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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第1页)

事实上它也不可能成为惯例。我们知道,无论君主还是共和,都有一个授权问题。君主制讲&ot;君权神授&ot;,共和制讲&ot;治权民授&ot;。召周二相的共同执政,却既无上天的授权,也无民众的授权,甚至没有君主的授权,这就不但不是&ot;共和&ot;,反倒有&ot;僭主&ot;嫌疑了。这是他们最终要交出权力的原因--害怕被视为&ot;乱臣贼子&ot;,天下共讨之!

其实&ot;召周共和&ot;与其说是&ot;共和&ot;,不如说是&ot;共摄&ot;(共同摄政)。它连徒有其名的共和都谈不上,因为并未废除君主。更何况所谓&ot;共和&ot;,远非仅仅就是共同执政。共同执政如果不是经由国民同意、向全社会开放并受宪法制约,那就不是共和,而是寡头政治,只不过由&ot;一人独裁&ot;变成&ot;多人专政&ot;而已。这正是古典共和必然失败,古典共和国最终变为帝国(如罗马)的原因之一。因此,现代共和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素,即民主与宪政。前者解决授权问题,后者解决限政问题。而这两个要素,也同样为中国政治传统所阙如。

第六章共和之路五民主与宪政

与共和一样,民主也被看作是一种古老的理想和传统。就中国历史而言,它可以追溯到周礼中的&ot;乡饮酒礼&ot;。所谓&ot;乡饮酒礼&ot;,就是诸侯或卿大夫定期邀请国内贤者、能者、乡老、乡大夫等&ot;社会贤达&ot;举行酒会,在斛筹交错中就军国大事进行政治咨询,实际上是一种&ot;政治协商会议&ot;或&ot;元老会议&ot;。上古尊老(老人多经验)、重贤(贤者多智慧),定期召开这样的会议,并不奇怪,也有效益。在当时,这些与会的&ot;社会贤达&ot;们大约也是能够畅所欲言、言无不尽的(后世则逐渐演变为一种纯粹的礼仪),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具有&ot;原始民主性和人民性&ot;的&ot;城邦民主制政治&ot;(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

其实,这同视召周摄政为共和一样,也是以今例古,可以商量。正如召周共和只是共摄不是共和,乡饮酒礼也只是协商而非民主。民主当然包含协商,但协商却并不即等于民主。民主的目的不是要&ot;商量事情&ot;,而是要&ot;进行授权&ot;。也就是说,在民主的体制下,执政者的权力必须由人民(或公民、国民)授予,未经授权的任何政权都是非法,这就叫&ot;主权在民&ot;。而且,授权一旦变更,执政者就必须交出权力,这就叫&ot;可以让渡&ot;。&ot;主权在民&ot;和&ot;可以让渡&ot;是民主的关键,选举换届即是其具体体现。如果主权不在民,或理论上权力不可以让渡,即非民主。

这又是中国没有的传统。不错,中国古代是有所谓&ot;民本&ot;思想,但&ot;民本&ot;(国本在民)并不是&ot;民主&ot;(主权在民)。民主分的是&ot;主仆&ot;(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员是人民的公仆),民本分的是&ot;主次&ot;(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何况&ot;君轻民贵&ot;也只是理想,不是事实,事实是&ot;君贵民贱&ot;。君至贵,也叫&ot;至尊&ot;(九五之尊);民至贱,也叫&ot;糙民&ot;(糙芥之民);君为主,叫&ot;君主&ot;;臣为仆,叫&ot;臣仆&ot;;君为父,叫&ot;君父&ot;;臣为子,叫&ot;臣子&ot;。请大家看看,这里面哪有什么&ot;主权在民&ot;?明明是&ot;主权在君&ot;。而所谓&ot;民本&ot;,则不过是以&ot;子民&ot;为执政的&ot;本钱&ot;罢了。或者说,是他们的&ot;载舟之水&ot;而已。

