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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页小说站>帝国的终结观后感200字 > 第43章(第1页)

第43章(第1页)

皇帝的身份既然&ot;公私不分&ot;,帝国的土地也就一定&ot;产权不清&ot;。不但在事实上不清(既是&ot;君有&ot;又是&ot;民有&ot;),而且在名分上也不清(既是&ot;国有&ot;又是&ot;王有&ot;)。其实,从来就不会有人当真认为&ot;王土&ot;是&ot;天子私产&ot;。作为&ot;天道&ot;的代理人,皇帝只不过是管理这些&ot;公产&ot;的&ot;总代表&ot;。因为是&ot;总代表&ot;,因此可以&ot;换届&ot;,即&ot;改朝换代&ot;。只不过,第一,换届不仅是换人,同时也是换姓,换家族;第二,换届的方式不是民主改选,而是武装夺权(如明清),或阴谋篡权(如魏晋);第三,换届也不召开公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而是以&ot;天道&ot;的名义来进行。但不管怎么说,可以换届,就说明天下并非天子私有,否则就不能叫&ot;改朝换代&ot;,得叫&ot;谋财害命&ot;了。

天下既然并非天子私有,则帝国就应该用&ot;公开招标&ot;(竞选)的方式,来为这一笔&ot;公产&ot;寻找最好的&ot;代理人&ot;。可惜并没有人这样做。相反,为了确保一家一族独占天下,历代帝王尤其是开国君主,不知费了多少心思,用了多少手段,想了多少办法,杀了多少好人!帝国制度所谓&ot;公有性质&ot;(公天下)的欺骗性,岂非昭然若揭?

然而那些主张&ot;天下为公&ot;的儒生们,还竟然为这种明显的假公济私张目!他们的逻辑是:王有即国有,国有即公有,公有即大同。大同胜于小康,公有胜于私有。这又是极具欺骗性的。王有并不等于国有,已如前述;国有并不等于公有,也不难证明。当今世界上许多独裁政权,不就是私库通国库吗?他们的那些所谓&ot;总统&ot;,不就是视国库为私囊吗?有名义上的公有,有实际上的公有。一种制度,并不因为它自我标榜为国有,就一定当真是公有的。相反,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一个专制政权,一种集权制度,越是拼命标榜&ot;天下为公&ot;,就越是自私自利到了极点。

帝国就是这样一种自私自利到了极点的制度和政权。它的目标和行为,首先是满足帝王一己之私欲,然后是满足官僚集团的种种需求。当然,他们不会公开承认这一点。他们在口头上,还得宣称&ot;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ot;。但在实际上,则是&ot;君为贵,官次之,社稷再次之,民为轻&ot;,或者&ot;君为贵,社稷次之,宫再次之,民为轻&ot;。在帝王那里,是&ot;君为贵,社稷次之&ot;;在官员那里,则是&ot;君为贵,官次之&ot;;反正与他们标榜的刚好相反。

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认为这是一种私有制度,因为它并不承认私权。20世纪之前,中国人从来就没有宣布过&ot;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ot;。我们没有这样的观念,也没有这样的法律。在帝国的所谓&ot;法制&ot;中,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皇帝。而且,神圣不可侵犯的,又首先是皇帝的尊严,以及他的权力和地位,而不是他的财产。其他,包括庶民,也包括官员,包括他们的财产,也包括他们的人权,则都是可以任意侵犯的。明代甚至连朝廷大臣都可以&ot;廷仗&ot;,况乎小民,又况乎其私产!

