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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第1页)

&ldo;凶手住在供电局周边,熟悉供电局内部环境和信息,因此我认为住在家属楼的供电局职工的家属应被列为重点调查对象;同时我认为在作案初始阶段,凶手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应该隶属于冶矿公司系统,他工作成就不大,时间上可能是三班倒。

&ldo;关于工作问题,我还要深入地讲讲。不知道各位注意到没有,刚刚我所讲的稳定工作,是处于凶手的初始作案阶段,这个阶段大致在1998年年底之前。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1998年对中国工人来说,是极为敏感和多波折的一年,尤其对于冶矿这座以有色冶炼为支柱产业的重工业城市,它的影响力甚至可以用震撼性来形容。就在这一年,全国范围内下岗工人开始大量涌现,而且以煤炭、化工、有色金属等企业的产业工人为主,可以想象,当时已超过政策规定年龄的凶手,是无法逃脱下岗命运的。

&ldo;现实生活遭到的史无前例的沉重打击,其实在案情上也有体现:在先前的分析中,我有意漏掉一个重要的案情特征,那就是在整个作案中,1998年最为密集、间隔最短,也最为残忍,总共有四起作案;同时大都伴随肢解器官组织作为纪念物的行为,其中&lso;98&iddot;11&iddot;30&rso;案最为惨烈。这也就表示,这一年对凶手来说,心理上的挫败感已经达到了顶点,濒临,不,应该说已经彻底崩溃,他作案越频繁、手段越残忍,意味着他心理的失衡感越严重!各位在&lso;98&iddot;11&iddot;30&rso;案中可以看到,凶手那时开始着迷于性变态的幻想,他割掉受害人的双乳、双手及阴部,可能是为了日后通过抚摸来重温作案过程,也是一种极度逃避现实的心理表现。当然,此种演变在过往的案例中经常出现,比如前面提到的杨新海和赵志红,他们疯狂作案的后期阶段,其实已经背离早期寻求生存、释放性欲望以及报复社会的作案初衷,更多的是一种应对挫败经历的习惯性的宣泄手段。杨新海的某次作案,就是因在洗浴中心被三陪小姐索要了高价,怨气难平之下,即刻流窜到郊区完成的;而赵志红更甚,现实生活中他不但有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稳定的性伴侣,还有多名不正当的偷情伴侣,也就是说他身边从来不缺乏女人和性生活,但当他事业受到打击之后,他又重蹈先前一穷二白时的覆辙,以奸杀女性作为宣泄渠道。

&ldo;冶矿案凶手在下岗之后,又出现两次作案,也就是案件七和案件八。说到这里,我首先要同意我的同事小杜的分析,凶手在那个时候的职业身份,可能变为一名司机了;同时也要对先前的犯罪地理侧写稍做修正,我认为那个时候,凶手选择目标的渠道,已经由公交车变为&lso;出租车&rso;!具体来说:案件七的受害人是一名护士,工作在人民路沿线设有生产病房的幼儿保健院,受害时间为其早间下夜班返回住处之后;案件八的受害人是一个生意人,受害时间为其午后外出办完事返回租住的回春宾馆长包房之后。可以设想一下,前者因下夜班,身体乏累,所以选择搭乘快速而又舒适的出租车;而以后者的身份和经济能力,外出代步显然乘出租车更为合理。综上,我想说的是,凶手下岗之后是以开出租车为谋生手段的。

&ldo;至此,我想各位已经对凶手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同时可能也解开了一直以来困扰我们所有人的两个问题:为什么凶手看似与冶矿公司有关系,但全面排查之后会毫无结果?为什么如此竭尽警力,几乎搜索了大半个城市,却始终无法捕捉到凶手的身影?我想前面的问题出在当我们想要以冶矿公司作为重点排查范围的时候,凶手已经下岗离开了;后面的问题,则完全跟我们先前犯罪侧写的范围较为狭隘有直接关系。&rdo;

韩印再次停下话,抬手推了推鼻梁上的镜框,但看似并没有完全结束话题的意思。果然,在环顾众人一圈之后,他接着说道:&ldo;最后还有一点疑问,各位一定也早已如鲠在喉,那就是上面的分析中,我始终未提及本年度的三起案件。究其原因,我认为它们与前面的八起作案,非同一凶手所为,下面就来具体说说它们:

&ldo;其实自接手此次办案任务起,本年度的两起案件就让我觉得怪怪的,不仅受害人年龄与先前有非常大的跨越,而且凶手的个性特征也发生了很大转变。尤其在刚刚发生的案件前后,凶手先是在网上以图书馆索书号来暗耍所谓的退休老警察,紧接着又亲自把电话打到刘队那里向咱们示威,这就可以确定他需要有人认同他的成就,希望得到外界的广泛关注。这与先前那个只在乎自己内心感受的凶手个性相比,有了相当大的升级。当然,犯罪欲望升级不是不可能发生的,甚至可以说是在变态连环案件中时常会出现,可有一点是不应该发生转变的,那就是刚刚发生的案件中出现了财务损失,凶手顺手盗走了受害人刚从银行取出的一万块钱。

&ldo;而本年度以前的八起案件,从未有过失窃情节,这从现实意义上可以佐证凶手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前面的分析各位也看到了,他也经历了下岗等生存危机,可是七和八两起案件,尤其是回春宾馆长包房中的受害人,随身携带相当可观的现金,他依然不为所动,这就显示出他极度&lso;偏执&rso;的一面,也就是说&lso;盗窃&rso;行为在凶手的道德观中,与常人的认知是一样的,认为这是一种可耻和羞辱的行径。各位一定觉得不可思议,但是在变态连环杀手的人群中,这种带有妄想性的偏执心理确实存在,其形成多与高水平的文化教育和宗教信仰有关‐‐他不认为自己是这个社会的异类,他愿意与平常百姓一样去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制度,甚至要更加严谨,因为在他的内心世界里,早已把他的连环杀人行为通过一种心理认知反馈机制合理化、合法化。这一个性特征最明显的例子便是&lso;优等生杀手泰德&iddot;邦迪&rso;:一方面,他是个连环强奸杀人犯;另一方面,他经常告诫不在他目标范围内的女性,要小心提防身边欲行不轨的色狼,甚至还当街追捕过抢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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