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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第1页)

民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58)刑字第32号

……

被告马居芳于一九三七年三月间,因我红军西征时失利后有一红军身患疾病,并带大烟、白洋、衣服等物,被其发现骗到自己家中,见财起意,为了得财便产生了杀害红军之心。该犯与其父马文章商谋好,在某夜晚,借家庭不敢留红军以送走为名,把我红军领到萧家庄南的深沟里,该犯用木棒将我红军活活打死,将财物全得,尸体于次日被群众发现才埋掉。以上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被告供认不讳。

审判员王占魁

人民陪审员李永年

曹立德

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李得珍

民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58)刑字第252号

……

被告高凌嵩解放前不参加劳动,专依剥削为生,且依仗反动势力与其兄高凌烟(处决)霸占农民的田地……。尤为恶劣的是于一九三七年有两名红军身带枪支,流落于山中,被其弟高凌汉(已故)发现骗到羊圈上,要买我红军战士的枪支,言定价格,就回家与高凌嵩商议,但被告却以毒辣手段,叫高凌汉打发红军回去。高到羊圈上,就与被告高廷良(给高凌嵩放羊的)策划,若杀了红军给白洋二十元。被告高廷良为了给地主效力,就和牧工高乐天以付枪价为名,将两个红军骗到馒头山,而高凌汉携犬持枪,随后赶去,放犬咬、枪打击死一名,另一名因枪击未准,被告高廷良则以木棒打死,终于使我两名红军战士死于被告的手中。

审判员刘浦

人民陪审员胡占廷

金凤英

一九五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精华

八月二十九日过祁连山扁都口去青海西宁。下午四时翻越大坂山,本来预计六时到达西宁,路因车祸所阻,结果夜间十时才到。

据说于薇在解放后,曾从良嫁给西宁东郊杨沟湾的一个农民,现有一子二女。驱车前往,只有十五分钟就可到达。

夜间,我想象着同于薇见面可能出现的情景,想到沿途见到的那位反革命家属‐‐老头,想到已成为地地道道的穆斯林的杜丽珍,想到高台城区那个生命垂危的老排长,想到杜丽珍送给我的那几句富有哲理的话:&ldo;生命中最痛苦的一切却在记忆中永存,我要永远忘记。&rdo;

是的,杜丽珍已经把过去的痛苦忘记了,我却不能忘记,但是,有没有必要再重新让它在心头升起?

我已经没有勇气见于薇了。

如今已经事过四十七年,一想到她的被俘,想到她被奸污,想到她在妓院那些年月,我就立刻遍体冰凉。

在坚强有力的新生活的感召之下,又生儿育女,往昔的痛苦已经悄悄隐退,我去看她,再让她回想一遍她所经受的凌辱吗?我这把小刀怎么办?还给她吗?是不是在她备受凌辱之后再扇她一记耳光?

也许年龄对感情有一种腐蚀作用,感情也像手脚一样,变麻木了,不再有那种敏锐的刺激感觉,对于那些伤折心情的往事已经无所惊悸不再感到不安了。

我暗自思忖,我去见她,将自己内心倾吐一次,也许能解除她心头的积郁,掀掉她压在心头的一盘巨石,让她轻松一些。

我敢不敢一试?万一结果是另外一种呢?

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由西宁回到兰州。

我费了很大的劲才查到考古学家万中元教授的家,我认为从他那里肯定能得到于家林的消息。

老教授已在十年前去世了。他的女儿‐‐一个中学里刚刚退休的地理教师接待了我。

她说于家林是先于她父亲死去的,大概是一九六八年的夏天,学校的造反派揪斗他,把他打成了叛徒,死在牢里。怎么死的她不知详情。我也不想细问,人都死了,怎么死法是无关紧要了。

她说于家林和她父亲四次进入沙漠进行考察,第一次是考察古楼兰,第二次是考察塔克拉玛干大沙漠,第三次是考察柴达木盆地,第四次是考察塔里木盆地,成果甚丰,可惜她父亲得了眼疾,许多考察记录尚未整理出来就去世了。现在,她想把他们两人所存资料整理出来出版。

我要求给我一页于家林的手迹,以作对亡友的纪念。她婉言拒绝了,却答应给我看看他的考察笔记。

这笔记丰实极了,它把我引到远古的神秘之中了,烟波浩淼,漠漠黄沙,金戈铁马,奇异的物象,神奇的传说。难怪许多外国人不惜资本不顾安危接二连三来探索这块神秘的土地。

据他们考察,最早踏上这块地理禁区的是一个俄国人,叫布鲁耶鲁娃斯基,是一八七六年发现了罗布泊。瑞典的探险家斯文赫定在一九○○年到中亚探险发现了楼兰遗址,当然,第一眼看到的是他的向导我国维吾尔族的爱尔迪克。

一九二七年、一九三○年、一九三四年,斯文赫定又连续三次到达此地考古,不知有多少珍贵文物落在他的手中。

我请求主人,让我抄录一段以作为对战友的怀念,也想写进我的回忆录中。我知道这有些勉为其难,女主人犹豫再三,还是答应了。这种资料上的保密是必须的吗?是为了发现权还是科研中的门户之见?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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