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段时间也混迹官场,熟知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官场的况味。不敢想像父亲当年竟敢那么胆大。但可以推知,毕竟有那么些年月,中国官场等级并不那么森严。大概1957年以后,上级就是上级、下级就是下级。同战争年代讲究的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相比,官场规矩开始与时俱进。现在,谁敢同上级开玩笑?上级的威严是不允许冒犯的,而且越是官大越威严,只需到省部级就有些侯门似海了。
不过,也未必尽然。同下级打成一片的官员也是有的。有些官员同他赏识的下级或企业家就混得跟朋友似的。总有那么些人,天天围着官员转,点头哈腰叫老板。过去有个时候老板二字在中国近乎于贬义词,而现在常用来称呼有权的和有钱的。你有权,我有钱,就很容易做朋友。何谓朋友?朋友的定义也早与时俱进了。有个顺口溜说朋友的标准是:一起下过乡,一起扛过枪,一起分过赃,一起嫖过娼。有些地方,长官一倒台,牵出一大片,说明这些长官人缘还是不错的。
我的父亲老了,不知这世上的戏演到哪一出了。却知道嘱咐我一句:别乱开玩笑。
常识性困惑
终于逃离官场,可以过一种自由自在的读书写作生活了。尽管自由是有限度的,自在还需自寻心境。有道是&ldo;英雄到老皆皈佛,宿将还山不论兵&rdo;。幸好我既不是英雄,也不是宿将,只是在官场迷迷糊糊地走了一遭,仍有许多懵懂之处,拿来说说,图个快活。
记得刚踏进官场,对一个名词的感觉特别深刻,那就是:印象。而且据说最最要紧的是第一印象。好心的同事告诉我,谁谁本来很有才干,就因为某某偶然事件,在领导那里落了
个不好的第一印象,他就背时倒运;谁谁就因为年轻时的一件小事,在领导那里印象坏了,一辈子就再也没有出头之日,直到退休都还是个普通干部。这些故事里的主人公,都是我可以看见的活生生的人,他们都是一副落魄不堪的样子。刚参加工作时,我还很有些抱负,总想有所建树,便处处谨慎,事事小心,惟恐领导对我的印象不好。慢慢地,我好生困惑,发现这印象之说真没道理:那些所谓领导,嘴上那么堂而皇之,而知人用人怎么就可以凭他的个人印象呢?原来官帽子就是他们口袋里的光洋,想赏给谁就赏给谁,就看你是否让他看着顺眼!
老百姓说得激愤:中国最大的法不是宪法,而是看法。尽管这是极而言之,却实在道尽了官场很多失意者的无奈和辛酸。所谓看法,也是我困惑的一个词儿。看法多是用作贬义的。官场上,你跟谁透个风:某某领导对你有看法了,这人准被吓个半死。看法坏了,你再怎么兢兢业业洗心革面都徒劳了。领导们总相信自己是很英明的,不太会轻易改变自己对人的看法。宪法太大,一般人也难得去触犯。刑法或别的法,判得容易,执行却难。目前,无法兑现的法律判决多着哩!而看法却是现碰现,领导今天对你有看法了,明天你怎么做都不顺眼了。看法会让你死也死不了,活也活不好。
还有就是组织,也让我大惑不解。组织好像一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某某领导要重用你,说是组织需要;某某领导要修理你,也说是组织需要;某某领导想把你凉起来,同样说是组织需要。你若不想任人宰割,准备摆在桌面上去申诉或控辩,他们会说你不服从组织意见,或说你对抗组织;而你私下发发牢骚,又可能成了搞非组织活动。有些人就有这本事:把什么事都放在组织名义下,弄得堂而皇之。无可奈何,官场中人都是组织内人,纵有满腹委屈,只要别人抛出&ldo;组织&rdo;这个词,就只好隐忍了。面对冠冕堂皇的组织,他们只得失语。
所谓尊重领导,我也是颇为质疑的。我没见过哪个文件或法律上规定下级必须尊重上级,而这却似乎是官场铁律。我虽然迂腐,却并不是凡事都去翻书的人。只是耳闻目睹了很多所谓领导,并不值得尊重的。就像眼镜不等于知识,秃顶不等于智慧,修养差不等于性子直,肚子大不等于涵养好,官帽子高并不一定就等于德才兼备、令人尊重。近年来,倒了很多大贪或大大贪,他们八面威风的时候,一定早有人看透了他们,并不从心眼里尊重他们,只是他们掌握着别人的饭碗,人家奈何不了他们。往深了说,这尊重领导,骨子里就是封建观念。因为笼统地说尊重领导,往下则逐级奴化,往上的终极点就是个人崇拜。人与人之间,当然是相互尊重的好,但值得尊重的是你的人品和才能,而不是你头上的官帽子。
凡此种种,在彼官场,都是常识,人人都自觉而小心地遵循着,我却总生疑惑,拒不认同。这种德行,在官场还呆得下去?还是早早逃离的好。
发明一种文本
文坛一直时髦着文本探索或创新。我是最没有创意的写作者,总羞于同各路高人谈及文本问题。有心者介绍进来的一些西方流行文本,我也懒得研究。也不是狂妄自大,只是觉得那些洋玩意儿怪怪的,不对我的脾胃。
可我今天忽发奇想,以为自己也可以发明一种很可爱的文本。我是阅报得到的启示。我目前侧身的所在,最大的好处就是报刊多,总有上百种吧。信息量自是极大,政治、经济、
科学等等乃至各种奇闻轶事,都可尽收眼底。像我作小说的,总是苦于肠枯脑干,现在又不太提倡深入生活了,而自己天天所处的生活又不太方便写,总免不了有些自作多情的先生或女士对号入座。但写小说的人最大的毛病就是手痒,不写不行,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报刊上猎取素材。什么卖官买官、行贿受贿、杀人越货、坑蒙拐骗,等等等等,天天都见诸报端。不妨就取这活生生的世间百态,接花移木,稍加敷衍,就是绝好的小说了。
有人肯定早哂然笑之了,觉得我这招术并不新鲜。有典可考,斯汤达的《红与黑》就是因为一桩凶杀案的报道诱发了灵感。朋友们或许误会了,其实我的这种文本,与斯汤达大异其趣,基本格式(或叫体例)是:先将报刊上的奇闻趣事原文照录,接着就是本着前面真人真事而虚构的小说情节。摘报用楷体,小说用宋体(若翻译成英文,可考虑用书写体和印刷体相区别)。这样,一本小说,从视觉效果(前卫人士称之为视觉冲击)上看,就是一段楷体,一段宋体,交相印衬,版式也很好看的;从内容上看,真假齐备,虚实兼有。阅读自由度也很大,只想看小说的,跳过楷体字就得了;只想看真实新闻的,那就跳过宋体字;真假虚实都想看的,就一气儿读下来,想必更有意思,那种阅读快感绝对是说不出的好。
采用这种文本写小说,好处多多。对号入座者只好哑口无言了,知道小说的原型不是他自己。哪怕他同小说的原型再怎么英雄略同,也不好说什么了。其实这也不失为一项善举,可以让有些读小说心神不安的人放心落意睡个好觉,免得影响了革命工作。他们一旦知道某篇小说中的人物不是写他自己,就襟怀坦荡荡、俨然君子状了。他们就可以面无愧色地向上级或朋友推荐一本反腐败的好小说,而这小说本来足以让他心虚的。他们也就有可能居高临下地夸夸某些作家的责任感和社会良知,而本来这些作家应该让他恨之入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