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岳飞醒后,发现自己身边的女人不是妻子李娃,他连忙将小玲拽到了床下。而当岳飞要大声责骂时,李娃开门进来。
“相公别责罪小玲,是为妻的主意。”
“这又是唱得哪一出?人家的女人皆是生怕自己的丈夫去染上别的女人,妻子倒好,而是把自己的贴身侍女,硬往丈夫的身上去推。”
母亲姚氏知道媳妇李娃是一番苦心,她规劝道:“家丑不可外扬,大丈夫敢做敢当,小玲是个孤儿,从小就在李家过活,她和李娃表面上是主仆,其实要比亲亲的姐妹还要更亲,只要是小玲同意,鹏举便可纳她为妾。”
不久,刘氏就怀上了孩子,于宋靖康元年(1126年)3月17日,生下了岳雷,见丈夫渐渐地喜欢上自己,为了李娃,当孩子临盆后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刘氏就悄悄地离开了岳家,离开平定县。
之后的岳飞、李娃,遍找整个南宋,也始终无有小玲的消息。
岳雷,只好由李娃带大,李氏成为他生命之中最重要的人。
李娃,字孝娥,宜兴(今属江苏)人。1130年春,岳飞在宜兴、张渚娶李娃为妻,李娃聪颖贤惠,有胆有识。才能兼备,颇有大家风范。是岳飞的贤内助。对岳飞母亲姚太夫人非常孝敬,深得姚氏欢心,一直协助岳飞做好随军亲属的安抚工作,受到将士们的交口赞誉。
李娃的父亲是宜兴、张渚有名的员外,李府靠近河岸。家有粮田数千亩,码头三个,雇工、奴婢近三百余人。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一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张渚突然间下起了暴雨,洪水将李家囤积在三个码头岸边的货物全部冲走,李娃的父亲为了赔偿货主的损失,把家中所有的储蓄陪了个精光。
李员外越想越不通,越想越难受,便在家中寻来三尺白绫偷偷地悬梁自尽,幸好被家中的雇工刘清明给及时发现,否则就要与世长辞、撒手人寰。
后来的李家事事顺利,其财产超过了先前,李员外为了感谢刘清明的救命恩情,将他升为李府的管家,还把妻子的贴身丫鬟嫁给了刘清明。
不久,刘清明夫妻就生下了个女孩,取名,小玲。
可在小玲七岁那年,父母双双染上重病,离开人间。小玲成为孤儿。
李员外将小玲看作是自己的女儿,让小玲享受比她大上半岁闺女李娃的同等待遇。而小玲聪明懂事,总把李娃当成是自己的主人。
二人同在一个学堂里读书、识字,李娃、小玲每天都是走路去上学。有一天,李娃的脚下踩上了软乎乎的东西,她本能地把脚缩了回去。谁知李娃是踩上了长虫,细看,脚肚上流出了鲜血,李娃吓得大哭了起来。
小玲见状,不慌不忙地用小嘴吮吸着李娃脚肚上的伤口。从她嘴里吐出的全是黑血,待到吐出艳血时,小玲才用羊绒毛线绑住了李娃的伤口。
小玲搀扶着李娃,走到学堂门口,等到老师和学员们赶来时,小玲却倒在了地上。
老师连忙找来蛇医,忙了好一阵子,小玲才苏醒过来,李娃抱着小玲痛哭道:“小玲吓死我了,知道李娃有多么担心吗?”小玲笑了笑,对着李娃说道:“只要小姐没事,小玲就。。。。。。”
李娃感激涕零,她捧着小玲的双手,激动地说道:“往后我们姐妹相称,只要姐姐有的,就绝对不会落下妹妹。”
小玲死也不同意,因为父亲临死前曾交代过自己,“一定要侍奉好小姐,否则刘家对不起员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