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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第1页)

甘扬说:“人家都说比你有钱的人比你还努力,柳总你怎么不希望你儿子上进呢?”

柳总却答:“我这么努力,就是为了让我儿子不努力。你要是嫌美国离家太远,就去香港,那里房子都替你准备好了,只等你结婚生孩子。”

“怎么听着像猪出栏了要配种?”甘扬玩笑。

柳总隔着几千公里骂他:“神经孩子胡说八道什么?!”

甘扬呵呵呵地笑起来。

柳总就是他的母亲,柳咏鹃。他从小跟着厂里的人这么叫,已经叫习惯了。二十好几,讲出去有点不好意思,但他还是像从前一样,每个周末跟柳总通一次电话,什么都聊。

笑了一阵,他又问:“我上次说的事,你考虑过没有?”

“那个……再说吧。”柳总敷衍。

“什么叫再说?”甘扬自然不肯让她混过去。

柳总公事公办起来,说:“你先搞定学校的事情,工作一段时间再想创业。”

“一段时间是多久?”甘扬跟她要一个具体期限。

柳总想了想说:“一年。”

甘扬也想了想,觉得可以,说:“那行,一言为定。”

柳总笑起来,说:“大人讲话肯定算数的。”

这句话他从小听到大,信誉保证。柳总从前一直不希望他回去,这是第一次松口。他心情大好。

然后又是明天,他第一次参赛跑马拉松,丁之童会在普拉斯基大桥的欢呼区里等着他,给他加油。

他不知该怎么解释,总之这一切都让他有一种完满的感觉,同时憧憬着下文,就像追看日漫番剧,一集最后打出的那一串代表未完待续的字符。

第8章2007年的他自信与众不同,总觉得这件事要是换了他来做,一定会有结果。

甘扬第一次看到丁之童,是在去年初秋的一次聚会上。

那是伊萨卡镇上的一个酒吧,两层楼,被学生挤得水泄不通。他到得晚,站在门口往前里看,正好就看见她的侧脸。头发很细柔,却又直又顺,留到脖子一半的地方,一低头就垂下来,好像怎么都不会乱。

他记得那天她身上穿的是一件藏青色的卫衣,袖子挽起了一点,露出一截小臂,白得不见阳光似的。还记得看到她站起来,直筒牛仔裤里的两条腿看不到明显的肌肉起伏,像是漫画里的笔触。

他当时就在想,这腿,要是跑跑步多好。

他喜欢的是自然日晒的皮肤,紧实的曲线,而她完全就是他审美的反面。至少在那个时候,他是这样以为的。

后来听说她的名字,是因为“墨契”的二选一游戏。

宋明媚把测试邀请发遍了康村每一个中国留学生,他也收到了。游戏结果出来,只觉不可思议,八杆子打不着的两个人,十问十中,一定是这网站的算法有问题。

“墨契”模仿facebook,要求注册用户使用真名真头像。看到照片,他才意识到对方就是她。而且,聚会上初见时留下的印象竟然一点都不曾淡去。

系统自动推了好友给他。他主动发去一条信息打招呼,也不知犯了什么毛病,就像读小学的时候给女同学起绰号,叫她“丁直筒”,还自以为挺有趣。

那边几天不回,他才知道错了。后来也想过要道歉,但每次在学校里遇上,她总是行色匆匆,不管上课、吃饭,还是去图书馆,要么一脸生人勿近的表情,要么买一送一,身边跟着那个冯晟。

他不知该怎么开口,于是就一直拖着,拖到她的回复终于来了,也给他起了个绰号,这才松了口气,心说看你想多了吧,人家其实不介意。但后来再发消息过去,对面再也没回过。

阿甘,他挺喜欢这个绰号,索性给自己改了个英文名,以示love&peace。

在他的印象中,丁之童这人很素,穿衣服也很素,印花或者鲜艳的配色从来不会出现在她身上。他有时会看到她独自在桥上吃三明治,眼望着远处,神情难得的放松,或是走在路上,两只手捧着一杯热饮,肩膀收拢,单薄得像片纸,让人想要把她折起来藏在手心。他也不懂这算是什么心态,总觉得有些奇怪,却又挥之不去。

每当那种时刻,他都很想走过去跟她打招呼,但又担心她是个寡淡无味的人,两个人聊天大概会找不到话题。还有冯晟也是个问题,这人到底是不是她的男朋友?他有时觉得像,有时又否定,以至于纠结了很久都没走出那一步。

直到面试那天说上话,一起吃了饭,喝了焦糖苹果汁,他才发现自己错了,她其实并不像他原来想的那样寡淡,一点都不。他们可以聊天,一个话题接着一个话题的聊下去,即使冷了场,也不觉得难受。而且,他也确定了冯晟不是她的男朋友,因为她和冯晟走在一起的时候从来没有过那样放松的肢体动作,也从没那样笑过。

他在美国读的高中,从十五岁开始约女同学,就算是中国人,也都照着这里的规矩来,goodbyekiss什么的几乎算是规定动作。那天晚上送丁之童回去,他本来也是想干点什么的,结果却发现自己两只手的手心里全是汗,只好插在外套口袋里朝她扇了扇。此时回想起来,他简直难以置信自己居然做了这么个动作,手插在口袋里朝她扇了扇,让她赶紧进去……

早在做那个动作的同时,他就应该觉得自己傻得要死,就像在“墨契”上给她发私信,管她叫“丁直筒”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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