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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第1页)

赋闲在家的杭州籍官员张濂在痛定之余,上言时事。他说:&ldo;下臣本是杭州人氏,在家闲居五年,颇知海寇始末。开始因为海禁特严,导致倭寇猖獗。而总督、巡抚等地方官因循苟且,玩忽职守,养虎贻患。&rdo;为此,他提出了三项对策:&ldo;一日重军法之严以振积弱之气;二日招民兵以收必胜之功;三曰复海市以散从贼之党。&rdo;张濂就第三项对策作了进一步的解释:&ldo;夫海市乃传统旧制,原非本朝创设,如果濒海之军卫坚固依旧,市舶司也无害民之处。只因武备日弛,难以应变,而海禁渐严,倭人乏食,这才是海寇猖獗的真正原因。如果军民训练有素,严阵以待,倭寇掳掠则有性命之忧,必转而从事货物交易。然后渐开海市,不仅可使倭党自行溃散,也可使濒海之贫民假此为生,不萌参与寇盗之意。&rdo;

张濂所言道出了明代中叶&ldo;倭患&rdo;猖獗的原因所在,提出的应对措施如在大力加强海防建设的同时,恢复海市以疏散从寇的平民等,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可惜,他的上书并没有引起当局的重视,单纯的武力镇压仍旧在进行,而由此引发了更为严重而复杂的混乱,其危害甚至超过了&ldo;倭患&rdo;本身。如赵文华奉命祷祀海神,并督察沿海军务。他到浙江后,与总督张经发生摩擦,于是暗中连疏弹劾。张经虽取得王江泾大捷,但仍被逮至京师,下诏狱处死。胡宗宪继任总督后,采取剿抚并举的策略,曾派人前往倭砦谈判。结果。&ldo;倭寇&rdo;方面提出&ldo;重开贡市&rdo;的要求,胡宗宪据实向朝廷反映,因遭到一些朝臣的反对而未果。

胡宗宪虽先后诱杀&ldo;倭寇&rdo;头目徐海、王直,但引起了其同党的疯狂报复。同时,明朝政府徵调全国各省之兵参与平乱,江、浙、闽、广各省加派粮饷,当地士民苦不堪言。外省之兵往往临阵畏避,却勇劫民财。沿海居民怨声载道,不堪敲剥凌虐的百姓纷纷投入&ldo;倭寇&rdo;的行列。据载:&ldo;自后,闽、浙、江、粤之人,皆从倭奴(即日本国人),然大抵多华人,倭奴仅十一二。&rdo;而这些从倭的华人一般被称为&ldo;奸民&rdo;。福州长乐人谢杰在其所著《虔台倭纂》中对这种&ldo;奸民&rdo;的活动作过细致的描述,他说:倭寇对于闾阎人家的贫富和衙门府库的虚实,无所不知,无所不晓,必有内线为之耳目。倭寇进犯之时,&ldo;千人四布,无一人知,鸣号而起,须臾毕集&rdo;,声东击西,处处得手,定有窝藏指示之人,这些人无疑就是&ldo;我之奸民&rdo;。另据明人万表《海寇议前》记载,当时&ldo;倭寇&rdo;甚至受到一些平民百姓的热烈欢迎和支持。如&ldo;杭州城歇客的店家,明知是海贼,但贪图其厚利,任其堆货,且为打点护送。铜钱用以铸火铳,用铅制子弹,用硝造火药,用铁制刀枪。……大船护送,关津不查不问,明送资贼&rdo;。&ldo;近地人民或送鲜货;或馈酒米;或献子女,络绎不绝;边卫之官,有献红被玉带者,……(与)五峰(即王直)素有交情,相逢则拜伏叩头,甘心为其臣仆,为其送货,一呼即往,自以为荣,矜上挟下,顺逆不分,良恶莫辨。&rdo;

这些沿海居民对所谓&ldo;海贼&rdo;的支持与欢迎,在于交结&ldo;海贼&rdo;可获厚利。由此可见,这些所谓&ldo;倭寇&rdo;在与明朝官军武力对抗之时,依然从事着贸易活动,并非一味烧杀抢掠。只是在明朝严格的海禁政策下,这种贸易属于非法的范畴,原来的商人便转化为官军围剿的&ldo;海盗&rdo;或&ldo;倭寇&rdo;,显然,这种&ldo;商&rdo;与&ldo;盗&rdo;之间的转化,其关键就在于明朝政府是否实行海禁。当时有识之士明确指出:&ldo;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寇转化为商,市禁则商转化为盗。&rdo;这些所谓的&ldo;海盗&rdo;打出&ldo;倭寇&rdo;的旗号,正是为了与明朝官府进行对抗,以保护自己的贸易活动,即&ldo;商人转化为强盗,只有成为强盗才能继续经商&rdo;。

明朝历代皇帝对海禁的态度虽不尽相同,但从其执法的主要依据‐‐《大明律》的条文来看,大明王朝全面实行海禁的立场是非常明确的。《大明律》明确规定:&ldo;凡将牛、马、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棉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rdo;,&ldo;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rdo;。另外,《大明律》禁止私人制造具有二桅以上的大船,而没有这种船只,是不可能出海的,私自携带违禁物下海,及与外番交易者一律处斩,并枭首示众。甚至帮助与交结这种违禁海商的平民也要充军发配。也就是说,根据《大明律》的规定,沿海居民下海也是违法的,更不用说与外番交易了。而那些私自下海与倭人交易者是冒着极大的风险的,他们都是明朝官军可以逮捕法办的重罪犯。为了继续自己的贸易活动,他们只有铤而走险,武力抵抗。

然而客观贸易需求是无法遏制的,丰厚的交易利润充满了无限的诱惑,严峻的海禁更使中外贸易有利可图。当时人形象地描述道:&ldo;片板不许入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rdo;如嘉靖问曾任福建巡抚的谭纶指出:&ldo;海上之国,方圆千里以上者多至不知其数。无中国绫锦丝棉之物则不可以为国。海禁愈严,中国货物价值愈厚,而奔趋贸易者愈众。私通不行,则伴以攘夺。&rdo;可见,这些海盗抢掠之物也并非仅为自己享用。而是有着明确的商业目的,这恐怕是与一般强盗大不相同之处。据郑晓所著《吾学编》的记载,当时所谓&ldo;倭寇&rdo;成分相当复杂:&ldo;凶徒、逸囚、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rdo;等等,其中不乏落魄的文士书生,因而能即兴留下采九德看到的那样的精彩诗篇,由此可见,明代所谓&ldo;倭寇&rdo;大都为中国沿海的武装走私集团,真正的日本人只占其中的很小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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