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责任。所以有很多人无缘无故的失踪了,大部份都是走上这条阎王路的。最后连尸首都
不知道丢到那里去了。
日本宪兵队对待我们中国同胞,还有下毒药这一手;毒药是由日本的另一个部队研制供
给的,按不同对象施以不同的手段,其一是慢性毒药,服下去之后当时无特殊感觉,外形亦
无异象,和平常一样,等一两天之后才发作,因为谁也不知道是什么药,绝对无法解救。像
「七十六号」的警卫大队长吴世宝,就是服下这种毒药而后予以开怿,等到第二天药性发作
就一命呜呼了,而「上海日本宪兵队」当时绝口不认账。(笔者注:民国七十年十二月在台
北晤及曾任中国日本派遣军南京总司令部宪兵司令部特高课课长、后转任日本陆军省军务司
长的大冢清先生,他当面承认确有其事。并告称:所用药品,系由「多摩部队所属之玉部队」
供给。「多摩部队」是专事研究生化的一个部门的代号。)其二也是慢性毒药,和第一种大致
相同,不是对待已经逮捕来的「犯人」,而是用为「招待」客人的。类如「七十六号」的头
目李士群,就是在晚宴中吃下这种毒药,等到当天夜里李士群从上海搭火车回到苏州之后,
才浑身汗出不止,待至天亮乃虚脱(休克)而死。其间曾请来日本军医诊治,却看不出究竟
是什么病症。还有一种是急性的毒药,用以口服或注射均可,大约一两分钟即可致命。相信
惨死于此一罪行的,想必大有在,其中,我们的同志一定不在少数。只因死得快,无一可免,
绝不会有活口;死后,当然是毁尸灭迹,所以外间人无法指出谁是怎么死的。
接下来再记述日本宪兵队施于中国同胞的酷刑。这不仅是「上海日本宪兵队」及其所属
各分队如此,在全国所有占领区中的各级宪兵队,亦莫不如此。总括来说,他们是一种全然
泯灭人性的「两脚兽」,根本不顾人道,尤其是下级士官,且有强烈的虐待狂,更不知人间
尚有「人权」二字之存在。自信,这几句话公公道道,绝不过份。日本宪兵队的「刑」,比
「七十六号」那一套,可又残酷得多了,如果一样一样的,详详细细加以描述,即便写上三
两万字也写不完,这里,只有分别用一个字的动词作为提示,三言两语解释明白,也许看了
之后,印象会更深一些。记住:这就是民族战争中,弱者所得到的惨痛教训,切不可等闲视
之。
以下就是各式各样、想象不到的「刑」:
「打」:不用器具,光是用手打。巴掌、拳头一齐来,没头没脑,只打得眼睛冒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