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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9章(第1页)

蒙古人与印地安人的原始宗教之比较

贺&iddot;宝音巴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蒙文版)》2000年第1期上以《蒙古人与印地安人的原始宗教之比较》为题,对蒙古人和印地安人原始宗教进行了比较。现在生活在美洲的印地安人原来是生活在亚洲的印地安人的后裔,25000年前,生活在北亚地区的印地安人渡过白令海到达美洲,从人类学的角度分析,印地安人是蒙古人种无疑。他们和蒙古人有很多相一致的地方。蒙古人和印地安人都信仰萨满教。都有图腾崇拜观念,印地安语的图腾和蒙古语的剔剔末在语音和语意两方面都近似。蒙古语的剔剔末是指皇帝的帽子,进而指战旗,是被人崇拜的对象。印地安人也和蒙古人一样崇尚狼、狗。印地安人的萨满教的萨满的称呼和萨满教的行教过程也和蒙古人的相同。

阿鲁科尔沁口语亲属称谓

瓦&iddot;斯钦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蒙文版)》2000年第1期上发表《谈阿鲁科尔沁口语亲属称呼》,研究当代蒙古语在规范过程中应重视对现有的方言的利用。在现有的蒙古语中,很多亲属称谓用语没有被规范化,大有向汉语借用的趋势。属于巴林方言的阿鲁科尔沁话中有很多亲属称谓,值得我们借鉴。对辈分比自己大的人的称呼:叶界(爸爸)、额么‐末么(妈妈)、阿涡噶界(大伯或叔叔)、阿涡噶(姑姑)、互日根&iddot;阿斡(姑夫或姨夫)、阿斡(爷爷)、额叶(祖母)、姑姑阿斡(姑奶奶)、额勒沁阿斡(太爷爷)、额勒沁额叶(太奶奶)、互勒恩其阿斡(爷爷的爷爷)、互勒恩其额叶(爷爷的奶奶)。对和自己同辈人的称呼:格格或够够(哥哥)、顺噶(嫂子)、阿噶(姐姐)、互日根阿哈(姐夫)、高老(对幼儿的爱称)。对母亲家族人的称呼:那噶界(舅舅)、那噶界及(舅母)、那噶末木(已婚的姨母)、那噶阿噶(未婚的姨母)、互日根阿斡(姨夫),那噶阿斡(外祖父)、那噶额界(外祖母)、那噶其乖(表哥)、那噶其伯日根(表嫂)、比其汉那噶其(表弟)、那噶其噶(表姐)、那噶其互日根阿哈(表姐夫)。

清代内蒙古东部地区兴起的戏剧热

纵丽娟在《内蒙古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上以《试论清代内蒙古东部地区兴起的戏剧热》为题研究了清代蒙古东部地区的戏剧热。在清朝乾隆年间,漠南蒙古(内蒙古)二十四部四十九旗蒙古王公贵族,欣逢太平盛世,于是纷纷效法朝廷宴享宫戏的规制,先后有科尔沁、巴林、敖汉、土默特、喀喇沁(左、中、右)、翁牛特等十八旗分别建立了王府戏班,即所谓蒙旗十八班,一时掀起了戏剧热。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土默特旗庆和梆子腔班,执事山药红;巴林旗双盛梆子腔班,执事小诸葛贯三福;喀喇沁旗三义晋腔梆子班,执事活关圣江永昌。清代中期内蒙古东部地区的戏剧发展情况,尤其是民间戏班进入宫廷的演出,集中概括了当时蒙古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风貌。从蒙旗十八班的始建、发展到衰落过程中,可以看到戏剧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同时反映出内蒙古的戏剧活动也是和全国戏剧发展紧密联系的。蒙旗十八班的演出,不仅得到皇帝的赏识,也受到普通老百姓的喜爱,这为探讨少数民族戏剧的发展与走向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清代内蒙古东部农村的耪青与雇工

