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这里有意不谈政治目的的积极性质的消极性质在行动中必然引起的差别。纵然这种差别象以后要谈到的那样是极为重要的;但是我们在这里只能作比较一般的论述,因为最初的政治意图在战争过程中可能变化很大,最后可能变得完全不同,这是由于政治意图同时还取决于已得的结果和可能的结果。
现在产生了一个问题:怎样才能增大获胜的可能性。首先,自然是使用打垮敌人时所使用的方法,即消灭敌人军队和占领敌人地区。但是这两种方法用于增大获胜可能性时和用于打垮敌人时是不尽相同的。当我们进攻敌人军队时,是想在第一次打击之后继续进行一系列打击,直到把敌人军队全部消灭,还是只想赢得一次胜利以威胁敌人,使他觉得我们已占优势而对前途感到不安,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我们的目的是后者,那么只要消灭足够达到这一目的的敌人军队就够了。同样的,当目的不是打垮敌人时,占领敌人地区作为另一种手段也是不同的。在以打垮敌人为目的的情况下,消灭敌人军队才是真正有效的行动,而占领敌人地区不过是消灭敌人军队的后果,没有消灭敌人军队就占领敌人地区,始终只能看作是迫不得已的下策。与此相反,如果我们的目的不是打垮敌人,而且我们确信敌人并不寻求流血决战,而是害怕流血决战,那么,占领敌人防御薄弱的或完全没有防御的地区这件事本身就能带来利益。如果利益很大,足以使敌人对战争的结局担忧,那么占领敌人地区也可以看作是达到媾和的捷径。panel(1);
现在我们还要指出一种不必打垮敌人就能增大获胜可能性的特殊方法,这就是同政治有直接关系的措施。既然有些措施特别适于破坏敌人的同盟或使同盟不起作用,适于为自己争取新的盟国,或适于展开有利的政治活动等等,那么不难理解,这些措施会大大增加获胜的可能性,它们也是比打垮敌人军队更为捷便的达到目标的途径。
第二个问题是采取哪些方法才能增大敌人力量的消耗,也就是使敌人付出更高的代价。
敌人力量的消耗包括军队的消耗和地区的丧失,即军队被我们消灭和地区被我们占领。
同样是消灭敌人军队和占领敌人地区,它们在目的是增大敌人消耗的场合的作用同在达到其他目的的场合的作用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只要仔细研究←下就可以明白。这种差别在大多数场合下可能是很小的,但我们不应该因而受到迷惑,因为在现实中当动机十分微弱时,即使最微小的差别也往往对使用力量的方式有决定性的作用。在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在一定的条件下,用其他方法达到目标也是可能的,这里既没有什么矛盾,也不是不合情理,更不是什么错误。
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还有另外三种能够直接增大敌人力量消耗的特殊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入侵,也就是夺取敌人的某些地方,但并不想占领它,而只想在这里索取军税,乃至加以破坏。这时,入侵的直接目的既不是占领敌人的国土,也不是打垮敌人的军队,而只是一般地使敌人遭受损失。第二种方法是我们的行动主要是针对增大敌人损失的对象上。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想象出,军队有两种用法,一种在目的是打垮敌人时比较有效,另一种在目的不是打垮敌人或不能打垮敌人时比较有利。按习惯的说法,前一种更多地是军事的,后一种更多地是政治的。但如果从最高的角度来看,两者都同样是军事的,而且只要同当时的条件相适应,每一种都是合适的。第三种方法是疲惫敌人,就应用广泛这一点来说,它是最重要的一种方法。我们选择&ot;疲惫&ot;这个字眼,不仅因为它可以简要地表达这种方法的特征,而且因为它可以确切地说明这种方法的实质,并不是象初看时那样仅仅是为了修辞。在作战中,疲惫这个概念的意思是:通过持久的军事行动来逐渐消耗敌人的物质力量和消磨敌人的意志。
如果我们想通过持久的作战来战胜敌人,我们就只能满足于尽可能小的目的,因为达到较大的目的当然要比达到较小的目的消耗更多的力量。但是,我们能为自己规定的最小的目的是单纯抵抗,即没有积极意图的作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手段能相对地发挥最大的作用,取得结果也最有把握。可是这种消极性有没有限度呢?显然不能发展到绝对的被动,因为纯粹的忍受就不是作战了。抵抗也是一种活动,通过它应该消耗敌人很多力量,使他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意图。这就是在单纯抵抗的每一行动中我们要达到的目的,我们意图的消极性质就表现在这里。
毫无疑问,消极意图在单个行动中所产生的效果要比积极意图在同一情况下所产生的效果差一些(如果积极意图能够实现的话),但是,这两种意图的差别恰巧就在于前者比后者容易实现,也就是把握较大。消极意图在单个行动中效果较差这一缺陷,必须用时间,也就是通过持久的作战来弥补。所以争以消极意图为基础的单纯抵抗,是通过持久的作战来战胜敌人(即疲惫敌人)的自然手段。
在整个战争领域中到处都可看到的进攻和防御的差别,其根源就在这里。但是,我们在这里还不能深入探讨这个问题,而只想说明:这种消极意图本身就提供了一切有利条件和较强的作战形式,有助于实现这种意图,胜利的大小和获胜的把握之间的哲学上的力学定律就体现在这种意图里。所有这一切我们以后还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