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怎么都好,理解的人怎么都会理解的。&rdo;本庄看着天花板回答道。
&ldo;但是,丹下死得不甘心,留下静香一个人。&rdo;
&ldo;我要替他报仇,不管凶手是谁。&rdo;
&ldo;报仇?警方的结论不是事故吗?&rdo;
我不认为那是事故,可要不是事故的话,凶手可能就站在那天的擂台上,我也不愿这样想。
&ldo;是啊,警察是那么说,但那绝对错误。丹下在训练中不可能犯那样的错误。所以,凶手现在肯定就在某个地方,不,就在我们摔跤队内部。&rdo;
经过法医鉴定,丹下的死因是颈骨骨折导致窒息死亡。根据胃内残余食物以及体温等推断的死亡时间为深夜十一点至凌晨两点之间。遗体的右手手腕有磕碰痕迹,右拳面有擦伤痕迹。除导致死亡的颈骨骨折以及右手的伤痕之外,没有其它任何外伤。右手的外伤是新伤,但是无法判断是在死亡时擦伤的,还是在和我的训练中擦伤的。
可疑的地方有很多。
首先,就是喝酒的事。虽然喝得不多,但是对于丹下这种对训练非常谨慎的人来说,喝了酒后决不会用身体去挑战最大的重量。
警方认为,丹下面临新婚情绪高涨,夜晚难以入睡,于是去健身房训练。摄入的酒精量很少,在训练的过程中基本分解了。但是,关于杠铃握杆落在颈部而不是胸部这一问题,警察的解释是丹下喝醉了无法正确确认自己身体的位置。
多么矛盾的解释呀。
我供述那天深夜听到了手机铃声,但是在丹下手机的通话记录中并没有那个时间的电话记录。警察说,没有迹象表明有人删除通话记录,可能是我当时的直觉出错,听错了。而且,丹下手机设定的来电铃声与我当时听到的也不同,所以警察对我供词的真实性提出了怀疑。手机的来电铃声谁都可以进行重新设定,所以我对自己的供词也不是十分有自信。
&ldo;警方的调查不会就这样敷衍了事的,只是先说出了结论,不得不那么解释罢了。因为马上要结婚而情绪高涨,做出异常行为、引发事故的例子,还是有很多的。&rdo;
&ldo;什么?&rdo;
&ldo;只有可能是事故,那种杀人方法是不可能的,警方说。&rdo;
警方的话怎么这么奇怪。不就是杠铃落在脖子上吗?用这种方法杀人有什么不可能呢?
&ldo;其实警方早就考虑到谋杀的可能性了。因为不管怎么说杠铃是落在了脖子上。&rdo;本庄似乎看出了我的疑问。他开始进行说明:&ldo;如果不是史密斯卧推器,而是利用普通长凳进行卧推练习的话,那么谋杀的可能性就更大了。因为利用普通长凳进行卧推练习时,是不可能发生那种事故的。当然,如果练习时正好发生地震那另当别论。&rdo;
确实如此。在悬念电视剧中,我曾经看过运动员在普通长凳上进行卧推练习结果发生事故,杠铃落到脖子上导致死亡,我一直感觉这个情节不太符合实际。写剧本的人肯定没有力量训练的经历,是个门外汉。
利用普通长凳进行卧推训练的时候,推举杠铃的轨迹不可能在脖子上面,而是在胸上,在胸上面将杠铃进行上下推举。躺在长凳上之后,只有将杠铃从支架上取下,水平移动到胸上的过程中才会经过脖子上面。卧推结束后,再把杠铃从最高位置水平送回支架时也会经过脖子上面。在水平移动的过程中支撑不住的情况很少发生,因为肘关节已经伸直,支撑力会变大。如果是支撑不住的重量,那一开始根本无法从支架上把杠铃拿下来,即使拿下来,如果太重感觉支撑不住时,也会马上再把杠铃送会到支架上的。
一般支撑不住的情况都发生在上举的过程中,就是说无法将杠铃举到顶点,也就是肘关节无法完全伸直。这个时候一般会用肌肉的力量坚持着慢慢将杠铃放在胸上,而不会让它迅速下落。而且不可能特意把杠铃放在脖子上。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杠铃脱离了垂直上下的轨道,而落在了脖子上,那就意味着杠铃在下落过程中受到了水平方向的力。也就是说,有人在旁边加了力故意让杠铃落在卧推者的脖子上,那显然就变成了谋杀。当然,如果是精通力量训练的人,不会采取这种杀人手段。犯人一般是不懂力量训练的人,或者是没有仔细听教练讲解的训练者。
&ldo;丹下并不是初学者呀。&rdo;
落在脖子上的事故经常发生在初学者身上。初学者在最后一举无法达到最高位置就筋疲力尽的时候,经常会弯着胳膊就想把杠铃送回支架,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缺乏肘关节的支撑力,所以中途很有可能落在脖子上。力量训练老手绝对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为了发挥肘关节的支撑作用,肯定会将杠铃举到最高点,如果实在做不到,就会慢慢将杠铃放在胸上。
&ldo;如果支撑不住,也会落在胸上,不至于丧命呀。警察应该知道这些。&rdo;
老手首先不会在没有辅助人员的帮助下独自进行卧推训练,即使因为重量判断错误发生危险时,也有脱身的办法。首先,将杠铃慢慢放在胸上,然后将杠铃向腹部、大腿滚去,这样就可以起身大声喊人来帮忙。
尽管可以这样逃生,但是如果重量非常大的话,将杠铃放到胸上向下半身滚去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肋骨骨折或者肌肉撕裂,但是与落到脖子上相比危险要小得多,至少绝对不会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