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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第1页)

在等待宣判的期间,比利在戴顿司法中心里,大部份的时间都花在有关他的新书封面绘图上,他打算多画几幅让作家挑选。但是,某个早晨他醒来时,发现那几幅画已被「某个小孩」趁他睡着不注意时,用橘色蜡笔乱涂一通。稿件截止日的当天早晨,亚伦拚命工作,幸好及时完成。

1980年4月21日,俄州第四区法院裁定当初判决将比利送往利玛医院的决定是错误的。他们发现,当初将比利自雅典医院迁往限制严格的利玛医院「并未通知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家属,而且也未允许当事人在公听会中出席、未传唤证人……这些都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必须恢复非法移送当事人之前的状态。」

虽然第四区法院发现了误失,但他们认为这项误失并非故意,而且仍然不同意将比利转移至雅典医院。因此,戈爱兰律师和汤普森律师不服,继续向俄亥俄州高等法院上诉。

1981年5月20日,距离180天公听会后的六个半星期,佛杰法官完成了裁决书。裁决书中有两项说明:第一,「法庭从一号证物(州检察官提供的信件)及林德纳医师的证词中,认为威廉.密里根缺乏目前社会一般道德标准的道德控制能力,而且具有犯案意识,对人类生命也不重视。」第二,法官发现郭大卫医师的证词中有这么一段:「他不愿接受法院提出的限制条件。」由于上述原因,「本庭认为雅典医院并不适合。」

在裁决书中,并无只字片语提到其他出庭作证的心理专家及精神科医师的证词──他们作证比利并不具危险性。佛杰法官以「为了被告的治疗与大众安全」为由,命令比利继续在戴顿司法中心接受治疗(该单位毫无治疗多重人格病患的经验);除此之外,戴顿司法中心还请求法官下令比利必须支付所有的治疗费用。此刻距离被逮之日由佛杰法官接手此案起,已有三年半;距离比利因精神异常获判无罪,则为两年五个月。

比利对于法院作出不利的判决似乎并不觉得痛苦。我有一种感觉,他已厌倦这所有的一切。

比利与我经常以电话联络,我也常到戴顿司法中心去看他。有时他是汤姆、亚伦或凯文;其他时间里,他是个没有名字的人。

有一次我去看他,我问他是谁,他回答:「我不知道我是谁,我只觉得一无所有。」

我要他告诉我那是什么感觉。

「不睡觉或未出来时,我好象是脸朝下,躺在一块没有边际的玻璃上,我可以透过玻璃看到遥远的彼端,那儿就像星光闪耀的外太空。但也有圆形的光圈,就在我面前,我们之间的一些人躺在光圈四周的棺木里,并未封棺,因为他们还没死。他们在睡觉,似乎在等待什么。同时,也有一些空棺,因为有些人还没来。大卫和一些年轻孩子对生命还抱有希望,年纪大的已经放弃了。」

「那是什么地方?」我问他。

「大卫为它取了个名字,」他说道:「因为那是他创造的,大卫称它是死亡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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