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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第1页)

与朱元璋本人立言与行动自相矛盾一样,有明一代所制订的法律体系也形成自相矛盾的双轨制,一是所谓《大明律》系统,一是所谓《大诰》系统。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就召集重臣依据唐朝律令制订王朝的新法律,经过反复修订,直到洪武三十年(1397年)才最后正式颁布。《大明律》系统基本反映了朱元璋一贯倡导的&ldo;法贵简当、使民寡过&rdo;的立法思想。而在《大明律》制订的同时,朱元璋本人亲自审决了大批的案件,包括明初四大案,《大诰》就汇集了朱元璋对这些案件处置过程的详细记录。&ldo;颁之臣民,永以为训&rdo;,即作为日后官吏量刑定罪的范例,《大诰》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颁行,次年又颁布了《大诰续编》、《三编》。朱元璋处置的案件大多涉及贪渎,正如同对待&ldo;空印案&rdo;与郭桓贪污案一样,朱元璋一概从严惩处。据不完全统计,以凌迟、枭首、族诛等处置的就有几千个案件,弃市以下判决的更多达一万多起。

另外,朱元璋在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酷刑更是名目繁多,令人心惊胆战。不寒而栗。如断手、剁指、挑筋、刖足、黥面、枷死、剥皮实草等等,不一而足。除了在文章开始引用的赵翼《廿二史札记》所记载的情形外,明人李默在所著《孤树裒谈》中对朱元璋发明的多种酷刑作了相当细致的描述:国朝初年喜用重刑,凌迟处死之外,有&ldo;洗刷&rdo;,即将裸体置于铁床之上,浇以沸水;有&ldo;铁帚&rdo;,以铁制扫帚扫去皮肉;有&ldo;枭令&rdo;,以铁钩钩住犯人后嵴悬吊;有&ldo;称竿&rdo;,即把犯人缚在竿杪之上,似半悬而称之;有&ldo;抽肠&rdo;,也是把人挂在架上,以钩钩入谷道而出;有&ldo;剥皮&rdo;,剥赃官贪吏之皮,置公座之侧,令代者见而知儆惩之意。

种种刑罚无奇不有,惨无人道,令人发指。《大明律》明确废除了历代相承的黥、刺、劓、阉等酷刑,而朱元璋发明使用的酷刑要比这些刑罚残虐百倍。大讲&ldo;礼法为国之纲纪&rdo;的朱元璋,自己的所作所为却率先破坏了国家的法律。以&ldo;空印案&rdo;与郭桓案为例,朱元璋名义上以惩治贪污为理由,却以证据严重不足的罪责擅兴大狱。拷讯成招,广事株连,不问真伪,充斥着蛮横与强暴,没有丝毫的公正平允可言。

在这样滥施淫威的君主统治下,各级官吏无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般地度日如年。这种滥施刑罚的恐怖主义的统治方式使绝大多数官员噤若寒蝉,惟恐招来杀身之祸。根据明人笔记的说法,朝堂之上,朱元璋是否下决心大批杀人。是很容易看得出来的。要是这天他揿玉带在肚皮底下,便是大风暴的信号,准有大批官员被杀,满朝官员吓得面无人色,个个发抖;要是这一天,他的玉带高高地贴在胸前,大概杀人就不会多。朱元璋真可谓将中国历史上专制帝王的淫威表现得淋漓尽致,他似乎已不像一位统治天下的君王,倒像一位十足的丧失人性的屠夫,而那些大臣都成为可以任意屠戮的羔羊。偌大的殿堂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血流满地的屠宰场。

当时有人为朱元璋这种滥施酷刑的做法辩护,说宋元中叶统治者专事姑息,赏罚无章,导致了国家最后败亡,因此朱元璋为痛惩其弊,才制定严刑峻法。官任平遥训导的叶伯巨指出:&ldo;开基之主垂范百世,一举一动都要使子孙有规可守,况且刑者为民之司命,不可不慎。&rdo;而正是在朱元璋这种&ldo;刑罚己出&rdo;的错误导向下,明初案件审理出现特别反常的现象:&ldo;用刑之际,多裁自圣衷,遂使治狱之吏务趋求意旨,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欲求狱之平,岂易得哉?&rdo;也就是说,正是由于朱元璋不顾具体犯罪事实,对司法审判过多干预,独断专行,致使各级官僚在断案之时一意揣度朱元璋的意旨,务求严苛,以求得朱元璋的欢心而根本不顾是非曲直。如有官吏根据事实平反冤狱,却往往科以&ldo;结党营私&rdo;的罪名,这怎能保证司法的公正呢?

明初,对朱元璋的酷刑政治最具代表性的评价要算解缙的上疏了。在这篇长达数千言的上疏中,解缙慷慨陈词道:窃臣曾听到过&ldo;令数改则民疑,刑太繁则民玩&rdo;的古训。我朝开国至今,将近二十载,没有几时不变之法,也没有一日无过之人。

接着,解缙还深入剖析了朱元璋专求苛厉的态度对明朝官吏作风的影响:近年以来,朝廷纲纪不肃,专以审断囚犯多寡为勋劳,根本无助于培养清廉公正的风气。御史纠弹,都是遵承皇帝的密旨,每当听说皇上要有赦宥之令,则必故意争执。以为如此,就更能体现皇恩厚重,这都是小人趋媚效劳之细术。&ldo;陛下何不肝胆而镜照之哉?&rdo;为了迎合朱元璋严刑厉法的意志,明朝众官都以多拘囚犯作为自己政绩的表现。御史弹劾朝官,都是密承朱元璋的私意。甚至在朱元璋有心宽宥天下罪犯之时,这些官吏百般阻挠,试图以此显出朱元璋的恩德,博取朱元璋的欢心。长此以往,必然导致&ldo;天下官员毫无贤愚之分,只须多拘囚犯即可:犯人进入刑部就无枉直之判,必得从严惩处&rdo;的结局,朱元璋的意旨就是国家大法,任喜怒为生杀,官吏专以苛迫为己任,毫无忠奸之辨。

洪武以后,许多后世的士大夫似乎对朱元璋严刑厉法颇多赞许之词,如方孝孺曾描述当时情形云:&ldo;郡县之官虽然远在穷山绝塞之地,距离京师万余里外,都悚心震胆,犹如皇帝之神明亲临其庭,不敢稍加放肆。如犯有毫发出乎法度、悖于礼义之事,朝廷定会朝夕之间予以惩办,注重名实辩否,真是前古所未有也。&rdo;就连被誉为清官的海瑞也对朱元璋的政绩推崇备至,他曾说:&ldo;我太祖高皇帝爱民如子,秉承《周礼》护保黎民如赤子之意旨,对于毫发侵渔百姓者立加惨刑,数十年天下民得安生乐业,可谓千载一时之盛也。&rdo;《明史》撰写者们也对当时吏治颇有称道之语:&ldo;一时间,天下守令畏惧触犯科条,洁己爱民,吏治焕然大变也!&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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