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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第1页)

奥多姆抵达几天后,两个人就开着劳森父亲的那辆福特牌彗星车外出寻找下手对象。他们在一号公路上的一家便利店门前停下了车,相中了站柜台的一名年轻女性。只因附近人太多,他们只好离开,去观看了一场三级片。

我想有必要在此强调一下:当他们意识到可能会受到反抗或被人目击,无法成功地实施绑架时,没有作案就离去了。这两个人都患有精神病,而从劳森的情况来看,他完全能被认为是精神失常导致犯罪。然而。当情况不利于他们成功实施犯罪时。他们就强忍住不干了。他们并不处于那种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所以我想重申一遍:根据我的观点和经验,光是患有精神失常症并不能让凶犯开脱罪责。除非他完全受妄想摆布,无法理解其在现实世界中的行动,否则他就是对要不要伤害他人做出了选择。真正的疯狂之徒是不难抓获的。系列杀手则不然。

首次出猎的次日晚上,奥多姆和劳森驱车来到一家&ldo;免下车&rdo;电影院。电影放完时已是午夜过后,他们又驱车回到那家便利店。他们进了店,买了几样小东西,例如一瓶巧克力牛奶,一袋花生,一瓶泡菜。这一次,店里只有他们两名顾客,因此奥多姆便用022口径手枪劫持了那位女店员。劳森口袋里还装有一把032口径手枪。之后有名顾客发现商店无人照看,便报了警。警察赶到时发现,收银机没有被动过,女店员的钱包还放在柜台后面,什么贵重的东西都没有被拿走。

两人驱车来到一个僻静处。奥多姆命令她脱光衣服,然后在车子后座上强暴了她。而劳森则站在驾驶座一侧的车门旁,敦促奥多姆动作快一点,好轮到他上阵。五分钟后,奥多姆已经完事,扣好了腰带,钻出了车子,让劳森接手。

奥多姆离开了车子,据他说是去呕吐。劳森后来辩称,奥多姆告诉过他:&ldo;我们得干掉她。&rdo;尽管劳森得到那个女子的保证,要是放她一条生路,她不会告发他们。不管怎么说,五分钟以后,奥多姆听见那个女子在车上大声尖叫道:&ldo;哦,我的喉咙!&rdo;等到他返回车子时,劳森已经切开了她的喉咙,正在肢解她裸露的尸体,所用的小刀正是他前一天晚上从那家便利店购买的。

第二天,两个人坐着奥多姆那辆大众牌车,处理了已打成两捆的被害人衣物。有人在很显眼的地方发现了惨不忍睹的被肢解的尸体,凶手在案发几天之后即被拘捕。拉塞尔&iddot;奥多姆由于贪生怕死,很快就招认了强奸罪行,但矢口否认参与谋杀。

克莱顿&iddot;劳森在致警方的陈述中说得明明白白,他没有与受害者发生性交。&ldo;我并没有强暴那个女子。我只是想毁灭她。&rdo;

他们分别受到了审判。奥多姆被判处无期徒刑外加40年徒刑,罪名是强奸,非法持有武器和在谋杀案发前后充当帮凶。劳森被判犯有一级谋杀罪,于1971年5月18日用电刑处死。

如同比塔克和诺里斯一案那样,由于两个不同个性的人参与作案,此案呈现出混合的行为特征,行为方面的证据体现了这一点。分尸是一种破坏人格的行为,而在受害者体内发现有精液则强有力地表明了凶手的有条理的个性。我们在匡蒂科以奥多姆和劳森一案作为教材。当我接到来自宾州洛根镇警察局局长约翰&iddot;里德打来的电话时,就下意识地想到了这个案子。那时我还是刚开始从事侧写这一职业。里德是全国学院的毕业生。通过调查局约翰斯敦常设办事处的特工戴尔&iddot;弗赖伊的牵线,他和布莱尔县地方检察官小奥利佛&iddot;马塔斯请求我们给予援助,以侦破一位名叫贝蒂&iddot;简&iddot;谢德的年轻女子被奸杀和分尸的案件。

他们提供给我的事实如下:

大约一年以前,在1977年5月29日,这位22岁的女子代人临时照看小孩下班后,于晚上10点15分步行回家。四天之后,一位自称在野外散步的男子被她那具严重分尸、但保护完好的尸体绊了一跤,地点在靠近阿尔图纳的伍普索诺克山山顶的一处非法堆放垃圾的场地。她的一头金发已被剪掉,悬挂在邻近的一棵大树上。该县验尸官查尔斯&iddot;伯基向当地报界披露说,这是他所看过的&ldo;最惨不忍睹的&rdo;死亡。他发现,贝蒂&iddot;简&iddot;谢德遭受了性强暴,下颚骨被打裂,眼眶被打成一片青肿,身体遍布刀伤。死因系头部遭受致命一击。肢解的尸体上有无数处刀伤,两只乳房被割下。

她胃里的食物部分消化,这说明她失踪之后不久即遭杀害,但她的尸体保存得过分完好,不可能已在弃尸地点摆放了四天。没有发现通常会出现的幼虫侵扰寄生或者被动物咬烂的现象。况且警方一直在调查往山区非法倾倒垃圾的有关投诉,因此弃尸要是发生在几天之前,他们自己也会发现尸体的。

我仔细复查了里德寄来的案情卷宗,提出了一份侧写,在一次长时间电话商谈中做了叙述。在这次商谈中,我竭力想教会警察掌握侧写的原理以及我们所要寻找的东西。我认为,他们应该搜寻的是一位白人男子,年龄在17至25岁之间,不过我指出,如果他居住在很偏远的地区,年龄可能要大一些,因为他的社交发展可能会较迟缓。他的体型精瘦结实,个性孤僻内向,不大可能是中学里的神童,可能迷恋于色情读物。他的童年背景会是很典型的:功能不全的离异家庭,父亲缺席,母亲主宰一切,过分袒护孩子。她可能给他灌输了这一思想,即除了她以外,所有女人都是坏女人。这个作案者会因此惧怕女性,无法与女性正常来往,这便是他非得如此迅速致使她失去知觉或无力反抗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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