其实,中国传统社会既没有真正的、彻底的公有制和公有观念,也没有真正的、彻底的私有制和私有观念。而且,我们还可以肯定地说:从来没有。有学者认为,大同时代(氏族社会)实行的是公有制(天下为公),小康时代(邦国时代)实行的是私有制(天下为家),这其实可以商量。首先,《礼记&iddot;礼运》所谓&ot;天下为公&ot;和&ot;天下为家&ot;,说的是产权还是治权,也有不同理解。樊树志先生就认为,这两句话的关键在于&ot;公权力&ot;而非&ot;所有制&ot;。大同之世的特点,是&ot;选贤与能,讲信修睦&ot;,最高领导权&ot;传贤不传子&ot;,这就是&ot;天下为公&ot;。启废禅让以后,传子不传贤,最高权力家族世袭,于是&ot;公天下&ot;一变而为&ot;家天下&ot;,大同之世被代之以小康,这就是所谓&ot;大道既隐,天下为家&ot;(请参看《国史十六讲》)。

樊先生所论甚为在理,因为政权的交替方式,最能看出这&ot;天下&ot;是公是私。权力倘若不能真正成为&ot;天下之公器&ot;(公权力),所谓&ot;公天下&ot;就十分可疑。但我以为,治权来自产权,无产权即无治权。小康之世之所以&ot;大人世及&ot;(世袭),就因为时人&ot;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ot;。因此,范文澜先生将&ot;天下为家&ot;解释为&ot;变公有为私有&ot;(《中国通史》第一卷),也是有道理的。

然而对于所谓&ot;原始社会公有制&ot;,却要分析。在氏族和部落内部,资源和财富也许是公有的;部落与部落之间,界限却划得很清。不但以邻为壑,还要发动战争,把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哪有什么&ot;天下为公&ot;?所以原始社会的所有制,只能叫做&ot;部落所有制&ot;或&ot;氏族所有制&ot;,简称&ot;族有制&ot;。邦国时代的所有制,则只能叫做&ot;家族所有制&ot;或&ot;家庭所有制&ot;,简称&ot;家有制&ot;。至于帝国时代,则是两种制度并存,一方面是&ot;溥天之下,莫非王土&ot;的&ot;国家所有制&ot;(国有制),另一方面是男耕女织小农经济的&ot;家庭所有制&ot;(家有制)。这也很对--既是&ot;国有&ot;,又是&ot;家有&ot;,合起来岂非&ot;国家&ot;?

那么,这个&ot;国有&ot;与&ot;家有&ot;并存的制度,究竟是公是私呢?也说不清。事实上,正如&ot;王有&ot;不是私有,是&ot;国有&ot;;&ot;家有&ot;也不是私有,反倒是&ot;公有&ot;。因为土地、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是家庭成员共有的。父家长和皇帝一样,只不过这些&ot;公共财产&ot;的总代理。作为一家之长,他对家财家产享有支配权,但不独占所有权。所有权是属于全家的,成年男性成员每人都有一份。不过,虽云&ot;人人有份&ot;,份额却不明晰,除非&ot;分家&ot;。&ot;分家&ot;的前提是&ot;成家&ot;,因此其结果只是&ot;分产到户&ot;,不是&ot;分产到人&ot;。分出去的财产仍是&ot;家庭所有&ot;,不是&ot;个人所有&ot;。个人作为真正的&ot;私&ot;,不拥有仅属&ot;一己之私&ot;的私财、私产。唯一的例外,是女性配偶微不足道的&ot;私房钱&ot;。

那么,&ot;家有制&ot;(家庭所有制)是&ot;公有制&ot;吗?不是。因为一个家庭的&ot;公共财产&ot;,相对于其他家庭而言又是私有的。它也不能叫做&ot;集体所有&ot;,因为并无个人的&ot;股权&ot;。其实部落时代的&ot;族有&ot;、邦国时代的&ot;家有&ot;、帝国时代的&ot;国有&ot;,都一样,通通都是&ot;公私不分,产权不清&ot;。因此,从氏族、部落,到邦国、帝国,我们就从来没有过完全彻底的公有制,也没有完全彻底的私有制,只有&ot;不公不私、亦公亦私、半公半私制&ot;。

第五章内在矛盾三无法与无天

公私不分和产权不清,给我们的国家和民族造成了许多严重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极其忽视个人的权利和个体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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