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要引用经验来否定某种常用的手段,指出值得怀疑的手段,或者介绍一种新的手段,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时必须从历史中举出实例来作证明。
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一下史例的运用,那么很容易发现运用史例有四个着眼点:第一、用史例可以单纯说明某种思想。在一切抽象的考察中,作者的思想很容易被人误解或者根本不为人们所理解,如果作者担心发生这种情况,就可以引用史例来说明自己的思想,以保证读者能正确理解作者的原意。
第二、用史例可以帮助说明某种思想的运用,因为引用史例可以指出细小问题的处理情况,而在一般地叙述一种思想时不可能把这些情况完全包括进去。这也正是理论和经验之间的区别。上述两种情况是纯粹的举例,下面两种情况则是用作证明。
第三、用史实可以证明自己的论点。如果只是想证明某种现象或结果的可能性,那么使用这种方法就够了。
第四、通过详细叙述某一史实或列举若干史实可以吸取某种教训,这时,史实本身就为吸取教训提供了真正的证明。
作第一种使用时,大多只要简单地提出事例就够了,因为人们只是使用事例的一个方面。在这里,甚至事例的历史真实性都是次耍的,举一个虚构的例子也未尝不可。不过史例总是具有优点的,它比较实际,能使它所说明的思想更接近实际生活。
作第二种使用时,必须比较详细地叙述事例,不过正确性在这里也是次要的,但我们也要作同前一场合相同的说明。
作第三种使用时,大多只要举出确凿无疑的事实就够了。如果有人提出一个论点,认为筑垒阵地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只要举出崩策耳维次阵地这个例子就可以证明这个论点了。
但如果叙述某种历史事实是要证明某种一般的真理,那么就必须确切而详尽地阐述同这个论点有关的一切,必须把史实毫无遗漏地展示在读者的眼前。这一点做得越差,证明力就越小,就越需要通过许多事实来弥补一个事实证明力不足的缺点,因为人们有理由相信,无法叙述一个事实的详细情况时,可以引用一定数量的事实来补救。
如果想用经验证明骑兵配置在步兵后面比配置在翼侧为好,那么只举几次骑兵配置在翼侧遭到失败的会战和骑兵配置在步兵后面获得胜利的会战是不够的;如果想要证明,在没有掌握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无论在会战中还是在战区内,也就是说,无论是战术上还是战略上,分几路纵队深远地包围敌人都是非常危险的,那么只举利佛里会战或瓦格拉术会战的例子,或者只举1796年奥军向意大利战区的进攻或同年法军向德意志战区的进攻的例子是不够的;为了证明这些,还必须叙述当时的一切情况和具体过程,说明上述配置形式和进攻形式是如何严重地造成了不利的结局。
这样,就可以看出这些形式应该否定到什么程度,这一点必须明确,因为一概加以否定无论如何是有损真理的。
上面我们说过,当不可能详细叙述一个事实时,可以用若干实例弥补证明力的不足,但是不能否认,这是一个经常会被人滥用的危险的办法。有些人不去详细地叙述一个事实,只满足于简单地提出三、四个事例,这就造成了一个似乎很有证明力的假象。要知道,对有些经常反复出现的事情举出一打实例也证明不了任何东西,因为别人同样也可以很容易地举出一打结果相反的实例来反驳。如果有人给我们举出一打多路进攻遭到失败的战例,那么我们也可以给他举出一打用同样打法获得胜利的战例。由此可见,这样做不可能得出任何结论。
如果考虑到上述各种不同的情况,那么就可以知道滥用实例的现象是多么容易出现。
如果不是从各个方面详细地叙述一个事件,而只是简单地提示一下,那么这个事件就好象是从远处看到的东西,各个部分都分别不清,从各方面来看,它的外部形状都是相同的。这样的实例,事实上对相互对立的两方面意见都可以证明。对道恩指挥的几次战争,有些人认为是深谋远虑,谨慎周到的范例,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是优柔寡断、踌躇不前的例子;1797年拿破仑越过诺里施阿尔卑斯山的进军,可以看成是英勇果断的表现,也可以看成是真正鲁莽的行为;1812年拿破仑在战略上的失败,可以说成是过于勇猛的结果,也可以说成是勇猛不足的结果。这些不同的意见确实出现过,人们也很容易理解,这些不同意见是由于人们对事物间的联系持有不同的看法而产生的。但是这些彼此对立的意见不可能都是正确的,其中必然有一方面意见是错误的。
我们十分感谢杰出的弗基埃尔在他的回忆录中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史例,因为他不仅给我们保留下了许多可能埋没了的历史材料,而且他第一个通过这些材料使理论观念(即抽象的观念)同实际生活有了非常有益的接近,他所举的史例可以看成是对论点的解释和进一步说明。尽管如此,在没有成见的现代读者的面前,他很难达到他通常所追求的目的:用历史事实证明理论上的真理。因为,尽管他对事件有时叙述得比较详细,可是还远远不能说明,他得出的结论都是从事件的内在联系中必然产生的。
只简单地提示一下吏实还有另一个缺点:如果有些读者对这个史实不十分熟悉,或者不完全记得,那么就不能从中领会作者的思想。在这种情况下,读者除了盲目地赞叹或者完全不信服外,就不能有别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