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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第1页)

在政权建设方面,德川幕府采用的是&ldo;幕藩体制&rdo;。即中央政权是幕府,地方分为200多个半独立的藩。幕府组织分为统治全国的中央机构和负责幕府直辖领地的地方机构。中央机构在将军之下设大老、老中、若年寄三个职务,其中大老是非常设最高官职,老中是负责日常行政的最高常设官员,若年寄辅助老中管理旗本、御家人等。同时,设置监察大名的大目付、监察一般武士的目付、管理寺院的寺社奉行、管理幕府直辖领地的勘定奉行以及大番头、小姓组番头、书院番头等军队首领等官职。地方机构设有京都司代、町奉行以及奉行等职,其中京都司代负责与皇室、公卿贵族的交涉和监督,城代是管理重要城市的官员,町奉行是管理特殊城市的官员,奉行是管理指定城市的官员。另外还设有相当将军秘书的&ldo;御用人&rdo;,其通常职能是传达将军命令给老中,但因这些人员多为将军的亲信或政治顾问,容易掌握大权。

幕府之所以能够号令天下,其背景是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幕府拥有收获量400万石的直辖领地,另外还有300万石的家臣旗本封地,共700万石,约占全国3000万石总收获量的四分之一,最大的加贺藩前田氏领地也仅有102万石。同时,幕府垄断金银矿山开采和货币铸造,并控制江户、京都、大阪、长崎、堺等大城市的工商税金。全国的军事指挥权也由幕府将军直接掌握,直辖将军的常备军称为&ldo;家臣团&rdo;,成员为有封地并能晋见将军的旗本以及仅领取俸禄(大米)且不能晋见将军的御家人。旗本可构成八万人规模的军队,御家人也有两万人左右。旗本组成大番、书院番及小姓组番等,御家人组成徒士组、铁炮百人组等。旗本及御家人除平时担任幕府的守卫工作外,还担任幕府的中下级官员以及幕府直辖领地的代官等职。

幕府将直辖领地及家臣封地以外的土地封给200多个藩主(大名),这些大名按照与幕府的亲疏关系分为三类,即亲藩大名、谱代大名和外样大名。亲藩大名与德川家族具有血缘关系,其中有能够继承将军职务的御三家(水户、尾张、纪伊三藩)以及御三卿(田安、一桥、清水三藩);谱代大名是&ldo;关原之战&rdo;之前臣服德川家族的大名,外样大名则是在其后臣服德川家族的大名。亲藩大名和谱代大名大多配置在重要地区,前者给予较高的名誉,但没有实权,后者领地虽然较少,但可以担任重要幕府职务,而外样大名虽然领地较大,但不仅被置于偏远地区,周边还有谱代大名对其进行监视,而且也不能参与幕政。为有效控制各藩,幕府在1615年颁布&ldo;一国一城令&rdo;,即一个藩只能修建一座城堡,供大名居住和处理政务;1635年幕府颁布《武家诸法度》,其中规定大名负有&ldo;参觐交代制&rdo;的义务,即在江户及领地间轮流居一年,同时各大名还要负担幕府的军役和重大工程。另一方面,诸藩大名在自己领地内具有相对独立的统治权,设置藩机构和官职,武士组成家臣团。这种双重统治结构史称&ldo;幕藩体制&rdo;。

年,德川家康拥立后水尾天皇,表示幕府拥有干预皇室的权利。1613年,幕府颁布《公家众法度》,规定天皇及朝廷贵族以学问为第一要事。1615年幕府再次颁布《禁中并公家诸法度》,进一步限制天皇及公卿贵族的权力,例如规定武家官位须由幕府任命,防止大名与朝廷勾结。朝廷与幕府之间专设联络机构,并禁止天皇出访,朝廷的领地也只有10万石。1620年,第二代将军秀忠将其女嫁给天皇。1627年幕府借口大德寺、妙心寺违犯法规,处分其主持,并剥夺天皇赐给的象征最高荣誉的紫衣。1629年秀忠立其外孙女为明正天皇,成为时隔奈良时代称德天皇859年的又一名女天皇。

德川幕府将整个社会划分为士、农、工、商四个等级。士即武士,是统治阶级,连其家属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0。其中又分为上自将军、大名、家臣,下至散居乡村的乡士和失去俸禄的浪人等20多个等级。尽管地位各有不同,但都有氏姓带刀和无故斩杀平民百姓的特权;农是农民,他们被禁锢在土地上,交纳沉重的苛捐杂税。由于农业是当时最重要的经济基础,所以幕府十分重视对农村的统治,先后制定了许多有关法令,例如规定禁止农民出卖土地、禁止迁移、禁止过度分家、禁止过奢侈生活、禁止自由种植农作物等,并在农村实施&ldo;五人组&rdo;连座制度;工是手工业者,商是商人,他们均居住在城下町中,因而被称为町人。除上述四个等级之外,还有少数被称为&ldo;秽多&rdo;、&ldo;非人&rdo;的贱民,他们的住处、职业、婚姻均受到严格限制。

最初幕府为对外贸易而默认天主教在日本的传播,但天主教的人人平等教义与幕府身份等级制存在矛盾,而且离心倾向较强的西部大名多信仰天主教,同时西方人传教多与殖民活动相连,因而幕府在1612年禁止直辖领地上的传教活动。1613年幕府强迫天主教徒改变其信仰,1622年对长崎的传教士、信徒处以酷刑。1637年岛原、天草农民及浪人武士为反抗大名的剥削而起义,其中多为天主教信徒。幕府派重兵加以镇压,其后实施&ldo;踏绘&rdo;制,即踩踏圣像以表示其不是信徒,否则将予以严惩。与此同时,由寺院提供证明其信仰的&ldo;寺请证文&rdo;,后来所有人员均须在寺院登记,形成被称为&ldo;寺请&rdo;的户籍制度。德川幕府成立之初,许可各藩大名以及私人进行海外贸易,但需要具有幕府颁发的许可书‐‐&ldo;朱印状&rdo;。但随着禁教的实施,以及幕府垄断对外贸易,因而到1635年,全面禁止日本人到海外,已在海外的日本人也不准回国。1639年禁止葡萄牙人来日,1641年将荷兰人集中到长崎的出岛上,形成&ldo;锁国体制&rdo;。尽管德川时代未能与中国大陆政权恢复邦交关系,但仍通过四个窗口与其他地区或国家进行频繁的交往,即通过长崎的荷兰商人及中国民间商人进行对外贸易、通过对马藩与朝鲜进行外交往来与贸易、通过萨摩藩与琉球进行人员往来和商品贸易、通过松前藩与北海道的虾夷族进行交往。在长崎的荷兰除向幕府提供有关海外事情的&ldo;荷兰风见书&rdo;外,还要每年组成一百多人的队伍前往江户参拜将军;虽然1609年与朝鲜签订《已酉条约》以及贸易是由对马藩进行的,但朝鲜通常在新将军即位时派使节前往江户祝贺。从1607年到1811年,前后共派出12次使节团,前三次称&ldo;回答兼刷还使&rdo;,即对日本国书的回应,同时带回丰臣侵略朝鲜时被掠到日本的朝鲜人,其后称&ldo;通信使&rdo;。但因团员较多,费用负担过重,逐渐减少次数,而且最后一次仅到达对马藩;琉球王国在向中国大陆政权清朝进贡外,还在新幕府将军即位或新琉球王即位时向江户派遣&ldo;庆贺使&rdo;或&ldo;谢恩使&rdo;,在德川时代,前后派出21次。通过这些形式,构成了日本型的&ldo;华夷秩序&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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