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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2页)

“对不起,我情绪欠佳。”

“你们曾经深爱过。”

“后来他忙于爱别人。”

不,不是为他的不忠,而是为着他的坏品味。但这样的话,又怎么能够同十四岁的咪咪说呢,我并不鼓励她早熟。

将来她或许会明白,又但愿她永远不要明白。

“你看上去很疲倦。”

我把红色夹子放在桌子上。

“这是什么老古董,哎呀,好不趣怪,”她把它打开看,“咦,照片里的人是你?好漂亮,当时多不多人追求你?”

一连串问题,为娘不知怎么回答才好。

咪咪不肯把照片放下,她将它抽出来,“咦,后面还有题字:给传书,玉梨。六七年七月。谁是传书,名字多么好听。”

我都忘了,连忙接过看。

可不是,钢笔小楷,端端正正,十九岁少女的情怀,全部表露在这几个字里,却如此浪掷。

照片来不及送出去,他已经离开,只通过三两封信,他便故意音讯全无。

这一辈子所托非人,渐渐大约同命运的女性越来越多,是以都学习托给自己。

这男孩子姓郑,叫郑传书,都想起来了。

咪咪还在说:“什么时候我们也可以有那么美的名字?为什么他们都叫菲菲咪咪蒂蒂嘟嘟祖祖?”第二章郑传书很快结了婚,对象是同系的同学。

当年的留学身份矜贵,如果愿意的话,眼睛可以长在额角上。

“他是否英俊?”咪咪问。

“去做杯冰茶给我。”

“你是否很爱他?”

此刻我甚至不会在街上认出他。

什么都会过去,曾经为之流过那么多眼泪的爱情,何尝不是一样。

“我告诉爸爸你升了职。”

“他说什么?”

“说这份工作坑了你。”

“总比让他坑死的好。”

“唏,你们真是敌人是不是。”

是夜,我坐在床沿,试图以逻辑解释红皮夹事件,一败涂地。

我把它捏在手中,终于入睡。

可以说是进化了吧,从小银包到爱马仕鳄鱼皮包。

朱陈丽华约我在工余见面。她的老朱给她一笔款子,叫她去挑一件首饰,她再也不肯锦衣夜行的,于是提携我去开眼界。

珠宝店老板娘亲自出来招呼,取出的宝石都拇指大小,各种颜色都有,丽华犹疑不决。

老板娘风趣的说:“最好是全部买下,是不是,顾小姐?”

丽华并没有听出毛病来,我已经怔住。

我轻轻问:“你怎么知道我姓顾?”

老板娘笑:“顾小姐,没想到你爱开笑,我见你才出来招呼的。”

丽华抬起头来,倒抽口冷气:“好家伙,真人不露相。”

我问:“我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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