什么?马上就把人逮了起来,一押就是半年多。你看,思
想不对头,就这样把事情办坏了。在这方面我们过去就有不少教训,现在不
应该再犯了。
人常说:&ldo;逮人容易放人难。&rdo;意思是说,办错了人,就是纠正了,后
遗症很多。所以,当前我们还必须
继续肃清&ldo;左&rdo;的思想影响,一定要严肃执行政策,特别是法律问题,
更要泾渭分明,不可有一点马虎。
几乎与此同时,临潼县人民检察院的一纸公函也到达秦俑博物馆:
郑安庆我院已作了不起诉的决定,现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指示,对郑安
庆不起诉后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请予妥处。作好善后工作。
1郑安庆自一九八二年五月九日收审,到不起诉决定宣布,这期间的工
资和其他应享受的待遇由单位按规定全部补发。。
2郑安庆在押审查期间,单位如进行调资工作,应按有关文件中关于审
查期间的调资规定对待。
3郑安庆回原单位工作,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妥善安排,要遵守单位的
各项制度,并享受同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待遇。
郑安庆半年多非人非鬼的凄苦悲怆生活从此结束,又重新返回了工作岗
位。但他心中的痛苦、委屈与愤慨之情依然未能消除。这恍若梦境的人生经
历使他对生活本身更加迷惑,经济上的损失已经补偿,但肉体与精神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