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基、詹同等人的进谏并非无的放矢,而是事出有因。出身游方僧的朱元璋在登基之后,一些处罚方式让众吐司大夫出身的大臣感到难以接受。如朱元璋在刑法上的一个重要发明就是所谓的&ldo;廷杖&rdo;,即在朝堂之上杖责触犯龙颜的大臣。试想,在庄严的廷殿之上,众目睽睽之下,裸露肌肤承受武士们的杖责,该是何等屈辱难堪的情形!这对于信奉&ldo;士可杀不可辱&rdo;的中国士大夫而言,比下地狱更加痛苦。皮肉之苦事小,而为人为臣的尊严却已丧失殆尽了!这种&ldo;廷杖&rdo;的惩罚,连公侯、权臣也在所难免。有明一代,许多显赫一时的大臣悲惨地死于杖笞之下。
与&ldo;廷杖&rdo;相比,朱元璋的另一项发明更是让朝野上下闻之毛骨悚然,这便是&ldo;锦衣卫&rdo;,亦即秘密特务组织及刑狱机构。朱元璋生性多疑,在贵为人主之后更是缺乏安全感,生怕臣下对自己不忠,更担心千辛万苦得来的江山与荣华富贵会化为乌有,因而他时时处处充满戒备之心,对臣下的一举一动都不放过。他不仅要求大臣们当面对他毕恭毕敬,言听计从,忠心不贰,就是回府之后的言行也要在他的监视与掌握之中。为此,朱元璋煞费苦心,派出密探四处巡视,保证以最快的速度向他汇报各位大臣的动向。
《水东日记》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典型地反映出朱元璋手下密探的厉害:大臣钱宰受命编纂《孟子节文》,连日劳作,自感非常疲倦,一日散朝回到家后诗兴突发,成诗一首云:四鼓咚咚起着衣,午门朝见尚嫌迟。
何时得遂田园乐,睡到人间饭熟时。
这本是一篇信笔之作,诗成之后,钱宰也就宽衣歇息了。没想到第二日上早朝时,朱元璋一见钱宰就笑着说:&ldo;昨天爱卿作了一首好诗啊,可是寡人没有嫌你上朝&lso;迟&rso;呀,是不是用&lso;忧&rso;字更好一些呢?&rdo;这一番话说得钱宰心惊肉跳,连忙磕头谢罪,心中暗自庆幸:多亏昨日还没有胡言乱语,否则今天此头就难保了。
朱元璋如果仅仅派亲信四处刺探臣下的隐私,显然还不足以对朝野构成严重威慑。起初,朱元璋任用的亲信密探名日&ldo;检校&rdo;,任务是专门负责侦察探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之事,及风闻之事,事无大小,全部上奏。至洪武十五年(1382年),著名的皇家特务衙门‐‐锦衣卫正式挂牌。
所谓&ldo;卫&rdo;者,皇帝亲军之谓也,但锦衣卫的使命主要不在于保护皇帝的人身安全,而是专掌不法风闻之事。锦衣卫的最大头目为指挥使,官居正三品,佐官有同知、佥事、镇抚、千户等,部属有将军、力士、校尉。锦衣卫下设经历司与镇抚司,经历司主管文卷出入,而镇抚司为其核心部分,职理狱讼,后分南北司,北司专理刑狱。锦衣卫最厉害之处并不在于他们可以直接向皇帝汇报,而在于他们拥有独立的法庭和监狱,也就是说,他们在直接听命于皇帝的同时,可以在朝廷&ldo;三法司&rdo;之外,自设公堂,有权拘留与审讯疑犯,号称&ldo;诏狱&rdo;,即皇家自设监狱。
上有所好,下必承风。锦衣卫的设立,为愿意充当御用爪牙的臣子提供了用武之地。不少人因此而受到朱元璋的宠任,如高见贤、夏煜、杨宪和凌悦均以&ldo;伺察搏击&rdo;驰名一时,就连功高盖世的公侯都惧之三分。而他们却博得了朱元璋的欢心,朱元璋曾得意洋洋地说:&ldo;惟此数人,譬如恶犬,则人怕。&rdo;这一比喻是十分贴切的,为了保住朱氏社稷,朱元璋可谓煞费苦心,不惜采用&ldo;以毒攻毒&rdo;的手段,用邪恶的方式来遏制群臣。事实证明,锦衣卫确为朱元璋铲除异己、大肆屠戮的得力帮凶。朱元璋大杀功臣,罗织大狱,绝大多数都是锦衣卫的干将承旨而为。朱元璋设立锦衣卫,是为了监视各级官吏的不法行为。皇帝本人不可能事必躬亲,去认真审理锦衣卫吏员所告发的每一件案情,因而定罪与量刑就完全掌握在锦衣卫官吏之手。朱元璋特别喜欢使用酷刑,锦衣卫官吏在实际运用中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古语云:&ldo;欲加之罪,何患无辞。&rdo;重刑之下,求死不得,焉能不诬?因此,酷刑就成为这些皇家特工发泄淫威、任意胡为的工具。锦衣卫校尉力士名为&ldo;缇骑&rdo;,都是&ldo;都中大豪,善把持长短,多布耳目,所睚眦无不立碎&rdo;。他们鲜衣怒马,横行无忌。后世人称:&ldo;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rdo;,也就是明代刑法系统中危害最烈的一部分。
首先,锦衣卫的设立本身就是对明代司法监察系统的一大破坏。明代司法系统承继前代,号称&ldo;三法司&rdo;,即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刑部掌管天下一切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都察院负责纠察百官治案,大理寺对具体案件审理结果进行驳正。朱元璋即位后,对天下案件的审理工作极为关心。并声称为了防止办案官吏有任意构陷罪名、严刑逼供诬陷的情况出现,特别规定凡有重大案件,必须由他本人当面审讯。因此,朱元璋在位期间,绝大多数重要案件都由他本人来亲审,&ldo;三法司&rdo;并无权干预,这无形中就是对&ldo;三法司&rdo;权力的一种剥夺与削弱。而朱元璋本人不可能亲自处理各个案件始末,故此一切事务均落在锦衣卫官吏的手中。这样,从案件的揭发到审理的全过程,三法司往往被搁置一边,而由锦衣卫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