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丹在这部著作中猛烈地抨击了关于女性的“神话”,这一神话企图使人们相信:女人的最高价值和唯一使命就是她们自身女性特征的完善;西方文化的错误就是低估了女性特征的价值;过去女人犯错误的根源就在于她们妒忌男人,力图要跟男人一样,而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本性;而这种本性的完美,只存在于由男人主宰一切、女人在性方面温顺服从和对孩子的母爱之中。
伊丽加莱(ceirigaray)是继波伏瓦之后最引人注目的法国女性主义理论家,她在一部被译成多种文字的女性主义著作中全面论述了女性的权利。她把女性的权利概括为七个方面:第一,人类尊严的权利,其中包括制止对女性身体和形象的商业用途;女性拥有在行动、语言和公众形象方面的地位和代表;制止世俗和宗教权力对母性的剥削。第二,在人类身分方面的权利,其中包括女性的贞洁(指肉体和精神的整合)不被金钱、家庭、国家或宗教实体所侵犯;母亲身为女性所应有的权利。第三,世俗法律应当保护母婴的相互责任。第四,女性应当拥有保护自身及子女生命、生活空间、传统和宗教的权利,有反对男性法律(充满好斗精神的、污染环境的)的权利。第五,在财产权利方面,女性应当拥有在不受税收制度惩罚的前提之下选择独身生活方式的权利;女性应当享有国家发放的家庭福利费;平等对待男孩女孩的权利;各类传媒应有一半时间以女人为对象。第六,交换体系如语言交换体系应当更有利于保障男女两性平等交流的权利。第七,女性在世俗与宗教的决策机构中应当与男性拥有同等数量的代表。
二、女性主义运动的第二次浪潮(3)
遭到她猛烈抨击的社会现象包括:招工的男女区别和失业的男女区别所反映出来的两性不平等问题;在那些对女性开放的职位中,女性为了要得到提拔就要出卖肉体或者要否定自己的女性气质,致使她们不是作为女性成功的,而是作为一个中性成功的;女工比重较大的职业价值就低,不论这些职业对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有多么重要,不论是在农业、工业还是文化领域都是如此;工作组织的法规都是由男人制定的,女人只能被动接受;生产些什么也总是由男性权威来确定,如武器生产、环境污染和很多无用产品的生产都不是由女人决定的
;产品的规范都是男性的,无论是显在的还是潜在的流行话语的内容和风格都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广告的基调也是男性中心的;表现在职业地位上的男女两性在劳动中的不平等价值。
伊丽加莱提出,性别主义是种族主义的无意识形式;她呼吁女性注重每个生命的基本权利;减少那些由一人或少数几人统治的团体或公司的权利;重新定义和评价住房法律,确保私人财产权;减少与权力、金钱、尤其是与豪富的欲望相关的剩余价值,把交换建立在成本上,反对增加从土地、空气、海洋和人体角度衡量的不必要的生产和过度生产;对源于强力的法律提出质疑。(irigaray,11-91)她的主张代表了女性主义对现存的男权社会价值的批判和挑战。
在众多的性别研究类别中,斯坦能创造了一种特殊类型的女性主义写作,其代表作是《假如弗洛伊德是费丽丝》。该文将弗洛伊德的传奇生活用一个女性主体来重写,极具启发性。将很多人们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事情和说法放在另一种性别身上,显得妙趣横生,使人意识到现存性别结构中的荒谬之处。
2、运动的规模和特色
女性运动的第二次浪潮规模宏大,涉及了各主要发达国家。到70年代末期,仅英国就拥有了9000多个女性协会,美国、加拿大涌现出大量女性组织。
1966年,全国女性组织(nationalanizationforwon,简称now)在美国成立,弗里丹任主席,这一组织成为西方最大的女性组织,其宗旨是:献身于这样一种信念,即女性首先是人,是个像我们社会中的其他人一样的人,女性必须有机会发展她们作为人的潜能;立即行动起来,使女性充分参与到美国社会的主流当中去,享有真正平等伙伴关系的一切特权和责任。到80年代末,全国女性组织已拥有15万成员,176个分会。1974年,美国58个工会的3300多名女性,代表40个州和数百个地方工会在芝加哥开会,成立了第一个全国性的女性工会组织:工会女性联盟。1975年,全国性的黑人女性组织“黑人女性联合战线”又在底特律成立,并代表少数民族女性抗议针对少数民族女性的阶级、性别和民族压迫。1977年,代表50个州和地方会议的1400多名代表举行了第一次全国女性大会,并通过了争取女性的平等权利的25项重要决议。许多群众性女性组织为推动女性解放运动作出了贡献。
1979年,第3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女性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这是女性运动的一个重要文件。许多国家陆续成立了有关机构,从事维护女性权益事宜。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大都是由党政部门统筹管理;西方和第三世界国家则在政府内外分别成立了相关机构。如加拿大政府在1981年12月成立了女性地位部,并由政府指派人员成立了女性地位顾问委员会,作为独立组织,负责调查女性问题。奥地利于1979年在联邦总理府设立了一个国务秘书办公室,专门负责与女性有关的问题。埃及政府在社会事务部内设立了女性事务总局,还成立了由政府各部门代表组成的女性全国委员会,以协调政府部门间的工作。一些国家修改了宪法和法律。挪威的“男女工作平等法案”于1980年7月开始生效。墨西哥于1979年修改了80个法律,去掉了原条款中有关歧视女性的内容。奥地利修改了《家庭法》,规定夫妻双方在维持家庭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