王玉海在《内蒙古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上以《清代内蒙古东部农村的耪青与雇工》为题论述了内蒙古东部农村劳动力的情况。清代,随着移民开垦和农村的形成,内蒙古东部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群体,其中包括耪青和雇工。耪青是农村主要劳动者的一种,耪青产生于顺治、康熙年间,耪青根据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内青、外青和半青半活。雇工在内蒙古地区产生的也比较早,乾隆十七年喀喇沁左旗就有雇工的记载,雇工按拥期的长短可分年工、月工和日工。按劳动的技能可分打头的(也称把头、班头等)、赶车的、跟做的、大师傅、打更的、菜倌、猪倌等。耪青基本上可以算作农民阶级中的贫雇农阶层,雇工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封建的农业工人。二者在内蒙古东部地区的普遍存在,说明经营地主在内蒙古东部的地主阶级中占有相当的比重,这与同时期的内地有很大的不同。

土尔扈特部独特的婚俗

道&iddot;孟和在《卫拉特研究(蒙文版)》2000年第1期发表文章,题为《试论蒙古土尔扈特部独特的婚俗》介绍了土尔扈特独特的婚姻习俗。结婚是男女双方的事情,大凡婚礼上新郎和新娘都会参加,但是,土尔扈特部的新郎有不参加婚礼的习俗。在迎亲的队伍中找不到新郎的影子,因为新郎根本不用亲自去迎接新娘,新娘被接到新郎家后的婚宴上也不会见到新郎的影子,只有到了晚上,新郎才和新娘一同进入洞房。那么,新郎是否真的一直都没有见到新娘吗?不是,在迎亲的前一天,新郎亲自到新娘家喝茶,并与新娘见面,之后的婚礼仪式上,新郎才成为一个多余的人。研究表明,土尔扈特部的这种婚礼习俗和古代的抢婚制有关联。

土尔扈特部丧葬习俗

阿拉腾其木格在《卫拉特研究(蒙文版)》2000年第1期以《喀拉沙尔土尔扈特部丧葬习俗》为题研究了土尔扈特丧葬习俗的由来。一个民族的葬俗很能反映这个民族的习俗的内在因素。蒙古土尔扈特部的葬俗很有研究价值。土尔扈特部有土葬、野葬、火葬。土葬的地点一般选在前低后高的向阳处,没有固定的坟地。人死后,往往在尸体的某一部位作上记号,特尔扈特人认为,人是可以再生的,再生之时,可以以尸体上作记号的部位证明是谁再生了。给死人更衣是喇嘛或村中年长人的事情,如果死者是男性,尸体应右侧卧,枕右手,右手中指伸入右耳中,双膝微屈,左手夹在双膝之间。如果死者是女性,正好与此相反。男剔发,女散发,用白布裹尸体,白纸上写上六字真言枕在头下。尸体从蒙古包或蒙古包式的房子的西南角处出屋,如果是平房从窗户出尸体,尸体上的首饰、金牙等与金属有关的东西都被拿掉,怕的是亡灵过渡到阴间受阻。埋葬的地点事先是喇嘛用扁角羊的角划出来的,下葬后,送葬的人回来后洗脸洗手,用火净身。之后吃席,土尔扈特人有举行7天和49天葬席的习俗。对幼儿的葬俗是:把幼儿的尸体装入广口的瓮中,封上瓮口,埋在地下。装入瓮中封口是认为只有这样灵魂才没有损耗地从新再生。另一种处理幼儿尸体的方法是:把幼儿生前玩的玩具、食物、衣物连同尸体一起裹入新布中,送到路口或大路的边上放置。野葬和土葬大致相同,只是不把尸体装入棺材中,放在喇嘛划好的位置上,野葬7天后尸体没有被野兽啃食,认为不吉利,请喇嘛念经超度。如果49天仍没有被野兽啃食,就认为此人生前作孽,把尸体移到它处,从此不管不顾。火葬:土尔扈特人崇尚火葬,只有活佛和有身份的人才火葬。火葬时,擦干尸体用白布包裹,放在码放成正方形的干柴上,倒上黄油点燃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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