显然,君主不是&ot;人民之子&ot;,而是&ot;天之骄子&ot;;官员也不是&ot;人民公仆&ot;,而是&ot;民之父母&ot;。一个有民本思想的&ot;父母官&ot;所能做到的,也只是&ot;为民做主&ot;(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ot;为民做主&ot;与&ot;为人民服务&ot;完全是两个概念。服务者是&ot;公仆&ot;,做主的却是&ot;主宰&ot;。&ot;为民做主&ot;虽较&ot;荼毒百姓&ot;为好,却仍是&ot;主民&ot;,不是&ot;民主&ot;。

中国历史上既没有&ot;主权在民&ot;的观念,也没有&ot;人民授权&ot;的制度(君权神授的仪式倒是有的)。历代王朝(包括小朝廷)的执政权,没有一个是人民授予的,而是执政者自己巧取豪夺来的。宫廷政变即是巧取,逐鹿中原即是豪夺。巧取者少,豪夺者多,但无一经由民授。当然,一旦获得政权,执政者也会标榜自己的天下得之于民,谓之&ot;得民心者得天下&ot;。似乎他们的政权虽非民授,却也&ot;顺应民心&ot;,甚至是&ot;人心所向&ot;。按照&ot;天意即民意&ot;的原理,这也无妨看作人民的授权,只不过是&ot;心授&ot;(人心授权)罢了。其实,得民心者未必得天下,得天下者也未必得民心。比如刘备,据说是得民心的,但又何尝得天下?也就是九州有其一而已,还是打出来的。又比如清人刚刚人关时,何尝得过民心(其&ot;剃头令&ot;就不得人心)?却也照样得天下。可见&ot;枪杆子里面出政权&ot;才是真理,&ot;得民心者得天下&ot;却值得怀疑(请参看常书远《得天下者未必得民心》)。

至于权力可以让渡,则更是匪夷所思。不但帝国的统治者不同意,民国的统治者也不同意。问题还不在于他们愿意不愿意,更在于他们根本就不承认权力的让渡有什么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能性。国民党大佬陈立夫曾对民主人士沈钧儒说:&ot;我们是拼了命得来的,你们要凭圆桌上的空话说了去,哪有这么便宜的事?&ot;这真是一语道破天机:权力本非民授,也就不可让渡。你要拿,也得凭本事巧取,或者拼了命豪夺!

政权既非经由民授,则治下之民当然也就没有什么民权。没有民权,就谈不上宪政。因为宪政并非简单的就是&ot;立宪执政&ot;,更重要的是&ot;全民约法&ot;。主权不在民,国民无民权,又怎么能立法?岂但无权立法,甚至连国民和公民都不是,是&ot;臣民&ot;。臣民就是&ot;臣服之民&ot;,自然是任由予夺。何况江山是统治者打下来的。按照&ot;打江山,坐江山&ot;的逻辑,当然是由统治者(或曰胜利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方式来治理国家,并制定规则。那么,又有谁愿意在胜利后制定一部宪法,来做自己的&ot;紧箍咒&ot;呢?恐怕没有。所以,历代王朝开国之际虽然也都要进行一系列&ot;立法&ot;工作,但那与其说是&ot;立法&ot;,不如说是&ot;制律&ot;。因为那些所谓&ot;法律&ot;都是对付臣民的,不是限制帝王的。专制帝王们对&ot;依法治国&ot;或&ot;依法行政&ot;没有兴趣,他们更信奉的是&ot;口衔天宪&ot;和&ot;联即国家&ot;。

何况宪政并不只是&ot;宪政&ot;(在宪法框架内行政),更重要的还是&ot;限政&ot;(限制政府的行政)。不但要限制政府,还要限制国会,而且首先是限制国会。其证明,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著名的&ot;不得立法&ot;条款--&ot;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动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要求申冤的权利&ot;。这个条款用最简单最直截了当的语言规定,国会不得起糙通过有可能侵犯民众个人基本权利的法律。于是,不但被人民授权的权力机关(政府)要受到限制,代表人民授权的民意机关(国会)也要受到限制。这里体现的,便正是宪政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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