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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前《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ldo;杂件&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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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冲绳县的态度与1885年裁然不同。不仅只字未提该岛与?中国的关系,反而以管理古贺的生意为由,请求将其作为日本领?土由冲绳县管辖。前任西村县令是以内务省土木局长身份兼任冲?绳县令,而现任丸冈莞尔却截然不同,他是由内务省土木局长专?门调任为冲绳县知事的。此人是一个狂热的国家主义者,在冲绳?致力于强行推广天皇制国家神道。也只有这种知事,才会敢于无?视钓鱼岛与中国的关系,借口管理古贺的生意,想方设法将其据?为日本所有。?
对此,并未见内务、外务两省有协商的文书,但通过下文所?录的1894年(明治27年)12月27日内务大臣致外务大臣的协商书?
可知,政府并没下达任何指示。?
更让人吃惊的是,在甲午战争的前一年,即1893年(明治26?年)11月2日,冲绳县知事‐‐原籍萨摩,镇压冲绳人民最为残?酷的军国主义者,臭名昭著的奈良原繁‐‐呈报内务、外务两位?大臣,内容与1890年1月的呈报大同小异,要求把&ldo;鱼钓岛&rdo;?(钓鱼岛)和久场岛(黄尾屿)划入该县辖区,并建立标桩。但?这份呈报的遭遇就像1890年的呈报一样,两位大臣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对此没进行任何协商。1?
不仅如此,在1894年(明治27年),甲午战争开始时‐‐现?已无法确定是在开战前还是开战后,反正是在日本尚无战胜清国?的确切把握之前‐‐古贺辰四郎向冲绳县递交开发钓鱼岛的申请,?县里以&ldo;因该岛尚不明确是否为帝国所有&rdo;为由,驳回了该申请。?因此古贺在&ldo;致申请书于内务、农商务两大臣同时,上京当面详?陈该岛之实况,恳请允之&rdo;,但仍未得到许可。?
这件事连载在1910年(明治43年)《冲绳每日新闻》1月1日?至9日号的一篇题为&ldo;古贺在琉球群岛之业绩&rdo;的吹捧古贺的文?章中2。如果政府确实认为钓鱼岛为无主地,该岛的归属不明,?那在对华战争准备结束‐‐或开战之后的某个时间里,就应当准?许古贺的申请。实际上正是因为政府知道这是中国的领土,所以?在尚未战胜中国之前,还不得不慎重从事。?
就这样,天皇政府从1885年开始计划从中国夺取钓鱼群岛,?用了9年时间终于等到了&ldo;他日之机会&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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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ldo;版图杂件&rdo;之&ldo;附?记&rdo;中一篇以&ldo;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鱼钓岛编入版图之原?委&rdo;为题的文件中写道:&ldo;明治26年11月2日,冲绳县知?事再度上书,就当时有人至该岛屿从事渔业一事,呈报内?务、外务大臣,以须进行管理为由,申请划入该县管区.并?建立标桩。因此27年12月27日内务大臣……与外务大臣?协商……&rdo;由此可知明治26年11月冲绳县的呈报书被政?府搁置了一年多。?
2此报道收录在那霸市所编的《那霸市史》史料篇第?2卷中。
第十二章 日本在甲午战争中明夺台湾暗取钓鱼群岛?
日本政府在驳回古贺的请示后不久,等了9年之久的夺取钓?鱼群岛的绝好机会终于来了。日本军队对清政府军队不宣而战,实施偷袭,引发了甲午战争。1894年底,日本已经胜券在握,夺?取钓鱼群岛的时机已经成熟。天皇政府此时断然决定占有钓鱼群?岛。同年12月27日,首先由内务省发给外务省一份秘密文书,协?商答复冲绳县知事去年11月提交的申请,并让其在鱼钓岛及久场?岛建立标桩。其原文如下(旁注为《日本外交文书》编者所加):?
秘密(红字)第一三三号?
谨呈?
外务大臣子爵 陆奥宗光阁下?
兹于久场岛、鱼钓岛上建立所辖标桩一事,冲绳县知事已以?甲号……呈报。此事己另以乙号于明治18年与贵省协商,然为遵?命所限。其时与今日之情况相异,望另行提交内阁审议。?
内务大臣子爵 野村靖 (印)?
明治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文末提别的&ldo;另行&rdo;提交内阁审议的草案如下?
居冲绳县所辖八重山群岛西北之久场岛、鱼钓岛,历为无人?之岛,然近有至该岛从事渔业者。因需管理之,故该县知事呈报?建立标桩以示其为该县所辖。为准其为该县所辖,乃使建立标桩?为要。?
特呈内阁审议?
这份协商书不同于9年前的关于同一问题的协商书,在它上?面用红字标注的&ldo;密&rdo;字尤为引人注目。可见政府极为担心该问?题会泄露出去。?
此次外务省毫无异议。第二年(1895年)1月11日,陆奥外?相答复野村内相称:&ldo;本省对此别无异议,应恢贵省之见从事。&rdo;?在同月14日的内阁会议上,原封不动地通过了内务省的提案,决?定把鱼钓岛(钓鱼岛)及久场岛作为冲绳县的辖区建立标桩。同?月21日,内务大臣通知冲绳县知事&ldo;建立标桩之事已如所请&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